“住房月支出111元”从何而来
为了说清楚个税起征点为什么不是设定为5000元而是3000元的问题,相关部门以“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作为根据,这个数字是: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核算结果,城镇居民每月的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几项的最末位。网友们一下子沸腾了,简直委屈得不行,一条一条跟帖在细数自家的住房支出情况,从水电暖诸项,到房租物业,到月还款,恨不得将每笔数字细细跟统计局说说清楚。一句话,不接受这个数字。
根据统计局核算司司长彭志龙的解释,国民经济核算中居民居住类支出的算法和CPI中的居住类支出算法不同——CPI中的居住类支出包括水电气、建房和装修、贷款利率和物业费以及房租4大块,而国民经济核算中的自有住房服务消费等于当期发生的房屋维修支出、折旧费、物业管理费之和,略小于CPI的计算范围。
看到了吧?这其中根本没有实际房租的概念,只是用“折旧费”来体现房租。
那么,CPI中的居住类支出总可以反映出实际住房支出了吧?才不是。在统计局CPI的居住类价格子项中包括4个子类,其中最大的子类是水、电和燃料,占居住类权重是40.8%,而这些多属公共服务项目,直接受政府掌控;第二大子类是建房及装修材料,占居住类权重27%,这些才将定价权交由市场;第三大子类是自有住房,占比21.1%,包括房屋贷款利率、物业管理费用、维护修理费用等;第四类才是房租,权重仅为11.1%,分量最小,无足轻重。所以,这个CPI虽然涉及住房,却以居住成本为统计对象,跟房价基本关系不大。即便高房价带来高房租,但你那个房租不过才占“居住”子类的11.1%不是?更何况,在CPI的8个子项中,居住成本只是其中一项,2010年,占整个CPI的14.69%,到2011年1月的权重调整中,调整了4.22个百分点。但与国际上30%的控制值也有着很大的差距。显然无法反映普通居民在生活中的实际支出比例。
算清楚了吧?“国民经济核算结果”中的“住房支出”一项,计算范围本来就比CPI中的“居住”一项小;而CPI的“居住”又因为计算方法的设置,根本就与房价和房租脱钩了。你还在跟“住房月支出111元”较什么劲呢?
所以,根本的方法还在于改革统计方法。这个不仅是税收起点应设为3000元还是5000元的问题,更会因为数字本身是否能真实反映社会经济运行状况而影响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但愿我们能早日不再为“居民月住房支出111元”的统计数字而纠结了。
蔡晓辉《西安晚报》201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