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同性恋现象产生的原因

2011-08-15 00:47袁叶丰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大众文艺 2011年9期
关键词:同性传统

袁叶丰 (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 浙江金华 321004)

论中国古代同性恋现象产生的原因

袁叶丰 (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 浙江金华 321004)

回顾中国的性爱史,一个现象会令当代人也感到惊奇,那就是中国古代主流社会、文化系统对待同性恋现象的宽容态度,而这种态度为同性恋的生存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本文就是着眼于对这种宽容态度产生原因的研究。纵观历史,汉魏六朝是同性恋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而从明代中晚期到清末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同性恋盛行的时期,风气所及,举国皆康,其规棋之大、程度之深堪称空前绝后。对于中国古代同性恋现象产生原因的研究,可以使读者从经济、政治、民俗等各方面了解中国古代的社会全景。

同性恋;中国传统文化;明清时期

关于同性恋的定义是很多的,笔者综合各家对于同性恋的定义得出:同性恋是指向同性的,即与同性的人发生真正意义上的或想象的性行为,是一个有着显著的、长期的受同性性吸引,对同性有性渴望和性反应,寻求同性性活动并从中得到性满足的人。而就目前的研究表明同性恋的形成原因是极其复杂的,是心理动力学、社会文化、生物学等多重因素决定的。

倪晓肪、沐炜在《关于同性恋成因研究综述》中提到我国古代把原因分成“先天说”和“后天说”,前者也称为“夙命说”,包括“淫恶果报说”和“因缘轮回说”,后者包括“环境劫诱说”和“意志堕落说”。1

汪新建、温江红则在《同性恋成因的理论探讨》中将原因分别从生理因素决定说和心理社会因素决定说两个角度来论述:认为是由生理因素造成的,这种同性恋称为素质性同性恋。认为是由心理社会因素所致,这种同性恋称为境域性同性恋。

但综合各家学说,我们可以看出,同性恋现象的产生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的影响是分不开的。这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第一,从中国的宗教发展来看中国并没有浓重的宗教信仰情节,除了西汉末年产生的道教可以说是中国的本土宗教以外,其他宗教如佛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形式都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从外国传入的。这个是属于中国的特有国情,因此中国人在评价某些事情时往往凭借世俗世界的平常心和直观感觉来评价人与事,这种评价方式带有浓重的感性特色。严格的说,中国是一个世俗的社会,中国文化传统也属于世俗文化的范畴,在这种传统中,人们更加看重的是个人自身的道德修养,正如孟子所说:“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在这里,强调的是一个人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操守,它并不是强加于人的一种必守的规则,而是表示了一种大度和从容。中国古代对于很多事情都是没有明确的律法规定的,大多是依靠道德自律来规范社会秩序的,当然这也包括对“同性恋”行为的包容。而关于“同性恋”的立法也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有的,立法的根据是《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那么,在这种文化氛围下,人们自然不会对这种属于个人生活隐私的行为作过多的评点和指责,因为他有更大的“大节”来供人评价。如我们记住郑板桥是他的画,而非他曾因迷恋美男美臀,而主张改刑律中的笞臀为笞背,以此来保护美臀不受伤害;还有晚明著名文学家袁中道,我们记住他也是因他的文章,而不是他曾自语:“少年纵酒色,致有血疾。见痰中血……自叹必死。及至疾愈,渐渐遗忘,纵情肆意,辄复如故。”2

第二,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繁衍子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并且很看重血统关系,这是血缘宗族制的发展。由于同性恋行为是不会使人有育,也不会因此带来血统上的混乱,造成继承上的问题,所以容易被人忽视,不被认为是什么太严重的罪行。而且,纵观历史有文字记载的同性恋者大多是已经结了婚的——除了宫女、太监、和尚、女尼这些不在五伦之内的人之外,如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女同性恋就是名为“宫”和“房”的两名宫女,他们的同性恋行为并不违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祖训,也不会破坏建立在生育基础上的夫妻关系,所以,人伦道德对他们也较宽容。从这里可知中国古代的同性恋行为大多不会是绝对意义上的同性恋,而更加偏向于“异性恋”的代替品,或者说是一种“双性恋”。但是我们也因看到这种以生育为基础的结合,渐变为一种畸形的存在,它是宗法社会的产物。它认同“一夫多妻”制的合理性,这使男性成为绝对的话语中心,整个文字历史可以说就是男性的历史,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女子容忍男子寻花问柳,而男子则在娶到或得到心仪的对象后就继续花眠柳宿,如《九尾龟》中的章秋谷与陈氏。这就暴露出中国传统人伦关系上的畸形。中国的传统民俗文化中也透露了中国男性喜新厌旧的心理特征,如中国传统的木结构房,对比西方的石结构房,木结构更容易拆卸,古代的朝代替换后接下来一般就是大兴土木构建新的宫殿,从这个细节也可以看出中国人文化心理中的喜新厌旧的特点。

第三,中国传统的性文化着重强调的是节欲,这不仅是从礼教文化角度考虑,也是从中国人长期追求的长生不老有关,中国的《房中术》有记载,黄帝御数千女而不射(精),终而得道成仙。由此可知,在古代人的认知中,射精是有害男性身体健康的行为,因此要特别注意与女子同房。在礼教方面,特别是从宋代开始,程朱儒学宣扬“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万恶淫为首”等观念,并随着统治阶级的推广逐渐在社会上占据主流地位,并且伴随有严格的男女大防,“男女授受不亲”“七岁男女不同席”等,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同性恋活动带来了便利。因为人的生理欲望是一种本能,正所谓“食色,性也”,要人为的克制和限制,其实这与中国古人所主张的“阴阳和谐”观点是背道而驰的。既然在家中得不到性的满足,男人们自然会将视线转向市井中,而娼妓行业也由此大为兴盛。可是等到了明清时期,情况又发生了变化。明清时期对于娼妓业有着明确的规定,限定其营业,又规定官员嫖娼将受到严惩。这个规定使大批男性将欲望转向同性,特别是地位较他们低下者,如小唱、伶人等。官员们与他们的交往不仅不受到律法的惩处,还被认为是一种时尚,受人追捧。

第四,明清时期同性恋现象的发展与当时的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思想上说这是因为明中后期的心学及新思想的发展、传播使人们受儒家传统思想压抑的生理欲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从经济上讲,明清时期资本主义经济开始萌芽,各地商户积钱无数,市民阶层的势力也更加庞大,各种行当发展兴旺,这其中也包括娼妓业的发展;从风俗上讲,这也是上行下效的反映,明清两朝帝王多好男色,如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有“佞幸”章“十俊”条云:“今上壬午癸未以后,选垂髫内臣之慧且丽者十余曹,给事御前,或承恩与上同卧起,内廷皆目之为十俊……”而民间则有“习尚成俗,如京中小唱,闽中契弟之外,则得志士人致娈童为厮奕,钟情年少……盛于江南而渐染于中原。”3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明清时期同性恋现象的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当然,从“致娈童为厮役”“钟情少年”“垂髫”可以看出时人对幼童的喜好,这其中既有阶级统治的印记,也有单纯从生理方面出发的原因,少年,尤其是13、4岁处于变声期的少年是雌雄莫辨的,这是的少年身体柔韧性极佳,后庭也紧致动人。这个论述在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中也有论述,书中以调查的方式得出结论,同性间生理感觉互相了解,心理也较异性容易沟通,肛门的紧缩也比生育后的女阴的松弛感舒服。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同性恋存在的生理学上的认证,确实是有舒适感,才会长存不亡。

注释:

1.倪晓肪.沐炜.《关于同性恋成因研究综述》.[J]2003: 46.

2.引自《珂雪斋近集》卷三文钞.

3.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一.《十俊》.p548.

[1]施晔.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同性恋书写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2]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M]内蒙古大学出版,2009.

[3]田丽玲.同性恋在古代中国和古希腊[J].安徽文学.2007.2.

猜你喜欢
同性传统
在传统与创新中寻求制衡点
跟踪导练(一)(2)
郑国明 立足传统 再造传统
少年力斗传统
报告
作为美女,压力山大
美国六成地区同性能结婚
清明节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