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林波 龙佩林
(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我国传统武术文化遗产保护的博弈分析
鲁林波 龙佩林
(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与逻辑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博弈论的视角,对我国传统武术文化遗产保护主体间的博弈关系、博弈行为和利益取向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认为,政府职能部门、遗产保有者和社会组织是民族传统武术文化遗产的主要责任人,也是遗产保护博弈的主体,不仅其两两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博弈关系,且不同级别政府职能部门之间、遗产不同保有者之间、不同社会组织机构之间也存在博弈关系,各有不同的利益取向和冲突;最后,文章从博弈均衡的角度提出了不同保护主体的优势行动策略。
传统武术 文化遗产 保护 博弈
我国传统武术内容丰富、源远流长,是一种“活态的人文遗产”,具有活态性、传承性、民间性、群体性等特征,具有良好的历史、精神文化和学术研究等方面的价值。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商业化大潮和现代体育的冲击,传统武术在社会生活和教育中的作用急剧消弱,面临着普遍的生存危机。“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各国传统文化不同程度的损毁和加速消失,这会像许多物种灭绝影响自然生态环境一样影响文化生态的平衡,而且还将束缚人类思想的创造性,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的全面进步”[1]。于是,保护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世界的共识,我国政府和民间在保护传统武术等传统文化遗产方面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在具体的保护工作中,由于我们对于政府部门、传统武术文化遗产保有者与社会力量等保护主体之间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关系的把握不够准确,没能将博弈论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引入传统武术文化遗产的研究和实际保护工作之中,没能认识到三者之间事实上的博弈关系,使得我们的工作成效不尽人意。本文试图从博弈论的视角,在对传统武术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传统武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部门、传统武术文化遗产保有者和社会力量各自应采取的行动策略。
政府部门与保有者之间属于主导与主体、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政府部门作为文化保护的主要责任人,有义务去进行保护,保有者也认识到了这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所以向政府索要一定的资金,用来维持生活开支、薪酬等,政府不出资保有者就不愿意去传承传统武术。政府也愿意给予保有者部分资金扶助和政策优惠,让他们专心的传授技艺,消除后顾之忧。但政府也不愿意承担所有的开支,政府更愿意积极引导保有者去进行传艺、讲学、学术研究、出版等,使他们通过市场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所以保有者也应该承担一定的开支,具体要承担多少需要他们之间进行去商讨,这是两者之间事实上存在的博弈关系。
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是一种下级与上级、监督与监管的关系。政府部门越往下,实际参与的程度越高;到基层,甚至具体组织则直接参与。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域优势和民族特色,铸造当地传统武术优秀品牌,使地方经济水平与文化品位得到提升,给当地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采取“掠夺式”的开发方式,这种只顾眼前利益,拔苗助长,不管以后,为害尤烈,对于这种行径上级政府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给予严惩;而对于开发得当的地方政府应给予嘉奖并授予荣誉。
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参与。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遗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一些政策扶植、税收优惠、鼓励发展的相关措施的颁布,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对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遗产管理和经营有了明确地鼓励。
我国传统武术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派别,是由师傅与徒弟、徒弟与徒弟之间分别自立门户,形成自己的独有的风格特征。在中国这种门户之见是普遍存在的。保有者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其健身价值、提高精神文化追求及获取经济收益。为了各自的利益,得到政府部门及社会的认可,这种竞争愈演愈烈,明争暗斗时有发生,自发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利益是最有效的手段。
随着许多保有者步入晚年,一些文化遗产濒临失传或已失传,当务之急需要社会力量去挖掘、整理成册、录制视频或光盘等。因此,保有者要乐意去做这些事情的前提是要对上述的资料、视频或光盘获得的利益进行分红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两者之间需要交流,消除彼此间的戒备之心,达成共识,这样保有者才会无所保留的陈述。
社会力量在进行科研、课题等研究中存在不负责任的态度,或者干脆不按保有者的陈述进行挖掘、整理。在项目开发与管理实践中,存在开发与破坏同行,只为了追求短期收益,而忽视了长远的发展。另一方面,不同的社会力量之间存在着对同一课题、项目等方面的博弈。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进行开发与管理,为了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使少数民族传统武术失去原生态的文化内涵。
政府主管部门主要处于决策、组织、统筹的地位,是传统武术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负责人。它的价值取向就是为了追求社会效应、国际形象,倡导全民健身以及促使传统武术遗产保有者获得经济收益,使其过上美好的生活,并通过对传统武术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升国家软实力。
保有者置身最直接的保护中心位置,其处境和考虑比较复杂。他们在传承技艺的过程中必须能获取适当的经济收益,在这个前提下去传承武术文化,追求其健身价值,提高精神文化追求,并丰富余暇生活;为了得到政府部门、社会及自我的认可。提高传统武术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产生品牌效应,武术演出门票的收入和武术馆的价值就会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许多社会力量(指学校、研究院所及研究人员等)从事传统武术的保护工作,因为他们的情况比较特殊,不求政绩,地位相对超脱,而是抱着一种社会责任感,并形成一种驱动力去实现价值取向;同时在传统武术的保护工作中也能获得经济利益。《遗产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3]。从研究的角度出发,他们更关注对象是否遭到破坏,其原生态能不能得到妥善保护等这样一些根本性问题,因而是一支最可靠的科学力量。
综上所述,在现实经济中,利润如何分配是一个双方或多方最易引起冲突的问题。在博弈理论中,利润分配是博弈论的一个重要分支。传统武术文化遗产保护中利润如何分配取决于参与方的讨价还价能力、主导方和支配方的地位、投资的差异以及承担的风险等因素。通过三者的相互合作,相互协调,最终实现他们利益之间的均衡,并形成一条共赢的利益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终主体是人,提高民间体育艺人的社会地位,给他们较为优厚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显得十分必要[4]。传统武术保有者的各项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保护的方式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公法领域多种法律的制裁、社会政策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中。对传统武术传承人的保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部门提供资金援助,用以维护其生存和发展;另一种是授予荣誉,以满足和提高其精神追求。与政府津贴相比,人们更看重“杰出传承人”或“代表性传承人”这样一些金字招牌。对于那些确有才艺而身体欠佳的传统武术传承人,必须进行重点保护。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将传统武术传承人保护与乡土建设结合起来,让传承人在保护、传承、发扬地域文化遗产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针是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5]。按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古为今用的方法,本着弘扬先进文化、提倡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反对腐朽文化的原则,既要依托历史,更要立足现实,尊重过去,面向未来。根据文化的流动性的特点,一种文化的消亡必然会出现另一种适应时代发展的文化来代替。因此,保护传统武术要实行选择性保护,有的项目不适应了社会的发展要求可以选择送进博物馆保存起来,让后人知道先人们曾经有过这样一种文化活动。加大武术教育、教学的投资,把武术纳入完整、正确的教育体系中来,营造校园习武氛围,可以让更多喜欢武术的人加入其中,扩大习武人基数。当然,传统武术要走社会化及国际化的道路,必须要得到政策与民事法律方面的保护,这样才会长久的生存下去。
传统武术保有者的各项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保护的方式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公法领域多种法律的制裁、社会政策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中。
传统武术传承人可以开发某些传统武术与当地旅游相结合的项目以获得经济收益,但必须要把开发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防止开发性破坏。在现实生活中,过分追求权利、忽略自身的义务,从而导致传统武术传承困难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拔苗助长式的开发给当地传统武术的传承带来了严重的破坏,这种只顾眼前,不管以后的掠夺式的开发,为害尤烈。当然,只要政府部门和保有者的开发策略得当,也会给传统武术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例如河南温县县政府把发展传统太极拳与发展当地的一些人文旅游、景点旅游相结合,使太极拳与旅游业的发展相得益彰,不但传承了当地的太极拳运动,而且打造自己独有的品牌。从而为保护传统太极拳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也给其他地方的传统武术开发提供了借鉴。
“传统武术要发展,就必须改变观念,更新理念,走学科化发展道路,构建理论体系、完善技术体系、开拓教育体系等,这才是科学的发展观”[6]。下面从三个方面来阐述他们之间的沟通。
民族传统体育学科应进一步发展本学科的优势,在振奋民族精神、弘扬传统文化的大背景下,加大传统武术的挖掘、整理及科研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进行传统武术的相关研究。自从1986年全国挖掘整理成果在北京展出以后,全国范围内出版发行的传统武术书籍及音像资料少之又少。至今大部分出版的都是长拳竞赛套路系列和太极拳系列,而传统武术就比较少,而且这些书籍大都被大学图书馆订购,大部分的书店几乎找不到传统武术资料。所以要发展传统武术,就应该大量出版武术书籍及音像资料,这样会让更多的人了解传统武术,从而扩大武术的群众基础。
传统武术的源头在民间,要想研究和传承它,就必须将视野转向民间,接近民间。相关院校应根据自身的人员结构和教学师资状况,制定长远的考察研究计划,每年利用教师寒暑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拳术考察调研与休假融为一体。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为学院与民间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搭建桥梁,形成一种长效机制。由于长期以来武术门派观念、保守思想以及传统授徒模式的限制,许多拳种已经失传,在这种情况下,高等学府中的武术之人,应主动出击,虚心求教,将现存的传统武术保留下来。社会上依然存在着各门各派的优秀传统武术拳师,他们有自己独特的教学训练方法,有传统的武学心得,也有着中国传统武学思想、武术文化。给予适当报酬,招募这样的老拳师到社会上、学校里参与武术教学与研究,特别是对从事武术教学的教师进行培训,这样产生的社会效应会更明显。
从高等学校、体育院校或武术馆校招收自愿为传统武术献身的青年,对他们进行武德、技术、武术理论、教学方法及武术文化的培养。然后把他们分配到全国各地的武术辅导站、武术指导中心及武术俱乐部以义务的形式传授传统武术,以此广泛增加人们对武术的了解,增加“武术人口”,实现传统武术的传承与发展。这类专业人才则可通过市场收益和财政资金补偿获取应有的工作报酬,实现传统武术的传承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1]孙家正.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总序[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
[2][3]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法[EB/OT].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1 -02/25/content_1625677.htm.
[4]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保护[J].体育科学,2008(01):3-7.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Z].2005(3).
[6]邱丕相,翁信辉.传统武术发展的新思路——关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对传统武术人才招生改革的思考[J].体育文化导刊,2005(5):55-56.
Analysis o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Wushu
Lu Linbo Long Peilin
(School of Sports Science,Jishou University,Jishou Hunan 416000)
With the methodsof literature and logical analys is,the paper from the view of the game relations hip analyzes the relations,behaviors and benefit purs uing trend of the main bodies of traditional Chines e Wus hu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Thefindingsinclude:governments'functional departments,theprotectorsof theheritageand s ocial forcesare the s ubjectsof and res pons ible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heritage.They are actually interweaved with each other in game relations hip.There is different interes ts'orientation and conflicts between different ranks of government's functional departments,different heritage protectors and different s ocial organizations in their intertwined relations hip.From the pers pectiveof abalanced game,thispaper propos ed apres tigiousaction s trategy.
traditional Chines eWus hu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game
G85
A
1004—5643(2011)07—0031—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阶段性成果,编号:11XTY001。
1.鲁林波(1986~),男,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学。
2.龙佩林(1965~),男,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