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 刘洁
公平与效率的含义及其关系
所谓公平,从经济意义上讲,即它应该是制度、规则和习惯上的公正、合理和有效。它的核心内容应包括:第一,产权是否充分明晰界定,每个人的财产占有关系是否平等;第二,资源配置机制是否有效,激励和决策机制是否均衡、公正和有效;第三,由伦理、道德、文化模式形成的习惯是否有助于提高公平。所谓效率,从经济意义上讲是指资源配置上实现了最大价值。这里一般是指经济活动中所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较,即在投入既定的前提下产出最大,在产出既定的前提下投入最小。
从国有经济改革的价值目标看,公平和效率是统一的。国有经济改革要取得成功,首先必须在经济上追求高效率,而要提高相应的经济效率,必须调动广大相关成员的积极性,这就要求在相应的利益分配上实现公平合理,否则就会挫伤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会导致社会的动荡,从而影响社会的发展。但是,公平与效率的绝对统一是不现实的,在现实中国有经济改革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会引起利益分配上的差距拉大,这种差距拉大到一定程度,便会严重地损害社会公平。
国有经济改革中不公平与低效率现象的主要表现
近几年,随着国有经济改革力度和进度不断加快,其改革中出现的不公平与低效率现象的数量逐步增加。虽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表现形式和激烈程度有很大差别,但是反映的问题比较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垄断行为充斥市场,排斥有效竞争,有些部门和单位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而获得垄断利润,为其职工发放额外收入,基本分配手段失去控制和监管。
第二、劳动报酬尚未完全实现工资化和货币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项目还没有完全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实现社会化和市场化。因而造成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错位和脱节。
第三、有的行政机关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商品化”,强行向服务对象收费或摊派。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凭借行政权力获得额外收入,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把预算内收入转到预算外,造成预算外的分配失去控制和监管,存在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漏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个人私利的现象,造成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
国有经济改革中不公平与低效率问题的解决途径
国有经济改革中出现的不公平与低效率问题,既有复杂的历史原因,又有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形成的。这些问题将一直伴随着国有经济改革的整个过程,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根本解决,但眼下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去解决问题。
第一、树立正确的效率公平观念。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矛盾的统一,二者既有相互统一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它们的统一性表现在:其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其二,公平促进效率。分配公平能够促使社会的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性表现在:一方面,公平对效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另一方面,在一定的时期内必须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取舍,寻找一种相对的平衡。而对于国有经济改革则是要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各级政府在进行国有经济改革的时候,要正确看待国有企业和国企职工的历史贡献,坚持从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站在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要设身处地地考虑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正视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地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资源和利益政策需要在人群中重新分布和调整。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完全保证社会成员获得均等的机会,而且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机会不平等有着积累的趋势,如何把这种不平等降至最低限度,就需要依靠国家的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出台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保障社会成员都能在大致相当的起点上,通过其自身的努力去实现相应的社会权利和地位。同时政府通过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社会调控职能,把这种不平等的结果出现的可能降至最低限度,从而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完美契合。
第三、以法制手段保证公平的实现。进一步完善国有经济改革政策体系,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国家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法制手段是指用法律制度规则去规范、约束个人收入分配行为,从而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在国有经济改革中,有的规定相互矛盾,甚至出现偏差,这也是造成国有经济改革中不公平与低效率问题的主要原因。国有经济改革涉及众多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政策制定和法规出台要十分慎重,要兼顾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政策要统一而且要便于解释和操作。各级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政策制定水平,加强地区协调和部门协商,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搞地区以及部门政策,要从整体出发去看待问题以及制定相应的政策。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