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霓尘 石桂艳
(英德市职业技术学校,广东 英德 513000)
古代中西武术技击体现形式比较及其缘由探究
刘霓尘 石桂艳
(英德市职业技术学校,广东 英德 513000)
古代中西方武术风格各异,其技击体现形式差异显著,在格斗目的、规则、方式、技术、装备等方面都各具特色。这些差异的存在主要归因于古代中西方各自所处的不同社会环境,确切地说是由于中西方从事武术习练者阶级地位的不同而导致的。
武术 技击 比较
古代中西武术风格各异、各具特色。从技击目的、比武规则到技术体系均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中方武术在历史传承中几经变异,其技击体现形式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西方武术的技击体现形式则始终如一,基本没有本质上的改变。中国武术大致可以包括三种不同的类型:(1)明清之前的军事武艺;(2)明清时期的传统武术;(3)现代的竞技武术。西方武术可分为古代的军事武艺和现代的竞技武术两种类型。鉴于中国明清前的军事武艺和西方古代军事武艺以及中国现代竞技武术与西方现代竞技武术的同质性,本文只选取能够充分代表各方武术特色且差异显著的类型进行比较。西方武术选取西方古代军事武术为代表,中方则选取明清时代的传统武术为代表。
“止戈为武”,中国武术以和为贵。它的最高境界是不战而屈人之兵。“文以观心,武以观德”,以德服人不仅是个人武艺高超的证明,更是其人格魅力和道德风尚的体现。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与倒同符,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君子比德焉”。[1]这更是将武术与“道”相提并论,把武术提高到了修身、励志的高度。对于中国传统武术练习者而言,这些不是泛泛而谈的空话,而是必须严格实践的教条。明清时期的少林、武当等门派大都明文规定“戒杀、戒赌、戒痴”,就连当时的一些反政府组织,如白莲教、天地会等秘密会社也普遍强调“和”的重要性,力求抑制门人、弟子等人的好勇斗狠行为。
西方文化尚力,在古代西方人眼中“力”不仅是对抗死亡的凭借,更是赢得希望的依托。对于一名成年男子而言,力量既是强大的象征,也是荣誉和地位的保障。格斗是展现力量的最直接的途径,只有成功地战胜对手,才能充分地体现出个人的价值,才能获得诸神的青睐。古奥林匹克格言“永远追求第一”从一开始就给身体运动定下了刚性的基调。尤其是对古代的西方武术家而言,失败就是耻辱,荣誉胜于生命。其格斗的目的就是击败对手,甚至是杀死对手。
古代中国是一个泛道德化的社会,道德的约束力弥漫于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人们主要通过“人情”来调整相互间的关系,在处理具体的事务时并不预先约法成章,按照规则办事。
中国传统武术同样如此,格斗规则的最大特点就是没有规则。只要能够克敌制胜,手段可以无所不用其极。此外中国传统武术尚智不尚力,多以巧斗智取为主。格斗思想以“破”为核心,多半采用锤破盾,盾当刀等方法取得战略、战术上的优势。
格斗不是私人恩怨的结束,而是世代宿怨的开始。输赢不仅关乎个人荣誉,而且牵涉到家族、门派的利益。个人间的打斗往往会导致宗派间的火拼,酿成重大的社会性事件。
古代西方武术也讲究武德,它要求人们必须遵守公平格斗的原则。它习惯于将格斗者按照阶级、性别、年龄、体重等社会和生理属性分类。并且规定格斗只能在相同类别内进行,普遍遵循拳对拳、刀对刀、剑对剑的模式进行较量,尤其崇尚一对一的决斗。格斗时有专职裁判人员进行监督,格斗者必须无条件服从裁判的裁决。格斗时的作奸犯科被认为是极大的不道德,并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格斗被视为是个人的事情,一切恩怨必须随着格斗的结束而结束。人们一度认为古罗马的角斗士格斗不遵守任何约定的规则,但近年来的研究证实事实可能并非如此,相反角斗士们极有可能是一群当时“高薪并不亡命的明星运动员”。如此看来角斗士们可能遵守着一些不为人知的规则,就像当前的“美式摔跤”一样,看似毫无规则可言,事实并非如此。
古代中西方徒手格斗各有特色,风格各异。总的来说,中国传统武术技术复杂,打法多样,拳、腿、摔、拿一应俱全,立体攻防,以击打“要害”为主;西方技术简单实用,以拳为主,主要以攻击头部为主。中方崇尚以柔克刚、以圆破直,以智取胜;西方倾向于硬打硬接,以力服人。中方格斗激烈程度低、死伤概率小;西方打击力度大,战况激烈,伤亡几率大。
古代中西方武术的持械格斗差异显著。从装备、格斗方式、格斗技术到实战效果等方面都各具特色。
中国传统武术主要以枪、棍等木质、半木质器械作为主要攻防兵器,没有或基本没有质量精良的防护用具。西方拥有完备的武器和铠甲装备,典型装备一般包括三大类:(1)人体防护用具:包括头盔、铠甲、护膝等。除大腿内侧外身体的其他部分全部置于护具内部,受到了严密的保护。(2)战马防护用具及装备:包括战马护具(除马肚子下和战马小腿之外,马甲基本上覆盖了其余各部分)、马嚼、马鞍、马刺等。(3)武器装备:盾牌,长矛,剑,短剑,弓和箭袋等。[2]这些装备非常昂贵,例如在公园8世纪中叶,一名全副武装的骑士所需的基本装备价格大约等于23头公牛的价格。[3]当时牛属贵重财产,很多农户根部买不起牛。在查理大帝时期,装备一名骑士并满足他平时和战时的各项耗费,大约需要300—600英亩的耕地和大约100名villains(农奴)在此耕地上的劳作。[4]到11和12世纪时战马的价格可高达300英镑,而最差的冲锋马也需要12英镑。而当时一般农民的年收入大约是3英镑。[5]
中方持械格斗多采取间接方式进行。习惯性的做法是各施所学,施展一路器械套路或者表演一场金枪叉喉、胸口碎大石等“硬功夫”充分显示出自己的攻击能力和抗击打能力,让对方知难而退或者以双方相互妥协而告终,即便一定要打也会尽量人为地消弱器械的杀伤力,“以木代兵”,采取“点到为止”的方法,最终以“点数”论输赢。
古代西方持械格斗多以直接对抗为主流模式,以击倒或迫使对方主动认输定胜负。中方以步战为主,西方则马战、步战兼备。在古希腊、罗马时代,步战盛行于马战;中世纪时马战成为持械格斗的重头戏,步战次之。步战以剑为主战兵器,马战以枪或长矛为主战兵器。
3.2.3.1 马战技术比较
中国传统武术基本没有马上持械直接对抗的惯例,即使是属于军事活动的军旅武艺除了战场厮杀外,在平时的训练中也多采取间接较技方式。例如,在历经千年的中国武举考试中,作为重头戏的马枪测试就从未采取过直接对抗的比试方式。传统武术的马上持械直接对抗活动可以忽略不计。
古代西方马战技术尤以中世纪的“骑士”为代表,骑士的马战技术经历了从使用类似标枪的轻形长矛向普遍使用重型长矛的转变。通常骑士在进入攻击距离后,一手持盾保护身体的侧面并操控马缰调整攻击方向,另一只手单手持矛,将矛柄夹与腋窝下面,通过手臂与肩部的配合持平长矛,瞄准攻击部位,催马向前冲锋,借助战马的冲击力,在交错的瞬间致敌于死地,待第一波冲击过后,再调转马头,重新组织进攻。
3.2.3.2 步战技术比较
中国传统武术持械步战以枪法为主,枪法的实战技术主要有“戳”技与“革”技二法。“戳”类同于“刺”,而“革”实为“格”的通假。格斗的双方多采取“连环”的方式进行较量或练习。“连环”者连续转换攻防也,类似于今天的“器械对练”是一种按照既定动作相互攻防的程式化的模拟性对抗,其他技术多倾向于“腾挪闪躲”式的“花样打法”,技法精致、花哨但功效欠佳。
西方持械步战以剑术为主。中世纪之前较流行短剑技法,剑手身着铠甲,一手持剑,一手拿盾。剑以刺、砍技法为主,属于进攻性武器。盾以格、挡技法为主,用于防守。中世纪开始流行长剑、大盾。按照惯例格斗的双方不得攻击对手的腿部,因此剑手多不穿戴护膝。由于剑身较重,也有双手持剑,不带盾牌的打法。技法主要以砍、砸等打法为主,其打法单调,动作缓慢,但却简单、实效。
3.2.3.3 实战效果比较
中国传统武术持械格斗效果不明显,死伤率低。除了传言之外,我们从史料中几乎找不到普遍的因持械格斗而导致的相关伤亡事例记录。古代西方武术持械格斗效果明显,死伤率高。例如,仅1241年在诺伊斯(Neuss)的一次比武大赛中,就有80多名骑士死亡。[6]此外,因为比武而死亡的声名显赫者也不在少数。如英国的埃赛克斯伯爵杰弗里·德·曼德维尔(Geoffreyde Mandeville)、荷兰的佛罗伦斯伯爵(Florence Count of Holland)、荷兰的佛罗伦斯伯爵的儿子佛罗伦斯和他的弟弟威廉以及法王腓力三世的兄弟克勒芒的罗伯特(Robert ofClermont)等人。[7]
在古代社会,作为一种暴力对抗形式的武术在中西方的社会生活中都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它既可成为阶级镇压的工具,也可能强化被统治者的反抗力量。正因如此,中西方统治阶级对于它的存在表现得非常矛盾,都力图垄断它的使用权。对于被统治者而言,武术历来都是禁区,不得染指。
在古代中国,尤其是传统武术发轫、发展的明清时代,武术的习练者主要由下层民众组成。为了强化对社会的控制能力,明清两朝都继承了历代相传的户籍制度和盐铁专卖制度,双管齐下在物质和空间两方面彻底地剥夺了民众的武术使用权。传统武术家门在无铁、无钱、无权的“三无”状况下不得不斩木为兵,以拳代武将练习武术的活动转入地下秘密进行。这直接导致了本以技击为核心,以器械习练为主体,以公开、公平格斗为原则的明清前军事武术异化成了理论精深,实战无能;演练精致,打法丑陋的“舞术”。
古代西方的武术习练者本身具有统治者和职业军人的双重身份,他们垄断着本国武术的练习、和使用权。所以他们才能拥有昂贵、精良的装备和公开练习、比试武艺的权利与机会。(根据折算一名骑士典型的装备价格加一年的生活费用约50万人民币)由于古代西方一直存在公开的武术教授和比试机制,所以她的武术才能始终以技击为核心,呈现出简单、实用的特征。
在古代世界,由于地理和交通的制约,中西武术在大多数的时期里基本上相互隔绝、独立发展,因为缺乏有效的交流与借鉴造成了中西武术在诸多方面的显著差异。客观地说中西武术各有利弊,不具备可比性。但倘若以技击为标准,无疑中国武术略逊一筹。
[1]转引自马明达著.说剑从稿[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7.
[2]Barber,R.,The Knight and Chivalry,p.18.
[3]Keen,M.,Chivalry,p.18
[4]Joseph and F.Cies,Life in a Medieval Castle,New York,1974:46.
[5]Barber,R.,The Knight and Chivalry:3.
[6]Keen,M.,Chivalry,p.23.
[7]Keen,M.,Chivalry,p.87.
[8]倪世光.中世纪骑士制度探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07:102.
Comparative Study of Ancient Chinese and Western Martial Arts Combat Forms
Liu Nichen Shi Guiyan
(Yingde Polytechnic School,Yingde Guangdong 513000)
Ancient Chinese and western martial arts styles are different,epsecially their combat forms significantly different.From combat purpose,rules,methods,technology,equipment,they can be found with different features.Thes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ancient martial arts are primarily due to the different social environments.The differences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exactly are caused by the statusof the martial artsclass.
Wushu combatcomparative
G85
A
1004—5643(2011)12—0035—03
1.刘霓尘(1980~),男,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武术文化。
作者简介:2.石桂艳(1983~),女,助教。研究方向:体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