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 娟[第三军医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重庆 400038]
反抗中的被迫性:论爱姑的精神转变
⊙雷 娟[第三军医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重庆 400038]
《离婚》作为鲁迅自己所钟爱的小说,历来文学史对其评价纷纭。其中对女主角爱姑的评价多是当做具有“人”的价值萌芽的女性来看待的。作者细读文本,认为爱姑大闹“离婚”戏其实是为了不离婚。她被赋予上的“反抗性”充满了被迫性。她倔强反抗的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纲常伦理,维护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纽带的形同虚设的婚姻家庭关系,甘愿做稳封建家庭的奴隶,不失掉她在社会中的角色。
《离婚》 爱姑 女性的反抗 被迫性
《离婚》是鲁迅《彷徨》中的最末一篇小说,为鲁迅自己所钟爱。他认为其“脱离了外国作家的影响,技巧稍为圆熟,刻画也稍加深切”①。这种评价在对自己的作品较为苛求的鲁迅是鲜有的。但是,正如鲁迅的其他优秀作品一样,评论界对《离婚》的研究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作为《离婚》的单篇研究,须旅的《辛亥的女儿。——一九二五年的〈离婚〉》出现得比较早,代表性较强,对以后的影响也较大。后来陆续出现的一批研究《离婚》的文章,从不同的角度肯定并发展须旅的文章观点。其主要观点有:1.爱姑是“辛亥的女儿”,“是一位具有现代自我意识的妇女”②。2.爱姑的斗争“是为争得自己做人的权利”③。3.“她的斗争实质上是反对‘多妻主义’,她所争取的目标具有世界的男女平等的自由思想的萌芽。”④这些观点都是肯定了爱姑反抗的积极性的一方面,把爱姑当作是具有“人”的价值萌芽的女性。其实,面对离婚的爱姑却有着更多的是无奈与恐慌。在恐慌下拼命地要挣扎进“围城”的爱姑也有着难为人道的痛楚和自己虽意识到了却又不太明确的目的:追求做暂时的“稳”奴隶,也就是不失掉她在社会中的角色。
要弄懂这个问题就必须回答爱姑意识到自己的这段婚姻是无法挽留了没有。如果她意识到了,这样大闹离婚又是为什么?
整个事件的前前后后就在于爱姑不愿意离婚。爱姑认为“理”是站在自己这一边的。用她的话来说,她可是“三茶六礼定来的,花轿抬来的呵”,而且自从嫁入夫门之后,“真是低头进,低头出,一礼也不缺”。只是“小畜生”自己姘上了小寡妇,就想一脚把她踢开。而“老畜生”又只知道帮儿子,也不要她了。所以她才迎上去针锋相对地斗争、反击。用爱姑自己的话说,是“赌气”、“要给他们一点颜色看看”,也就是要报复。在闹了整整三年的反“离婚”斗争中,她已经狠出了一口恶气。慰老爷也劝过爱姑四回了。可爱姑就是不答应“离婚”。最后在封建势力的代表人物七大人的“调解”下,爱姑答应了“离婚”。
爱姑是看不到她“所反抗的,跟她所依靠的,同是那个统治势力”⑤;也看不到主持离婚大局的七大人所据以判决的是封建的那一套“七出”之“礼”,同自己的“理”是有根本区别的;就像鲁迅所说“她还没长大”,作为村妇,她是无法找到正确的方法去同以强大的封建势力作后盾的夫权作斗争的;也无法看到自己以后的出路在哪里。但至少她明白之所以极力的反抗的意图还是在于不离婚,还是想获得一个“好媳妇”的虚名,以便继续做她施家媳妇的美梦。正如夏志清所说“爱姑的悲剧在于一种毫无道理的误差:她本来不喜欢她的丈夫,却是拼命要保持她的婚姻地位;她宁愿不快乐,而不愿不名誉”。爱姑是借闹离婚之名来实现不离婚之实。她如此地极力抗争不过是对离婚产生的抑制不住的恐惧。“男权文化的超稳定结构”⑥与等级森严的“伦理道德文化超稳定结构”⑦交错融汇的结果是,在中国处于“人”的最底层的一群必定是“女性”:“天有十日,人有十等……而最低的台,有比他更卑的妾、更弱的子在。而且其子也有希望,他日长大,升而为台,便会有更卑弱的妻子,供他驱使。”这样一来,在中国“安排人肉筵宴的厨房”⑧,首先被宰割、凌辱的必当是“女性”,要揭示整个国民的痛苦,只需看一看女人的痛苦,其他的就全然知晓了。而在首先被宰割、凌辱的“女性”当中那些更先被宰割、凌辱的恐怕莫过与寡妇和犯了“七出”之礼的女人了。
有一个巧合,就是鲁迅笔下的三个农村妇女都是失去丈夫的女人。单四嫂一出场就是寡妇,祥林嫂也是寡妇,所不同的是她被迫再嫁了一次,又再一次地成为寡妇。在旧社会,“妇女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⑨。丈夫一死,自然也就失去了依靠。所以寡妇的命运又在一般妇女之下。她们两人是寡妇不说,而且都又死了唯一的儿子,其痛苦自不待言。而祥林嫂还嫁过两个男人。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指出:寡妇“单是生活一层,已是大宗的痛楚”。又指出寡妇“精神上的惨酷”,这就是统治者编造的无稽的谎言:如果女子“再嫁以后,便被前夫的鬼魂捉去,落了地狱;或者世人个个唾骂,做了乞丐,也竟求无门,终于惨苦不堪而死!”祥林嫂正如“在白天出穴游行的小鼠”,背负着“饿死是小,失节是大”的沉重的枷锁,惶惶不可终日,连死前还带着“一个人死后,究竟有没有魂灵”的恐怖,沦为乞丐,在祝福声中悲惨地死去。祥林嫂的悲剧在于夫权要她守节,而族权有不允许她守节,政权和神权又来惩罪她的不守节,使得她走向人生末路时怀着极大的恐惧。她的一生是妇女痛苦的历史缩影,她的悲剧是“旧社会死了丈夫的妇女的共同悲剧”⑩。让我们来看看爱姑。爱姑一出场,虽则有夫,但丈夫要休掉她。她已经闹了三年离婚了,所以这三年她大约都是住在娘家,这也可以叫做守活寡。而最后从慰老爷家客厅出来的时候,则成了一名弃妇。
从上面分析,寡妇的地位何其卑微可怜,那么被夫家休弃的妇女的地位能否比得上寡妇呢?爱姑有着一个十里八乡都敬畏的父亲,出生于一个土乡绅的家庭。这样一个“体面”的家庭中,爱姑被休的话,她依然有一个可以存身的地方,不至于会像祥林嫂那样成为游乞。同时她又何尝不是在乞求自己的父兄呢?虽然社会赋予了她离婚的权利,然而这种不能使她自身获得解放的离婚权利又有何用?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她的父兄嫂会如何对待这样一个泼辣的爱姑。重新回到父亲家里的爱姑在那个封建礼教仍然壁垒森严的年代,将面临着比死亡更可怕的世人歧视的偏见。我们恐怕要注意这样一个事实,爱姑的婚姻最大的缺陷就是无子,婚姻的目的还未实现。中国的古代婚姻不纯粹是男女个人的事情,更要做到以事宗庙,下继后嗣。就是今天闹离婚的人们中也有为数不少的人是因为无子,就更不要说爱姑生活的年代了。
按照中国的传统,女子从夫家“走撒”开来以后,是不准再嫁的。那么爱姑仍得服从奴隶直到进棺材了。虽然这是爱姑离婚后的一种命运,但她还可以有另一种命运,即背叛了中国传统——再嫁。那么,她再嫁以后的命运又将是如何呢?由于爱姑所生活的那个时代没有给予她自由恋爱的条件,所以她的背叛中国传统的再嫁,也必然是被迫的。再说爱姑在方圆十里八乡也是远近闻名了,谁又愿意被迫地娶她呢?
所以爱姑的拼死反抗是出于无奈。她倔强反抗的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纲常伦理,维护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纽带的形同虚设的婚姻家庭关系,甘愿做稳封建家庭的奴隶,所以说“中国人极容易变成奴隶,而且变了之后,还万分欢喜”。可见,爱姑和祥林嫂是同样受封建礼教毒害,而且这种毒害已深入骨髓。爱姑虽然有了作为强者的条件,却还是摆脱不了弱者的意识。统治者掌握着妇女的意志,妇女对统治者抱有极大的幻想,还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克服根深蒂固的心理沉淀。所以,从目标上来说,爱姑首先争取的并不是有些评论者所谓的“做人的权利”,而是去争得一个暂时做稳了奴隶的地位。她所谓的“我并不是贪图到那边去”的“赌气”说的话往往被引为证明爱姑具有人权的思想的论据。其实这也并不符合小说所提供的材料。如果她真是为了“赌气”的话,那么,用八三的话来说,应该是“已经出了一口恶气”。在此之后,她还要兴冲冲地跑到慰老爷家去,希冀七大人出面主持“公道”。所以她在大家都不支持的情况下,也非要找“七大人讲一讲的”。然而这“讲一讲”却更进一步使自己陷入奴性的泥沼。
爱姑甘愿做奴隶也是出于无奈。以男权主义为基础的封建婚姻更是从缔结一开始就决定了女性无条件的被动依附。倘若被弃,她们不仅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唾弃,甚至就连自身存在价值也要发生质疑。现成的秩序制约着她的所做和想做,决定了她不可能对自身命运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去尝试着一种健康的人道的生活。
① 鲁迅.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导言[A].赵家璧主编.中国新文学大系[M].上海: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07):2.
② 孙昌熙,韩日新.论离婚[J].文史哲,1987,(05):10.
③ 葛中义.为爱姑一辩[J].鲁迅研究动态,1988,(02):26.
④ 蓝棣之.现代文学经典:症候式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11.
⑤ 吴组缃.说离婚[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85,(01):100.
⑥ 盛英.二十世纪中国女性文学史[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03):201.
⑦ 王富仁.文化与文艺[M].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1990:113.
⑧ 鲁迅.鲁迅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216.
⑨ 仪礼·丧服第十一[OL].http:‖www.guoxue.baidu.com.
⑩ 管希雄.魂灵画论[M].新疆:新疆大学出版社,1990,(04):76.
作 者:雷 娟,第三军医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现当代文学与中外文化研究。
编 辑:水 涓 E-mail:shuijuanb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