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媒介负面报道的反思

2011-07-04 01:12陈瑜嘉
今传媒 2011年6期

陈瑜嘉

摘要:文本首先回顾了去年一系列校园凶杀案的发生及其报道,并以此为例,观察分析这些不正常事件的频繁发生以及随之产生的相关负面新闻报道,从而总结提出一个争议性的问题——传播悖论现象。媒体对负面新闻的报道反而会增加而非减少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可能性,这一现象十分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就此,笔者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本质,并从媒介和报道本身论述了如何规避此类现象发生的措施,希望媒体在报道时能够更好的扮演把关人的角色,担当其应有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负面报道;传播悖论;媒体责任

中图分类号:G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6-0055-02

一、令人震惊的伤亡数字,引人深思的系列案件

2010年3月至5月之间,各地校园凶杀案接连发生,相关报道占据了各家媒体的重要版面,呈现在公众面前:3月23日,福建南平市实验小学发生凶杀事件,凶徒杀害了8个孩子,重伤5个孩子;4月12日,广西合浦某小学又发生了一起凶杀事件,2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包括多名小学生;4月28日,广东雷州,一男子持刀砍伤16名师生;4月29日,江苏泰兴,一男子在幼儿园内持刀砍伤32人;4月30日,山东潍坊校园血案,一男子在小学内用铁锤锤伤5人后自焚;5月12日,陕西省林场村村民吴焕明持菜刀闯入该村幼儿园,致使7名儿童和2名成年人死亡,11名学生受伤。

一连串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那么多无辜的幼小生命惨遭暴徒的无情伤害,引起举国上下的震惊和关注,也引来了各个媒体的充分重视。自3月23日的福建南平校园凶案起至同年5月,总共发生了六起校园凶杀案。各个媒体的大量采访和报道始终伴随着这一些列事件,而这些负面新闻报道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影响也成为一个人们无法回避的问题。从首个案件起,媒体便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详实的报道,然后类似的案件接连发生,媒介报道也随之跟进,使校园凶案成为当时不可回避的热门话题。然而,也正是这种在短时间内群涌而至、高度关注的校园凶案报道,使得“媒体的报道在某种程度上诱导了后面的犯罪行为的发生”等言论喧嚣一时。也就是说众多媒体对校园凶案的高度关注,使这类问题在短时间内集中凸显,成为了社会的焦点,进而影响到那些原本有着报复社会心理的潜在作案者,使其认识到这种极端途径可制造“不能流芳百世,亦要遗臭万年”的爆炸性效果,于是进行模仿和复制,以此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简而言之,即媒体的传播和报道诱发了连锁反应,启发了校园凶杀案的持续发生。在此,之所以要旧事再提,且因看到当下社会中对一些不端现象的跟风行为,唏嘘悲愤之余,不禁对这些事件中媒体的作用进行反思和反省。就此,笔者以校园凶案为例,试图从媒体传播的角度出发进行思考和探讨:为何会发生这一系列校园凶案?媒体报道在其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二、传播悖论:对不正常现象的传播引发更多不正常现象的出现

传播学培养理论认为在现代社会传播媒介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对人们认识和理解现实世界发挥着巨大的影响。由于传播媒介的某些倾向性使得人们在心目中产生的“主观现实”与实际存在的客观现实之间发生着很大的偏离。这种影响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培养过程,在不知不觉当中影响着人们的现实观。某些案犯也许正是经由媒介的报道而影响了其对不公平现象的看法和观念,逐渐“培养”了其报复和毁坏的错误想法。传播学者让•鲍德里亚也认为民众所看到的世界是被拟像化的,是一个媒体所营造的由被操控的符号所组成的“超真实”世界。大众传播并非出自其内容,而是出自其自主化媒介的逻辑本质。诚然,每一桩校园凶杀案的发生都有其特殊的作案者个人因素及其深层次的社会因素。然而,我们也应注意到媒介在此类负面事件报道中的消极影响及引发的连锁反应现象。

媒介传播原本应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社会道德为目的。在对于凶杀案的报道中,媒体传播的出发点和本意绝对是为了谴责这种残忍的行为,并且提醒人们和相关部门对于案件的危害性,以此杜绝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然而,在某些场合上却发生着南辕北辙、事与愿违的传播效果。本是想从好的方面引导,却导致更恶劣的传播效果的产生,就这样一种对不正常事件的传播导致更多不正常事件出现的情况,我们将其归纳为传播悖论现象。所谓悖论,在逻辑学上的定义即由一个被承认是真的命题为前提,为B,进行正确的逻辑推理后,得出一个与前提互为矛盾命题的结论非B;那么命题B就是一个悖论。在这里,B指的是媒体传播的正面引导作用。当今现实生活中,传播悖论现象时常可见:对非理性的反日行为的报道导致更严重的非理性反日行为发生、对农民工跳楼讨薪的传播导致更多的农民工跳楼讨薪、对具争议的伪娘报道导致更多伪娘的出现、对不雅照的过分关注导致更多不雅照的流传、对芙蓉姐姐恶俗美的传播导致罗玉凤干露露之类更多更甚的恶俗美的产生。

这些负面现象的蔓延,究其本质原因可能源于当事人心理中的极端、趋利、模仿等个人因素,亦或是分配不公、弱势群体生活无依等社会因素。然而,如前所说,媒介在对这些事件的谴责报道的同时,也造成了一种“示范效应”,让一部分人从负面事件中找到了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加以利用,于是引起了传播悖论现象的发生。很多媒体在报道负面新闻时,出于追逐经济利益的目的,在报道负面新闻时社会责任感缺失,一味追求轰动效果,导致新闻职业道德失范情况频频出现,从而使报道产生消极的负面效应,使负面报道成了社会风气污染的一个原因。某些媒体从业人员在报道负面新闻时,用刺激、渲染、煽情等手段歪曲事实,以吸引受众的眼球,不顾报道产生后的效果,使具有社会价值和重要导向意义的负面新闻背离了报道的本意,严重影响了负面报道的教育作用和警示作用的出发点。犹记得几年前,有媒体报道了不良商家为了谋利把秤盘放在空心纸箱上面以减轻重量,而消息一出,满大街都是这样玩称的“不良商家”。

三、媒介责任媒体人的良心与社会责任担当

面对这样的情况,如何防止和规避传播悖论现象的产生成为了亟待探讨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基于媒体人的良心和社会责任,对于那些不正常现象,媒体该如何更好地扮演一个新闻“把关人”的角色。对于负面新闻,媒体还要不要报道?应该如何报道?就此,笔者仅对负面新闻和不正常现象的报道提出一些看法和观点,希望能够对遏制传播悖论现象的发生产生一定的帮助。

(一)负面新闻,必须报道

在一系列的校园凶案发生时,人们发出了希望媒体不要再继续进行报道的声音。有人提出“不报道校园凶杀案是对孩子们最好的保护”,认为假如没有最初南平校园凶案或者人们没有看到凶案的消息,可能就不会有之后更多的凶杀案,一桩校园凶杀案引发了更多同类事件,主张切断信息源头、封锁相关消息。

显然,这些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在这样一个资讯高度发达的社会,“捂盖子”、“一刀切”处理问题的方式既不现实,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负面现象采取概不报道的做法,势必在一定程度会损害到公民知情权这一基本权利。再者,如果媒体上报道的全是正面的新闻和消息,很容易给人营造出一种周围没有危险、没有威胁、天下太平的拟态情景;而一旦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碰到一些社会的负面现象,难免会惊讶、错愕,于是便会对媒体报道失去信任。所以对负面报道的新闻是有必要的,而关键要做到的是信息传播的正面引导,让整个社会了解真相,给予提早防范。

(二)合理报道,正确引导

1.运用好报道方式

媒体信息具有社会暗示效应,发出的信息,原本是正面的,但在传播过程中有人会从反面去解读。负面的新闻报道,应该多用文字的传播方式,适当使用图像、画面能直接刺激受众的方式,如此更易引发受众产生思考而不是止于单纯的了解。比如在凶案中报道犯罪人的原话、犯罪的暴力画面,无益于任何人,而只是替犯罪分子扩大恐怖效果。报道要尽可能客观、避免渲染,多提一些建设性意见,多做反思。揭露社会阴暗面的报道要争取产生正面效应,在选择题材时,要考虑报道出去后能否取得正面效应。具体写作时,不能仅罗列现象而不作分析,应通过分析给人以启发,从正面的、积极的因素入手,表明立场,并进行强调。

2.处理好报道力度

负面新闻要尽量不去使用侮辱性、低毁性、煽动性的语言去描述、评价事件。所占的篇幅、版面、播出的频度应随着同类事件的一再发生相应的减少,以淡化事件的影响。若一旦对事件有所涉及,就应该慎重报道,有足够的深度,鲜明的态度,指出其危害。在对政府监督批评类报道中,媒体常在报道事实的同时,表达对于政府行为的质疑,此种情绪在报道中若表现得过于激烈,就会容易形成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舆论导向。在报道中要加强对其所传播的正面意义的关注,注意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受众更全面、更客观的看待问题。

3.把握好报道的重心

负面报道注重强调事件的危害性,而不是直白的将事件本身作为一则新闻的重点。在对校园凶杀案的报道中,以凤凰网为例,在校园凶杀案的相关报道中确是持反对谴责态度的。但可以看到报道多就事论事,部分相关的评论和反思也多处于相对较偏的版面位置。对于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显著突出,比如对受害者家属所造成的巨大伤害,对其他学生的心理造成巨大的阴影等。对于负面新闻的报道,媒体应该将报道的重心多放在事件的恶劣影响以及防范措施上,这样或许同类事件再现的几率能够有所减小。

媒介的报道首先应是反映社会现象,折射社会问题的,但报道若处理不当也能够激化矛盾,破坏稳定。传播悖论的现象是一个确实存在的事实,这也是由媒介传播作为经济体的性质以及传播作用的两面性所决定的。减少传播悖论现象对于社会的危害,正确发挥负面报道的功能,使媒介的传播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和谐发展,还需要我们去持续的关注、实践以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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