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瑞星
(西南交通大学,四川成都610031)
骑楼建筑起源于19世纪初在东南亚英属海峡殖民地如新加坡、槟城、香港等华人地区的外廊建筑,并藉由殖民地统治的影响以及海外华侨的力量平行移入我国。由于骑楼建筑适合气候炎热潮湿的热带地区,因此在传入国内以后在南方大量推广修筑。民国政府成立以后,广州在政府的主持下推行新政,决议对城市进行市政改良计划,开辟马路、修筑沿路建筑。在这个时期,广州国民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大力推行骑楼的修建,将其视为市政改良的关键性因素。改良初显成效以后,广州改变了传统落后的都市面貌,一跃而进入现代都市之林。而骑楼的成功推广也鼓舞了周边地区,各地掀起了一股修筑骑楼的热潮,其辐射力不但影响珠江三角洲地区,甚至远及周边各省。
总体来说,广东骑楼是结合本土传统民居建筑发展而成的,仍然归属于“下铺上居”和“前店后仓”的铺屋建筑形式。骑楼是铺屋主体屋架前附属于建筑物外部空间的一种中介构筑物。骑楼一词为近代产物,民国政府在广州1912年颁布的最早建筑技术法规——《取缔建筑章程和施行细则》中第一次出现了骑楼的字眼,其制定骑楼的条款如下:
第十四条:凡堤岸及马路建造屋铺,均应在自置私地内,留宽八尺建造有脚骑楼,以利交通……
第十五条:凡在马路建造铺屋者,有门前留宽八尺,建造有脚骑楼。骑楼两旁不得用板、壁、竹、笪等类遮断及摆卖什物,阻碍行人。
该法规对于骑楼的相关规定虽用词较简单,但已隐藏骑楼的基本功能条件及形态。从形态上说,骑楼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即为骑在建筑上的楼,建筑物至少为两层以上。骑楼进深至少为八尺(约2.4 m);从功能上说,“骑楼两旁不得用板、壁、竹、笪等类遮断及摆卖什物,阻碍行人,以利交通。”由此可知,骑楼内部空间要通畅无阻,户与户之间不得有任何阻隔物造成走道中断,可见骑楼的实则作为步道之用,是以交通作为出发点,属于道路系统的一部分;从归属上说,骑楼是修建在自置私地内,其产权虽属私人拥有,但却要开放给公共使用,因而规定骑楼两旁不得隔断,保证内部通畅。
佛山位于珠江三角洲平原上,离省会广州仅20 km。自清以来,经济繁盛,商贸发达,人口稠密,是四大名镇之一。受广州市政改良的成功鼓舞,佛山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也推行市政改良的计划,开辟马路,修建城市建筑。但鉴于本地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宽裕、商业繁华程度较差、都市规模较小等因素,市政改良计划期间所开辟的马路都不甚宽敞。当时所开辟的12条马路,其尺度均为三十尺(约10 m)的路面和两边八尺(约2.6 m)的人行道(表1、图1)。
广州自民国元年(1912年)颁布第一条建筑技术规则法令起至1937年,骑楼建筑在政府的推动下历经三个阶段25年的发展时间,已具相当规模。佛山自1930年筑成第一条现代化马路起,至1937年止,城市建筑的发展时间只有短短7年,而且从1930年起,广州的骑楼发展已进入衰退期,因此骑楼在佛山的发展远没有广州成熟。民国十九年(1928年),广州工务局颁布《取缔建筑章程》,其有关骑楼的条文如下。
第三十一条:凡在准建骑楼之马路,其骑楼高度一层以十五尺(5 m)为限,第二层以十三尺(4.3 m)为限,余层最低不得在十一尺(3.6 m)以下,各宽度一律照行人最高一层……
图1 解放初期佛山公正路的马路尺度
第三十四条:凡不准建筑骑楼之马路,而行人路宽度係七尺(2.4 m)者,均得建筑飘楼,惟高度须距离地面二十五尺(8.3 m),飘出深度不得过十八英寸(45 cm),阔不得逾该屋阔度三分之一,其准建骑楼之马路或不准建骑楼之马路,而人行路宽不及七尺(2.4 m)者,两旁铺户一律不准建飘楼。
在章程中已正式出现“准建骑楼之马路”和“不准建骑楼之马路”用语,说明有些马路开始不准修筑骑楼。同时在《请领骑楼地缴价暂行章程》中明文规定:“新辟马路不及八十英尺(24 m)者,不准建筑骑楼。……各马路至人行路宽度不及十尺(3.4 m)者,俱不准建筑骑楼。”十尺以下的人行道若修筑骑楼,由于宽度太小,对于改善交通助益不多,因此决议不准修筑骑楼。民国十一年(1922年)一月十七日,广州市政厅时期的市政委员议决:“为新路两旁植树,不准建筑骑楼,已筑者补价拆卸”的规定。由此可见,路面过于狭窄和植树美化要求成为骑楼建筑衰退的关键性因素。
从广州现存法规文献看,佛山的三十尺马路与八尺人行道相对广州而言,只能算是偏僻路段的尺寸,其尺度并不在广州“准建骑楼之马路”范围内,有鉴于此,骑楼并没有在佛山大范围修建。从使用效果说,八尺进深的骑楼建筑,其人行道宽度实在太窄,以筷子路为例(图2),从门面至人行道边缘只有2.4 m,加上骑楼柱脚300 mm左右的厚度,人行道仅容三人擦肩而过,况且店铺摆卖商品多有占用人行道的现象,八尺进深骑楼实在不利于交通畅顺。而植树美化是否也是限制骑楼建筑在佛山发展的原因呢?从解放初期的历史照片看,佛山马路在当时大多没有种植树木。虽然在今天零星存在一些,但树龄都没有超过50年。由此可推断,在开辟马路之时并没有植树的计划。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是,这些铺屋常都设有檐篷以满足遮阳挡雨的功能需求,这都决定了不能种植树木(图3)。因此,当时修筑铺屋之际,并没有因植树美化的要求而明令禁止修建骑楼。因当时的法规资料留存至今者十分稀少,所以难以全面了解当时是否有指定关于骑楼的相关法规,故推论因佛山马路过于狭窄,不利于修建骑楼,因此在政策上虽不鼓励,但亦没有明令禁止,铺屋修建何种形式由铺户自行决定,在有户主尝试性修筑骑楼后,发现实在不利于人通行及影响经营,有鉴于此,此后多数铺户放弃了修筑骑楼的选择。
图2 筷子路骑楼
图3 解放初期佛山汾宁路沿路铺屋的檐篷
从现存佛山骑楼的情况看,骑楼建筑大部分集中在原城市中部地区的筷子路,其他路段则零星分布。因筷子路自民国以来并非城市的繁华商业路段,商铺经营不多,以居住建筑为主,传统民居密集,人口密度较高。户主为尽可能增加使用的建筑面积,在主体屋架外附加一部分骑楼成为常见的解决办法。而其他路段的商业程度较高,但马路和行人道尺寸较少,不利于人流疏通,因此都没有大范围修建骑楼。
作为传统商业经济发达的佛山,在民国初期珠江三角洲各市掀起修筑骑楼热潮的时期,并没有趁这一风气大量修筑被当时认为新颖时尚的骑楼建筑,通过本论文的初步探讨,当中的原因是因为财政收入不宽裕和城市规模不大,导致马路宽度过窄,致使不能大范围修建骑楼。
[1]林冲.骑楼型街屋的发展与形态的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00
[2]佛山市城市建设局.佛山市城市建设志[M].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