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捷,刘 帅
(天津财经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系,天津 300222)*
过去十年中,我国对外贸易在贸易规模、贸易结构、贸易主体和地理方向上都出现了显著的变化,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贸易规模上升导致融资需求规模扩大。近十年来,我国的进出口额都有大幅度的上升。特别是出口额,从2001年到2010年,上升了将近6倍。而且除了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2008、2009年之外,每年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这就要求贸易融资的规模和效率有进一步的提升,满足贸易发展的需要。
2.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要求贸易融资种类更加多样化。工业制成品贸易中高科技产品的比重日益提高,这类产品的贸易需要较大的资金量,更加需要贸易融资的支持。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也要求贸易融资的种类更加的多样化。
3.贸易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化导致总体信用状况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私人企业在贸易商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私人贸易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由于这些企业投资少、财务信息不健全等因素,常常处于“融资难”的境地。2010年,我国民营企业出口总额达4812.66亿美元,较2005年增长223%,年均增长26.4%。因此,新型的、更加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拥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
4.贸易地理方向不断扩展对风险控制的要求更高。近年来,我国与东盟、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贸易规模呈迅速上升的趋势。新市场的开发使贸易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这在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在提供贸易融资的过程中,提供更多的风险控制服务。
贸易融资有两大基本功能:资金融通和风险控制。不同的贸易融资业务在功能上有所侧重。我国的贸易融资业务最初以资金融通为主,随着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融资业务形式也随之拓展和深化。本文对我国现有贸易融资业务进行了分类梳理,认为当前我国贸易融资业务按照其功能差异可以分为四大类,即:以资金融通为主的贸易融资业务、以提供风险控制服务为主的单项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的组合和近年来发展起来的适用于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形式(如表1所示)。本文将以福费廷、国际保理、结构性贸易融资和供应链融资为主要对象,分析我国贸易融资业务的供需矛盾及其原因。
1.福费廷
(1)福费廷业务的需求分析
福费廷业务中,出口企业可将全套远期票据以无追索权方式出售包买商,不但可以即期收汇,而且将票据托收的费用、汇率变动及进口商资信状况的变化等风险均转嫁给包买商,从而改善财务状况,提升资金运转的效率[1]。福费廷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包买商可以为出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特别是适用于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付款期限在3~12年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贸易融资中,目前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业绩为开展福费廷融资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巨大的市场潜力。
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迅速增加。机电产品出口额从2005年的4267.5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9334.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7%。不仅出口规模迅速提高,机电产品出口结构也在不断改善。如电信设备及零件出口额从2005年的近500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000亿美元,年均增幅为18%;交通工具成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第二大类商品,2005~2010年期间,我国船舶、船用设备及其零附件出口额增长超过8倍,年均增幅高达52%,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增长超过3倍,年均增幅高达25%;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农用机械等出口增长也较快,起重机工程用机械及其零部件出口额从89.3亿美元增长到228.4亿美元①。数据表明,我国福费廷业务面临巨大的市场需求。
(2)福费廷业务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
与我国机电产品贸易对福费廷业务的巨大需求相比,银行提供福费廷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尚存在明显的不足,目前大部分国内商业银行仍然是配合国际大银行开展福费廷业务,或者代理外资银行开展一些业务。银行对市场需求变化的适应性较差是原因之一,但本文认为更深层次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在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对贴现款是没有追索权的,所以面临较大的风险,因此合理的定价是业务开展的关键,过高的定价会迫使出口商自己承担风险而不愿出售应收账款,过低的定价又会使商业银行风险过大,致使其收益和风险不对等;二是国内目前仍旧缺乏规范高效的票据市场,流动性不强,银行难以通过该市场进行贴现,这样增加了银行开展福费廷业务的成本和风险。
针对上述两点原因,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银行的业务提供能力,同时通过一系列措施完善和规范国内的票据市场,推动国内票据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一体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当前福费廷业务供给不足的状况。
2.国际保理
保理于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进入我国,至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在2000年以前,商业银行中只有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开办了国际保理业务,且业务规模较小。2000年以后,开办保理业务的银行不断增多,业务量大幅增长,并开始办理国内保理业务。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近20家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其中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的有18家。根据FCI提供的数据,2000年我国内地的保理业务合计为2.12亿欧元,2008年逾550亿欧元,一跃成为FCI出口双保理业务量全球排名第一的地区,但其中的国际保理仅250亿欧元,占出口总额的2.5%左右[2]。
(1)国际保理业务的需求分析
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出口商为扩大出口并力求使自己的商品占领国际市场,除了以高质量、低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外,尤其重视在结算方式上向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贸易条件。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虽然最为保险,但程序复杂,还要占用一笔很大的开证费和信用证保证金,导致使用比例逐年下降,由原来的80%以上下降到目前的不足20%[3]。但若使用非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特别是赊销的方式,面临的风险就会很大。国际保理业务能够较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
另外,新产品的销售和新市场的开发,也蕴藏着无法预见的风险。国际保理可以通过其客户资信调查系统,来协助出口商了解新的买主的情况并核准买方信用额度,通过买方信用担保服务来弥补有关风险,大大有利于新产品销售和新市场开发。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潜力仍然较大。据世界银行统计发现,全球保理业务量与GDP之比约为2.93%,在保理业务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保理业务量可占GDP的6%以上,英国、意大利、中国台湾甚至达到了15%。2008年,我国内地的保理业务量只占我国GDP的1.78%,表明其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我国保理业务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
第一,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在我国只有商业银行才能从事国际保理业务,而没有专门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机构或公司,且通常保理业务并不与其他信贷业务独立经营。也就是说只有符合了银行的授信要求,并在授信额度内,才能办理国际保理业务,使其客户范围变小,从而限制了业务的广泛推广。
第二,我国的商业银行一般较为注重抵押品的风险管理,缺乏对资金流监控的重视,且目前在国内基本没有保险公司为商业银行“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提供保险,商业银行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使得风险成本加大。
第三,国际保理业务手续费过高。目前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包括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核定费等约占货款的1%~3%左右,再加上对企业获得的预付款收取的利息,总体高出信用证很多倍,也高于国外保理费用。
可见,促进保理业务的发展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1)建立专业的保理机构,商业银行也应当成立专业部门,依照保理业务的规则,对保理业务进行不依附于银行业务的独立操作;(2)尝试开办保理业务的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降低保理商的自身风险。
3.结构性贸易融资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涉足结构性贸易融资领域。如2006年,中国银行在各种单一贸易融资产品的基础上,推出了“达”系列的融资组合,包括出口权益达、出口汇利达、融付达、融信达等,每一种方案都是将某些融资方式加以组合,以满足一类特定的融资需求。这种结构化特性旨在弥补借款人信用等级较低的负面影响,融资的风险主要反映在融资的自偿性程度以及贷款人对交易进行结构化设计方面的技能,而不是借款人本身的信用等级。
(1)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的需求分析
结构性贸易融资尤其适用于大宗商品和资本性商品的贸易。这些交易金额大、周期长、流程复杂,传统贸易融资难以满足其融资需求,而结构性贸易融资则可以很好的满足需求。以船舶贸易为例,2005~2010年我国船舶出口的贸易额平均增长50%以上(见表2),结构性贸易融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表2 2005~2010年我国的船舶出口
(2)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供给不足的原因
第一,我国福费廷、国际保理等基础融资工具本身的发展就不充分,结构性融资是这些基础融资工具的组合产品,因此它的发展更无从谈起[4]。导致现在我们从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产品来看,还仅是对国外一些结构性贸易融资方案的模仿,业务品种较少、形式较为单一。
第二,结构性贸易融资分解为两个主要结构:一是资金结构,二是风险缓释结构。资金结构包含了融资工具、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件;风险缓释结构则包括担保、抵押、保险、套期保值等安排。这其中包含了很多难度不小的专业领域,因此亟需复合型人才的支持。而我国的结构性贸易融资刚刚起步,这类人才非常匮乏,经验明显不足。
4.供应链贸易融资
供应链贸易融资主要涉及物流和金融两大领域,业务的地理空间跨度大,专业化程度高,业务运行自成系统,其高效运行需要一个相对独立、专业的运营环境。如果供应链的某一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那么其影响会蔓延到整条供应链。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供应链成员相互之间以及与银行之间并没有相对可靠的信用保证。大多数银行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普遍还在探索、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一些银行推出了一些比较有特色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如深发展银行的“深发展供应链金融”、汇丰银行推出的“以买方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浦发银行在其金融品牌“浦发创富”旗下的“企业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和光大银行推出的“金色链”(钢厂上中下游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品牌)等。
(1)供应链融资业务需求分析
供应链融资尤其适用于加工贸易的形式,因为加工贸易环节中的企业大多数都为中小企业,其经营特点决定了中小企业很难达到银行传统信贷产品和授信要求的准入门槛。但是,加工贸易企业的部分上游或下游厂商具有较强的实力。“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5]。核心企业是指在供应链中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能够对整个供应链的物流和资金流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核心企业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相关的担保。供应链是一个有机整体,各个环节相互影响。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
根据商务部2010年秋季商务报告提供的数据,2001~2009年我国加工贸易所占的比例始终保持在50%左右,这里涉及到众多中小企业,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规模小、资产规模小、财务信息不完整等原因,传统的信贷融资方式并不适合他们。因此,中小企业对于供应链融资的需求是很大的。
(2)供给不足的原因
第一,银行与物流公司的合作风险。供应链融资关注的是链条上的若干企业,其中也包括掌握货物流通、仓储状况的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对企业的物流信息有着详细、动态的了解,不仅能够帮助银行及时获取企业内部的准确信息,而且可以对物流实施直接的掌控。但当前我国的物流公司从流程管理和技术水平上尚缺乏深入参与金融物流服务的能力,从而给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
第二,银行与核心企业的合作风险。银行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用以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更大的授信来支持该业务的创新开发,风险的聚集扩散效应会扩大。一旦核心企业集团资金链断裂,必然会殃及整个供应链金融,形成系统性的风险。目前,我国没有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供应链成员之间以及与银行之间并没有相对可靠的信用保证。在实践中,银行仍然主要以财务报表、担保方式等静态分析为主。这将使得银行无法独立完成对供应链所有企业相关数据的调查和分析,不能准确了解供应链的整体情况,无法根据供应链成员的决策和经营,调整相应的信用贷款,降低资金的使用风险。
前面对几种典型贸易融资业务的需求供给分析中,已经对特定业务发展不足的具体原因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在这些具体原因之外,尚有一些更深层次的制度与政策方面的原因,阻碍了金融机构的发展、金融机构业务领域的拓展和效率的提高。
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35.2%、34%和14.42%,全行业利润总额、利润增长和资本回报率等指标名列全球第一②。这些利润主要来自储蓄和贷款的利率差,使得国内银行缺乏业务创新的动力。特别是针对贸易融资这种专业性很强、前期投入比较大的的业务,各大银行并没有将其当做业务的重心。
在传统信贷方面,各大银行又十分偏爱将资金贷给信用状况良好的大型企业。因为从大型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发放小额贷款的固定成本与大额贷款差不多,经营金额小、笔数多的小额贷款业务得不偿失。而且,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和实力相对弱小,缺少现行信贷制度规定的担保或抵押条件,信用状况很难把握,贷款风险不易控制。
我国银行的组织结构基本是以职能或产品为中心进行划分的,国际结算与融资业务分别设在信贷部门和国际业务部门,跨部门的模式对业务衔接会造成一定难度[6]。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都是总行—分行—支行的组织结构,每个层次又设置部门及科室。由于层级设置过多,内部专业分工过细,加之实行转授权制度和管理权限上收,不仅造成信息传递层层衰减,而且导致管理链条过长,决策行为滞后。组织结构使银行的决策难以适应外部市场竞争的需要。另外,总行对分行的管理主要通过制定和下达政策的方式进行,这种以行政服从为前提的行政式管理方法也与市场化决策不相匹配。对于贸易融资这种通常需要跨境、跨公司、跨行业的特殊业务形式,通常会导致缺乏组织效率。
由于我国对于资本市场的控制向来比较严格,所以公开且合法的直接融资渠道相对于国外显得比较狭窄。各企业为了提升自己在融资过程中的合规性,也为了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与可靠性,都更加希望能从正规的大型商业银行中获得资金来源。而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目前国内这几家大银行的业务重心和重点服务的业务对象又有很大的局限性。
1.引导民营资本进入贸易融资领域以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
当前贸易融资业务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随着贸易结构的变化的贸易主体的扩展,正规金融满足贸易融资需求,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需求的能力相对不足。特别是正规金融的业务运营模式和组织结构不能很好地对中小企业贸易活动的变化做出迅速的反应,并且由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完备,正规金融机构提供贸易融资的信息搜寻成本过高。但同时,更具经营灵活性的民间金融机构由于现有法律的限制,不能很好的发挥自身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放松法律限制,允许民营资本通过多种方式经营贸易融资业务,另一方面需要加强金融监管,降低贸易企业和民营金融机构的风险。
2.加大对外资银行的开放以获得竞争与示范效应
国内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创新动力的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资本项目不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处于政策保护之下。国内银行在业务产品线、从业人员综合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业务网络建设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的差距[7]。近年来,我国按照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承诺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对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增强竞争和示范的效果,但由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限制,这种正面效应仍显不足。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同时,减少对外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限制,通过提升竞争度和扩大外溢效应,提升本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创新的动力。
3.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以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信用体系不完善一直是制约我国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信用状况不明或者信用信息不真实,会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增加获取有效信息的成本,限制贸易融资业务的扩展。这要求完善相关的制度,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和经营行为,提高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完善本公司的账务信息,便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合适的融资方案。
1.促进银行组织结构变革以加大业务灵活性
当前一些外资银行和国内股份制银行都有较为成功的经验。如渣打银行负责贸易融资的团队一共有三个部门:销售部门、产品部门、电子银行交易部门。这种类似于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更加适合贸易融资的业务流程。民生银行按照前中后台,设置市场团队、风险团队、运营团队、财务管理团队和人力资源团队,打破了以垂直分工与行政序列为基础的“部门银行”体制,将传统的以分行为利润单位的管理模式,变成以事业部为主要利润考核单位的国际化银行管理模式,通过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发展与风险的统一、集权与分权的统一,大大简化内部流程,提高运营和决策效率,并为客户提供更专业高效的产品和服务。
2.完善风险评价体系,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包括:(1)开发建立贸易融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了解客户及客户的交易对象,分析其实际履约能力;(2)借鉴和运用国际上先进的风险计量方法,如渣打银行用自己开发的模型给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的关系设置信用值,当模型中某个指标的变化突破设定的安全额时,就发出预警信号,银行据此提前收回融资款;(3)引入债项评级,对业务的过程风险进行逐笔测算,逐笔量化,并将企业风险与每笔业务的过程风险加权汇总、统一衡量,测算出该企业办理该笔业务的风险度等。
3.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流程网络化
许多银行通过大力开发网上银行,增加渠道服务项目及开发银企直联等方法与客户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帮助客户降低操作成本[8],使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过程自动化和网络化,并且向贸易融资中的相关各方提供即时的信息服务。例如摩根大通银行主要基于网络技术的产品,Trade Doc系统,出口商可以通过使用该系统,将一些贸易单据的制作工作外包给摩根大通银行,这样可以节省人工制作和传输单据所花费的大量时间。同时,通过减少和消除手工处理单据的过程,单据存在的不符点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另外:渣打银行的straight to bank的电子银行平台为贸易客户提供了具有突破意义性意义的info-manager功能,客户可以通过该平台在全球各地实施发送交易指令、查询交易、定制报告等功能,最大程度上实现了交易的自由化。另外,在供应链融资中,银行可以和物流公司联网,保证自己随时掌握货物的状况。
注释:
① 数据来源:国际商报,“十一五”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结构变化分析,2011年3月8日。
② 中国商报:如何解读“银行业利润全球第一”2009年4月21日。
[1]于莉莉.国际贸易融资策略的选择—基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案例分析[J].金融经济,2010,(14):102-104
[2]夏颖.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问题以及对策[J].时代金融,2010,(5):20-21.
[3]姜学军.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趋势及启示[J].环球金融,2009,(11):91-96.
[4]吴国新.我国中小企业出口贸易融资创新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2009,(6):7-9.
[5]祝文峰,韩克勇.供应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型信贷模式[J].生产力研究,2010,(7):225-226.
[6]刘肖原.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研究[J].当代财经,2009,(5):55-57.
[7]宋本帅.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之思考[J].财会月刊,2010,(5):25-26.
[8]何宪民.中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的融资创新[J].求索,2010,(1):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