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帆(江西教育学院美术系 江西 南昌 330029)
纵观人类发展历史,人类自从开始进行建筑活动,室内设计也就作为它的衍生物而存在和不断发展。无论在生产过程或日常生活中,室内空间与人之间的关系最为直接、也是最亲密的。虽然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但在中国古代对室内空间的概念也已经有了理论的基础 ,老子曾在《道德经》里说过:“土延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牅户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利。”当人们进行建筑活动,而真正实用的却是空的部分;围墙、屋顶为“有”,而真正与人们直接接触并且更加依赖的却是“无”,是空间。这句话一直被中外建筑业内人士奉为经典,其中以赖特的流水山庄别墅为代表充分地体现了将中国古代空间思想与西方空间思想的完美融合。
空间是一种形式,它并不以实实在在的形展示给人们。例如墙面、屋顶等共同围合而成的就被称之为空间。在建筑中,人们用各种方法进行围合、分隔,制造出各种不同的空间,以适合人们不同的需要,因为空间还必须满足功能需要。空间是主体,室内设计是对建筑空间的再创造。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本来美观的房间却被不恰当的空间分隔、不协调的装饰品、不相称的色彩效果、不适宜的照明效果等所破坏。室内空间是相对固定的,需要整体的把握,同时还需要考虑经济、社会、技术、功能等各方面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对室内空间进行更好的表现和更符合人的需求。[1]
空间是由各种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等被称为实体的物所围合而成的,如果把这些实体进行分解,我们可以得到点、线、面,以及由它们组成的“体”,从而构成建筑中最基本的元素。点、线、面、体的构成,对室内空间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1)点是最简洁的形态,是造型的原生要素。点的感觉与人的视觉相联系,与周围造型要素相比较,或者与所处的特定空间框架相比较,对比显得小时而被感知,能够吸引人们的视线。
(2)线是点移动的轨迹。几何学概念中的线有长度,方向和位置,没有宽度,而作为视觉要素中可见的线,则有一定的宽度。
(3)面是线的展开或者说是线运动的轨迹。面也可以由扩大点或增加线的宽度来形成,还可以被看成是体或空间的界面。点或线的密集排列也可以产生面的视觉效果。在室内空间设计中,最常见的面就是屋顶面、墙面和地面了。[2]
空间本身是无形的,不能触知的存在,它是没有具体的形态。在设计中也主要是把空间的实体作为对象来达到空间处理的目的。在整个空间设计的过程中实体与“虚”体的设计是设计的主要部分。而实体与“虚”体的性质是不同的。所以在它们之间的处理要通过不同的手法来处理。在室内空间设计中,我们要从空间的分隔、布局着手,利用墙、柱等实体来进行造型布局设计,同时要注重“虚”体的设计创造。二者兼顾,各有重点才能在设计中得到更好的效果,这正作为研究空间处理的着眼点。
实体形态是具象的,它是人们所熟悉的能一眼就看到的实际存在形态,例如墙体、柱子等。如果将这些大的空间形态进行分解,就可以得到前面所说的点、线、面。
(1)实体点与虚体点的运用
点的运用在室内空间是非常多见的。例如在大礼堂中的讲坛与空间相比无论是从体积还是其它各方面来说都相对较小,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在这个空间中的一个点,但却是整个空间的视觉中心。尤其是在形状与背景有明显反差的,或者色彩突出的点,特别是动的点更能吸引人的注意。
“虚的点”可以是空间中的轴线或是空间的中心点,可以起到加强空间效果,更加吸引人的目光,这种方式也常常是作为要体现一个重要的地方是常用的手段。
(2)实体线与虚体线的运用
线在室内空间中出现的频率也是相当高的。例如作为装饰的踢脚线、墙角线等。直线可以表现一种竖向的或者人的平衡状态,或者标出空间中的位置。柱子在室内空间中最常表现出这种特点,它常常给人有一种向上、崇尚、坚韧等感觉;水平线则是稳定,舒缓,安静,平和等;在中国古代建筑设计中就常将它们结合起来表现一种庄重的感觉。斜线给人的感觉则是不安定和动势,而且多变化,因此它是视觉上呈动感的活跃因素。在室内空间构成上,简单的直线造型一般给人带来规整简洁,富有现代气息,但由于过于简单规整又会使人感到缺乏人情味。曲线常给人带来与直线不同的各种联想。抛物线流畅悦目,富有速度感;螺旋线又具有升腾感和生长感;圆弧线规整,稳定,有向心力。一般来说,在室内空间设计中,直线、曲线还有其它类型的线的运用要适可而止,恰倒好处,否则会使人感到杂乱无序。
“虚的线”也是利用人们心理上所能感受到的一种形式,让人产生的一种心理上所能体会到的感觉。例如,在宾馆的大厅,由于大厅一般层高是两层或是普通建筑的几倍,所以常常利用在大厅中央会有大型的吊灯向下垂,而在地面也常会配上景观等使空间上产生一种垂直线的感觉,起到连接上下空间的作用。
(3)虚体面与实体面的运用
面多以墙等实体所呈现。“虚的面”是使两个空间分割,使空间可以流动,使两个空间功能上可以产生不同。虚的面是在感受上并不是那么直接见到的一个面的感觉,它是利用人们的感觉,来进行分割的。例如在室内空间中,一排的柱子可以将两个原本是一体的空间给人以一种分割开来的感觉,这种感觉的产生与利用墙等实体进行分隔是一样,但是它更具有两个空间的渗透性,加强了两个空间之间的联系。这种实体与“虚”体的设计并不是分开来进行的,他们都是在空间中综合的去利用他们。
空间的设计中不但要注意空间中那些实体的处理问题,还要考虑到其它各方面的因素。因为空间中的那些实体处理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还需要在其它方面的配合才行。所以只有将各个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才能更完整地表达出设计的思想。我们可以从空间的布局入手,在空间布局上我们有三种主要的手法,即平衡,和谐,韵律。
(1)平衡。这种方式是将组成空间的各个元素之间进行合理的配置,使它们达到一种平衡。这种平衡不仅包括在平面上的布局,还包括在整个空间中的布局。平衡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对称式、放射式、非对称式。
图1 北京故宫
图2 巴黎的城市空间规划
对称式包括“轴对称”或“两侧对称”两种主要布局方式,这种方式在中国古代的室内外空间处理以及在城市规划,园林景观设计等都是十分常见的。例如北京故宫是采用对称式的最典型的代表。在室内空间处理中,古代建筑中大多采用这种手法,而在现在设计中,有的为体现一种平衡的安静的感觉,使人感受到稳重的感觉也常常使用这种方式(如图1)。
放射式是利用一个中心点,以这个点为中心向各个方向发散。在城市空间的规划中有很多这种手法,例如巴黎的城市空间规划中是以城市的主要标志性建筑为中点向四周发散开来。在室内空间中也常常是在空间中将最重要的部分放在正中间,将它作为视觉的中心,整个的空间处理以及布置都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如图2)。
非对称式是相对于对称而言的一种形式,它在空间处理中可以利用不同的空间布局、材料、照明、色彩等方式来造成一种不平衡的感觉,这种感觉可以打破一种平衡给人一种新的感觉,产生动感和活力。但这种不能在空间处理中滥用,如果用的过多或不合理将会给整个空间带来破坏,使得空间会产生一种无序凌乱没有重点的不良后果。
(2)和谐。它也可以称作为平衡,但是平衡是在空间布局中所体现出来的,而和谐不仅在空间布局中,它可以是将空间中各个实体的形态,装饰的材料,使用的灯光照明等使这种各个要素达到统一可以被称为和谐。这种方式可以体现一种规律的秩序感来,这种方式应该搭配不对称之类的方式来进行设计,这样才能在空间中体现张持有度的感觉。如果只是单纯用这种方法会造成空间的呆板和乏味。
(3)韵律。它是给予人们的一种心理感受,是在设计中利用各种不同因素造成一种重复,高低错落有致等给人们造成一种节奏感,而用一种由大到小或是由小到大的方式可以给人一种延续感。
这三种方式合理的结合利用可以给空间处理带来更加完美的体现。
图3 五湖宾馆的大堂
在现实生活中利用空间设计原理进行室内空间划分的实例也是比较多的,例如南昌的五湖宾馆的大堂就是大空间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如图3)五湖宾馆的整个建筑外型是一个圆筒型的,所以宾馆的大堂也是一个典型的圆形大厅。入门有圆形的大转门,这个圆形与整个大堂的圆形也是配合运用的。整个大堂以圆形的柱子作为支撑围绕着依次排开一共八根,以中心的盆景为中点,整个的中轴线为中线,两边对称,左右各四根柱子。这种布置在空间布局上运用了对称式,在两边各四根柱子,而且在两边的功能分布上也是以一种对称式分布的。中点的盆景布置是可以在整个空间上看作是一个点,它在整个空间中起到了点的作用,使人们的视线聚集在这个点上,成为了整个空间中的重心。中点的使用还体现了一种放射式的分布,以盆景为中心,所有的建筑构件和功能分布建筑构件都以其为中点向四周发散的布置。利用空间的虚实处理巧妙的划分出了各个功能空间,运用布局的多种形式营造出稳重而华丽的氛围,整个空间完整的体现了点、线、面的完美结合。总之,通过这个实例可以看到在室内空间处理上无论是大空间还是小空间中并不能简单的运用一种空间处理的手法,必须将空间看作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更全面地利用空间处理中的原理去进行设计才能满足各个方面的需要。
作为一名设计师,在设计中应该首先要体现的是人是建筑的主角,是所有一切的服务对象,所以我们在整个的设计过程中始终要遵循的是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在整个设计中无论是室内空间的分隔,还是平面的布局等各种空间的关系以及气氛的营造都离不开这个原则。这个问题贯穿始终,它才是在室内空间处理中最重要也是首要的任务。
空间设计是整个室内设计中的核心和主体,因为空间设计中,我们要对室内空间分隔合理,使得各室内功能空间完整而又丰富多变。同时在平面关系上要紧凑,要考虑细致入微,使得建筑的实用率提高。总之,空间处理的合理性能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生产活动。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室内空间处理是室内其他一切设计的基础。
[1]李朝阳.室内空间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李中扬.李芃.平面构成及应用[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
[3]董万里.段红波.包青林.环境艺术设计原理(上)[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
[4]董万里.许亮.环境艺术设计原理(下)[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
[5]尹定邦.设计学概论[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6]尼跃红.室内设计形式语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