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汝宪,查 飞
(曲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曲靖 655000)
动物防疫工作是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低,农村散养比例大,动物防疫点多面广,工作量大,防疫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做好云南省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和主体力量。当前云南省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保障不足、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不高、年龄结构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现就加强云南省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基层防疫员队伍建设作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任务。强化基层兽医工作队伍建设,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工作补助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动物疫病的防控水平,保障全省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的原则。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纳入云南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全省兽医体制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建立起一支适应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防疫员队伍。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要与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际相适应,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科学合理设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饲养量大、散养比例高或者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按防疫工作需要增设。
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佩戴畜禽标识、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及信息填写和报送,动物疫情报告,动物疫情处置和扑灭、产地检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工作任务。各地要进一步量化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任务,细化考核标准,做到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19~50岁,热爱兽医工作,熟悉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动物防疫知识以及防疫工作实际操作能力,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应取得《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等条件。对身体好,业务技术精,工作能力强的在岗超龄防疫员,条件可适当放宽。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聘条件,明确相关年龄、学历、从业经历和其他综合素质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人积极参与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工作。
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村级防疫员的选用工作,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用工作要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聘用条件,按照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聘用实行年度考核制,对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会同人事部门制定乡村动物防疫员考试考核聘用办法。要严格把关,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用原在岗的村级防疫员。
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办法,要把动物强制免疫、佩戴畜禽标识、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情况作为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考核指标,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春秋两季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报酬补贴挂钩。对动物防疫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处罚。要强化人员的动态管理,对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纳入动物防疫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系统完善的培训方案,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讲座、实际操作、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教育培训方式,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着力培养一支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各地要按工作绩效与补助经费挂钩的原则,认真测算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量和工作强度,把村级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提高基层队伍防疫工作的经费保障水平。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600元,补助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省、州(市)、县(市)区各级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承担200元,州(市)级财政承担200元,县(市)区财政承担200元。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保费承担比例:省级财政承担40元,州(市)级财政承担30元,县(市)区财政承担30元。由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签订统保协议,省、州(市)、县(市)区各级财政部门按承担比例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省人保公司。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县人保公司在责任范围内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发生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各地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制定本地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各地要认真总结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先进典型,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形式,宣传各地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本地区稳定基层防疫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完善运行机制的好办法。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