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周
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厘定了各级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按照该表规定,时任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蒋介石,拿的工资跟行政院院长、立法院院长和各部总长一样,都是每月800块大洋。副委员长、各部次长以及各省主席,工资比蒋介石稍低一些,每月能拿到680块大洋左右。
这时候,官员薪水还很单纯,除了工资就是工资,没有洗理费、书报费、餐费、交通费、冬季取暖费等等乱七八糟的补贴。当然,出差补助是有的,凡因公出差,舟车轿马都是按实开销,吃饭和住宿等开销则有固定标准,按天算钱。
当时食宿费用的报销惯例是:
特任官出差,每天是18块大洋;
简任官出差,每天是12块大洋;
荐任官出差,每天是8块大洋;
委任官出差,每天是6块大洋;
一般雇员出差,每天是2块到4块大洋。
蒋介石是属于级别最高的特任官,他的出差补助标准是每天18块大洋,非常高。可您知道,这只是纸面上的规定,老蒋出去视察,肯定用不着关心差旅费,回去也不可能拿着报销单找人结账。
有人说,蒋介石兼了好几个职务,每个职务都能拿一份工资,薪水应该不止这800块大洋吧?错,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是不鼓励官员兼职的,如果一个人兼好几份差,只能拿其中一份工资。总而言之,蒋介石的月薪,只有这800块大洋。
800块大洋是多少钱呢?我这儿有1933年下半年南京市几种生活必需品的零售价格:
大米,每斤需大洋4分。
牛肉,每斤需大洋3角。
五花肉,每斤需大洋2角3分。
菜油,每斤需大洋1角6分。
某个牌子的男士短袜,每双需大洋7分。
综合以上物价,那时候一块大洋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的60元人民币。蒋介石每月800块大洋,相当于48000元。
大名鼎鼎的胡适先生,抗战时期做过中华民国驻美国大使,从相关资料推算,他的工资反倒远远超过了蒋介石和李宗仁。
1940年,国民政府制定了《外交部领事官官等官俸表》,规定驻美大使每月能领两部分薪水,一是“本俸”,即基本工资,每月1000块大洋(实际发放时,按购买力和汇率折合成外币,下同);二是“勤俸”,即职务补贴,每月1400块大洋。两块汇总,月薪是2400块大洋。
这时候,一块大洋在北京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50元人民币,而在上海、昆明、广州三地,因为区域物价太高,仅相当于30元人民币。我们按北京物价估算,2400块大洋可以折合人民币12万元。众所周知,当时的驻美大使就是胡适先生,这月薪十万以上的高收入,实际上归了他一个人。
蒋介石夫人宋美龄有位前男友,名叫刘纪文。这个人政绩卓著,在“南天王”陈济棠控制两广期间,曾经当过一段广州市的市长。查考相关资料,1932年,他的月薪是560元毫洋。
1932年,刘纪文刚做广州市长,当时广州市面上,“安南白碎”大米每斤零售价是0.08元(毫洋,下同),“新兴白”大米每斤零售价是0.104元,牛肉每斤零售价0.6元,瘦猪肉每斤零售价0.9元(民国部分地区如广州和昆明,猪肉价格经常高过牛肉),五花肉零售价每斤0.66元,菜子油零售价每斤0.33元。
综合以上物价,当时毫洋一元的购买力,相当于人民币30元左右。560元毫洋,折成人民币是16800元。
在上个世纪30年代,各地市长的薪水相差甚远。比较起来,广州经济发达,财政充裕,消费水平也较高,故此各级公务员的薪水也超过他处。像江西南昌,市长月薪不过150块大洋,按购买力折成人民币,无论如何不会到一万元。
刘纪文做广州市市长后,非常重视教育行业,力主提高教师收入。
那时候,广东教师的工资制度跟其他地方不太一样,按照课时发薪水。
在广州市区,中小学校无论公办还是民营,均分为甲乙两级。甲级高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8元(毫洋,下同);乙级高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6元;甲级初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6元;乙级初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4元。
实际上,各中学教师所领薪水也不低于上述规定。譬如当时广州市的“市立第一中学”是甲级中学,初中部教师每课时能拿7元,高中部教师每课时能拿9元。该校专任教员每月上课一般在35课时到80课时之间,由此可以算出,该校教师每月最低薪水也有245元,最高则能拿到720元。
也就是说,普通教师只要努力付出,其月薪是完全有可能超过市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