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东雄 (福建省东山县文化馆 福建东山 363400)
笔者从事文化馆工作有20多年,任文化馆行政领导也有16年了。十多年来,常听到谈论和感到困惑的就是文化馆的公益性问题,特别是当前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文化馆是否要坚持公益性?公益性该如何坚持?公益性的文化活动应如何运作?笔者想就自己的体会作个初浅的探析:
长期以来,人们总在讨论文化馆的公益性问题,我以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其一,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有关政策和舆论的误导,如1992年6月[中发]5号文件中指出:“现有的大部分福利型、公益型和事业型第三产业要逐步向经营性转变,实行企业化管理。”笔者就曾参加过“文化馆作为文化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逐步向经营性的实体过渡”的改革研讨会。其二,是文化馆自身发展带来的问题。改革开放后,由于政府投入不足,一些文化馆为了生存,各地文化馆普遍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有偿服务”等经营活动,有些条件好、先天足的文化馆利用馆舍和地段好,在经营活动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于是就盲目提出要“断奶”或“减粮”,可以说是在改革上出现了方向上的偏失,给全国文化馆带了不良的影响,再加上当时新闻舆论的误导,也就造成了社会上对文化馆的属性和功能产生模糊的认识。其三,一些文化馆把“正业”和“副业”混为一谈,主次不分,本末倒置,认为从事经营性活动是文化馆的一个战略性方向,只有经营搞上去了文化馆才有出路,于是文化馆当成了“企业馆”,更有甚者还提出“变福利型为经营型,变事业型为企业型”的办馆路子,一些地区曾把文化馆改革的标尺定位在经营的坐标上,以收入多少论文化馆的改革成效,评估文化馆改革方向的标准出现了片面性,严重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办馆方向。就是以上三方面的主要原因,造成了社会和文化馆本身,甚至是文化馆的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文化馆公益性这一根本属性认识不一,必然也造成文化馆办馆方向的较大差异,如文化馆出租的现象比较突出,搞有偿培训,商业性地运作公益性文化活动,或在公益性文化活动中收取费用等现象都还普遍存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把文化馆确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2002年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和国办发[2002]7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国家保障发展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公益事业的要求。2003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给予明确定位。2004年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意见中也再次明确文化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坚持“转换机制,增加投入,改善服务,增强活力”的改革方针。因此笔者认为目前公益性是文化馆的根本属性已经毋庸质疑了,长期以来关于文化馆公益性的讨论可以终结了。各地文化馆今后可以大胆放心地高扬公益性的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馆方向了。
如何办好公益性的文化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笔者认为:
第一、政府要重视,加大投入,加强文化馆软硬件建设。文化馆馆舍有和无,建设面积大与小,使用面积足与不足,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文化阵地的牢固性、先进性,直接体现了服务精神、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但文化馆馆舍建设一直是文化馆建设中的一个难点,历史上欠账较多,包袱很重,在硬件建设方面普遍存在基础薄弱的现象。据查2007年全国参加文化馆评估定级的文化馆馆舍达标只占参评总数的29%,文化馆被挤占、挪用、出租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在人员方面,目前文化馆干部队伍素质偏低,知识结构不合理,管理人才、专业艺术人才很欠缺,掌握现代科技信息化知识的人才更为奇缺。因此,首先加大投入,建设和完善公益性文化设施,是政府真正为老百姓服务的大事、实事。其二政府要加大文化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的投入,是保障文化馆开展公益性服务的基本前提。其三,政府也要改变文化馆的用人机制,给予文化馆吸纳艺术人才的条件。其四,政府要尽快出台扶持公益性文化的法律法规,把文化馆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切实保障文化馆的公益性性质。
第二、文化馆要与时俱进,明确工作重点,强调公共服务。公益文化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文化馆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因此,文化馆一定要体现时代精神,紧紧围绕“加大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这一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总体工作框架上要旗帜鲜明地增加“公共服务”这个重要板块,凸显出文化馆坚持公益性阵地活动,重现培训和辅导,面向不同人群提供各类文化服务的主要功能。同时,文化馆必须创新文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把工作重心下移基层,真正实现开门办馆,对农村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等提供无偿的分类指导。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基层文化活动,创造大众化的精神文化产品,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服务内容,满足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
文化馆作为一个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由于这种公益性的本质属性,原则上决定了其只能实行指令计划和行政手段为主的配置方式,要靠国家政策上和经费上保障性的支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公益性文化活动从形式、内容、质量和数量上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经费不足又成为各地文化馆的最大困扰,公益性文化活动,主要讲社会效益,但一讲社会效益,就是“等、靠、要”,又回到计划经济的道路上去,这显然是不行的,但是在公益性文化活动中搞经营赚钱,又违背了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根本宗旨。那么,如何在公益性文化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方向,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文化馆在公益文化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呢?笔者认为:要创新公益性文化活动的运作方式,首先要强化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给文化馆公益性文化活动带来了新的契机,文化馆一定要强化服务意识,才能将公益性文化活动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克服办馆机关化的情况,走出馆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活动富有社会性、群众性、多层性、多样性的优势及文化馆具备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设备及场馆优势,直接或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就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其二,要创新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方式。要改变主要由文化馆主办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单一性。要面向社会、深入企业、部队、学校、村镇、机关等,还可以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搞文化联动等,不断拓展新的组织方式,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和优势,主动和有关单位、部门采用联办、协办、承办、轮办及赞助办等多种组织方式。还可以拓展公益性文化的渠道,扩大活动面,发动和吸引更多的民间组织和群众广泛参与,挖掘单位、部门、团体、群众的内在潜能,达到少花钱,不花钱甚至赚点钱,同时多搞活动的目的。其三,要创新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形式。当前群众的文化娱乐方式呈现出了多元化,如体现在娱乐消遣、自我表现、审美、求知、求乐、强身、健体等,已不停留在一些室内观赏性的演出活动,而从剧场封闭式的演出向开放式的广场转变,同时参与意识大大增强。因此,公益性文化活动形式上没有新意,已不能满足当前群众的文化需求。近年来,各地组织的形式多样的各类文化节、艺术节,充分展示了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新的景象。另外,各地方兴未艾的各种广场文化也都成为当地一道亮丽的文化风景线。还有一些地方开展的区域性文化联动活动,如联欢、联展、巡演、巡展等,也是公益性文化活动形式上的创新。这些形式的活动,使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形式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增强了参与性、娱乐性、广泛性、群众性、交流性,更能满足各种阶层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为推进各地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新的时期,给公益性文化活动提出新的要求,文化馆一定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发挥自身优势,争取各方支持,要以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高质量、有影响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树立文化馆的时代形象,这也是文化馆的立足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