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刘冰露
摘要 在对大连市农产品物流现状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基于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不同模式的比较,提出大连市应以政府为主导发展B-G-C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并逐渐向B-B和P-C模式演进,以降低农产品物流的运营成本,提高农产品物流的运作效率。
关键词 农产品物流;电子商务;冷链物流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3-0013-01
实现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保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是当前社会关注的民生工程和政府亟待解决重大课题。大连市农产品价格与本省其他城市的农产品价格相比较高,一方面是城市总体消费水平较高,更重要的是农产品在生产、运输过程中成本增加,最终到达消费市场时价格较高。
目前,大连市农产品的主要供给形式是:直销型(农户与消费者在农贸市场直接进行农产品买卖)、契约型(农户与从事农产品贸易的公司签订合同,由公司代替农户进入交易市场)、联盟型(由农户和批发商、零售商、运输商、产品加工商组成战略联盟进入交易市场)。这几种传统的农产品物流形式,其成本下降空间较小。为进一步降低农产品供给价格,采用电子商务的农产品物流模式就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1 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介绍
现有的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包括以下几种:P to C(Peasant to Consumer)、B to B(Business to Business)、 B to C(Business to Consumer)、B to G to C(Business to Government to Consumer)。
P to C农产品物流模式是指生产者(农户)与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所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B to B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是指由生产者(农户)联盟或农产品收购公司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B to C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是指由生产者(农户)联盟或农产品收购公司与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所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B to G to C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是指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向生产者(农户)、农户联盟或农产品收购公司收购农产品,将收购的信息发送到电子商务平台上去。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消费者通过政府收购的信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与生产者(农户)、农户联盟或农产品收购公司所进行贸易的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
2 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分析
2.1 P to C物流模式
P to C物流模式的优势为:生产者直接面对消费者,及时有效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情况;减少了物流的中间环节。农产品从生产者直接送达消费者,减少物流环节和批发、零售等营销环节,降低了物流成本和营销成本;确保送达消费者的农产品新鲜安全。
P to C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P to C农产品物流模式是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但其本身是一个处于发展期的新兴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因此运用P to C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农产品运输过程中保质、保鲜提出更高的要求。虽然借助冷藏仓库可以提高冷链的水平,但生产者本身没有能力启动整个冷链系统,如果通过外力协助启动冷链系统又势必会增加农产品的成本,提高农产品价格。
2.2 B to B模式
B to B模式的优势为:生产者组成统一的联盟或由农产品收购公司进行统一收购,可以在短时间内形成大量且稳定的货源,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对于标准化、批量化的要求;可以组建生产者联盟或成立农产品收购公司,使用先进的运输和储藏设备,启动冷链系统,实现农产品的保质、保鲜,顺利运到农产品加工企业;双方都是拥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在交易安全方面有一定的保证。
B to B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冷链物流正处在发展阶段,冷藏运输、存储技术和设备都不是十分完善;必须实现成立生产者联盟或农产品收购公司。
2.3 B to C模式
B to C模式的优势为:主体是生产者联盟或农产品收购公司,消费者更加愿意在信誉较好、生产规模大的企业购买这种时效性较强的农产品;其主体在冷链系统的运用和农产品种类的选择上都具有极大的自主性。
B to C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供应方的拥有量较大,但需求方的消化量较少,将会造成农产品积压而变质损坏。
2.4 B to G to C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
B to G to C模式的优势为:交易更加安全,可以吸引更多的交易对象,增加贸易数量;有利于农产品的优化配置;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得到保证,节省了交易时间和成本。
B to G to C模式的不足之处体现在:虽然政府具备监管和控制的职能,但是其是一个庞大又复杂的行政机构又由于其采购量的庞大,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某些农产品质量的不合格问题。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与其他模式相比,B to G to C模式以政府作为中介,借助政府的信誉和实力,无论是对于生产者(农户)、农户联盟还是农产品收购公司来说都是销售的保障。同时由于政府的采购行为都是大批量的,相对于生产者、农户联盟或农产品收购公司而言,可以使自己的营销之路稳定又可以减少存货量。以政府作为中介,能够充分利用政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使农产品能够以最适合的温度,保证其最佳的品质到达消费者手中。
3 结论
目前,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农产品物流模式在大连市尚未得到充分重视,绝大部分的消费者是从农产品零售商那里购买农产品。随着经济发展和政府部门的努力,大连市已经具备发展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的条件。从现有农产品物流模式特点和发展趋势来看,大连市的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将会以B to G to C的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为主,在B to G to C的框架内发展B to G和G to C的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并逐渐向B to B和P to C的电子商务农产品物流模式演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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