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 霄
吉迪恩的号角
文/于 霄
一个穷困潦倒的囚徒,在他狭小的监房里,写下了《给最高法院的信》,正是这封信,吹响了改变美国法律整个历史的号角。
——美国前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
著/安东尼·刘易斯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 Lewis)1927年出生于纽约,1948年毕业于哈佛大学,后一直在《纽约时报》工作。1955年和1963年,刘易斯两度获得普利策新闻奖。1982年,他开始在哥伦比亚大学担任第一修正案的“詹姆斯·杰斐逊”讲座教授。
“如果没有一个身份卑微的、名叫克拉伦斯·厄尔·吉迪恩的罪犯,没有他坐在狭小的监房里,用一支铅笔在监狱信纸上写下的《给最高法院的信》,美国庞大的法律机器就不会受到干扰,而会那样平稳而自信地继续运行下去。但吉迪恩确实写了那封信,于是,美国法律的整个历史都为之改变。”这是美国前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对吉迪恩案的评价。
吉迪恩是一个51岁的白人,曾犯过四次重罪,每次都被判处徒刑,可以说他的大半生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但吉迪恩并不是一个平日里人们想象中的职业罪犯,他也并不是一个生性凶残的人,他只不过无法安心地做一份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喜欢赌博,偶尔偷盗些东西来维持生活。失去自由,对于吉迪恩来说并不是那样无法接受,但这一次他觉得有必要写信给最高法院,因为他有一种被冤枉了的感觉。
事情发生在1961年6月3日早上5点半,一个叫亨利·库克的人看到吉迪恩从海湾港桌球室拿着酒走出来,在街道拐弯处打了一个电话,然后就钻进“一辆明显早就安排好了的出租车里”。8点钟,人们发现桌球室里香烟自动售货机的前门已经被拆了下来,里面的钱箱也被放在了球桌上。于是,吉迪恩又一次被捕了。
1961年8月4日,吉迪恩接受了罗伯特·小麦克凯瑞法官和一个六人陪审团的审判。审判一开始,吉迪恩就申请法庭为自己指派律师,但被小麦克凯瑞法官当庭驳回。小麦克凯瑞法官的理由并不必明说,在20年以前,最高法院在贝茨诉布莱迪案中确认,正当程序条款并不要求州法院为贫困的被告指派律师提供援助。吉迪恩也不是死刑犯、文盲、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并不符合应当指派律师的例外情况。于是审判就这样开始了。
吉迪恩的法官事实上对吉迪恩并没有偏见,在审判中,似乎还照顾了这个没有律师在场的被告人。他在开庭时就明确询问了陪审员:“由于被告没有律师代理,你们是否会给他和有律师代理时同样公平的审判和评议?”陪审员的回答也不出意外:“会的,法官阁下。”
审判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回避、询问证人、辩护、总结陈词。事实证明,吉迪恩作为一个不懂法律的门外汉,已经做得相当不错了,他甚至有点像一个律师在法院上战斗。但是,观察细节,我们依然可以发现这是一次彻底失败的辩护,检察官根本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吉迪恩犯了罪,但审判的结果却令人遗憾。吉迪恩事实上并不需要一个伟大的律师,甚至不需要多么优秀的律师,他只要一个普通的、有能力的律师,就可以在美国当时的法律下获得自由。
但是,贝茨案说,吉迪恩得到的是公正的审判。
监狱中的吉迪恩感到了痛苦,痛苦并不是来自监禁生活,因为对此他早就习以为常,而是来自于“一种不公正待遇”。于是,就有了肯尼迪口中的那封信。吉迪恩在信中说,自己被控实施盗窃,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并判处了五年监禁,目前自己正在监狱服刑。但是,他认为,法院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即正当程序条款“各州……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他写道:“在上诉人受审期间,他曾请求法院指定一名律师替他辩护,但法院拒绝了这一请求。当时上诉人对法官说,联邦最高法院曾判定,所有重罪案件的被告在受审时都有权得到律师的帮助,但是法官对于上诉人的这一请求置之不理。”
这封信引起了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兴趣,进入了司法程序,这就是著名的吉迪恩诉温莱德案。1963年3月18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吉迪恩案的判决结果,宣读这一结果的是布莱克大法官。
布莱克大法官说:“这个案件提出了一个十分根本性的问题——我们在21年前作出的贝茨诉布莱迪案的判决究竟是否正确。”他认为,吉迪恩案与贝茨案有诸多相似之处,如果不推翻贝茨案,则必须驳回吉迪恩获得律师援助的请求。在之后长达10页的司法意见中,布莱克大法官对贝茨案展开了批判,并且认为:“种种理由和反思都让我们认识到——在我们对抗制的刑事司法体制中,除非可以获得指派律师的援助,否则就无法保证任何被审判而又贫穷无力聘请律师的人得到一次公正的审判。这是一件再明显不过的事情了。”
最后,布莱克大法官提出了他那改变历史的司法意见:“州政府支出大量的经费,用于建立审判和检察机关,来起诉和审判犯罪人,但事实上只有很少的人可以聘请到很好的律师来为他们进行辩护。政府可以聘请律师支持公诉,被告当然也应当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这些事实非常有力地显示一种人们普遍持有的观念——在刑事审判中,律师是一项必需品,而非奢侈品。被告获得律师援助的权利在某些国家,可能并不会被看做是公平审判的根本性要素,但在美国却恰恰相反。”
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本院决定撤销原判,发回佛罗里达州重审。”让我们记住吉迪恩案,编号:美国法律汇编第372卷,第335页。
《吉迪恩的号角》让我想起了《圣经·士师记》里“基甸”的故事。(吉迪恩与基甸为同词“Gideon”的翻译)为了从米甸人手中拯救以色列人,基甸根据上帝的旨意,吹响了号角,于是亚比以谢部族都跟随他,玛拿西人也跟随他,后来,亚设人、西布伦人、拿弗他利人也都跟随他。基甸打败了米甸人。历史的转折点上,人们总是热血澎湃,但故事结束,也请不要忘记最初吹响战斗号角的人。
吉迪恩并不是英雄,也许人们更多地记住了布莱克大法官,但正是这名囚徒的一封铅笔书信引发了这场变革。
(本文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博士)
编辑:黄灵 yeshzhw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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