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彬 李朝洪 于桂娥
(南京农业大学,南京,210095) (东北林业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无论是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还是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林区尤其是国有林区在生态环境层面的作用都是至关重要的;而施行生态价值补偿是为实现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机制。为恰当合理地对国有林区进行生态效益补偿,构建科学有效的国有林区生态补偿价值评估模型是重要的前提和基础;而现有文献还较少定量化的生态补偿价值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评价模型[1]。本文将应用AHP法和模糊数学原理,构建国有林区生态补偿价值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评价模型并对大兴安岭国有林区生态价值补偿进行评价。
生态补偿具有多种内涵,不同的内涵实现补偿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有所区别。“目前,国内学术界对生态补偿内涵的探讨和研究体现在生态内涵、经济内涵、环境治理内涵、法律内涵和可持续发展内涵等层面[2]”。
本文的出发点立足于经济内涵、环境治理内涵和可持续发展内涵。基于此,对于国有林区生态补偿价值评估也集中在上述三种内涵范畴内。综合三种生态补偿内涵分析,国有林区生态补偿内涵:国有林区主体获得因生态环境被破坏及污染损害(或保护)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的收费并对修复和治理环境进行补偿、恢复,以实现国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5]。
目前我国政府部门进行林业生态补偿价值评估主要是基于生态服务价值。如:北京市依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而建立的生态补偿价值体系属于生态服务价值评价监测体系[6];《广东省生态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提出的模式,主要是为了经营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林业企事业单位(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部门)从水利、水电、供水、采矿、森林旅游、征占用林地等方面收取的补偿税费,其实只属于生态服务价值补偿;我国1998年开始试点于2000年正式全面启动的天保工程,其范围涉及17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2001年国家财政正式投入10亿元在11个省进行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在国有林区的资金补助范围上集中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管护以及用于上述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和林区道路维护费用支出[7],其所实施的补偿机制明显是基于生态服务价值。
从文献角度看,国内对生态补偿价值评价标准的选择也主要集中于生态服务价值方面,如蔡剑辉[8]、王翊[9]、赖晓华等[10]、刘春江等[2]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研究。这种生态补偿标准的确认存在很大的不足,即:难以反映生态补偿中重要的主体林农的影响和作用,难以激励林农的积极性,往往造成林农对国有林区生态林经营的消极行为[11]。而欧美一些学者,如 G.C.van Kooten[12]、N.G.Kalaitzandonakes et al[13]、Bethany L.[14]以及国内李彧挥等[15],运用 WTA 方法对农户参与生态工程的意愿进行了研究,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理论层面,“从林农受偿意愿(WTA)角度研究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鲜见[15]”。
为弥补基于生态服务价值的评价指标体系的不足,本文在遵循简洁性与综合性兼顾、实践先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可持续发展、稳定和动态相结合、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基础上,借鉴单薇[1]、李彧挥等[15]、于桂娥等[16]、王海等[17]、韩哲英等[18]人的研究成果,将林农意愿因素引入国有林区生态补偿价值评估指标体系中,并将国有林区生态补偿价值指标体系划分为4个子系统,以此选择具体指标(见表1所示)。
表1 引入林农意愿因素的国有林区生态补偿价值指标体系及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指标值
引入林农意愿因素的国有林区生态补偿价值评价指标体系中,各子系统及子系统中各要素准则及按照各要素准则选取的指标所起到的作用不同,根据所起作用的大小不同,需要确定各子系统、各要素准则及具体指标的权重,即确定它们在指标体系各部分中的地位[19]。应用AHP法确定指标权重过程如下:
①根据对引入林农意愿因素的国有林区生态补偿价值评价问题的分析,按照各因素之间的影响关系和隶属关系,形成的递推的、有序的层次结构模型如图1所示。
②本文向30位林业经济学家、国有林区管理者、社会学者、企业家等相关领域专家发调查表,由每位专家对每一层次中各组成要素相对(两两比较)重要性给出一个定量判断,形成一个数值。据此构成各准则层及指标层的判断矩阵R:
如根据专家调查表设计判断矩阵A—B:即准则层各要素之间的相对重要性比较量化值构成矩阵RAB(限于篇幅,具体指标层的判断矩阵略)。
③本文应用几何平均值法,由高层到低层计算每一层次的各元素的重要性大小(即权重),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准则层各元素权重的计算过程及结果见表2所示。应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准则层所属各指标权重,并以此为基础,再根据公式Wi=∑(WC·WB)计算指标层C各指标权重的总排序,结果见表1所示。
图1 引入林农意愿因素的国有林区生态补偿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层次结构
表2 准则层的权数计算表
由表2计算结果表明:影响国有林区生态补偿价值评估的各因素中,最重要的是B1(经济发展因素),这说明,对于国有林区生态价值补偿评估首要考虑的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其次是B4(林农意愿因素),这表明,是否满足林农的需要将会严重影响到国有林区生态效益作用的发挥程度,要引起政府对林农需求的重视;再次是B3(生态环境因素),表明国有林区资源储备与资源利用对生态效益影响的基础性作用;最后是B2(环境污染与治理因素),这恰恰说明,我国对国有林区生态环境污染与治理的乏力,应引起重视。
根据表1中指标层C权重总排序的结果得知,在影响国有林区生态补偿价值评价体系中,各因素按影响力大小排序是,经济水平、林农意愿(社会因素)、资源储备、资源利用、环境污染、林农意愿(经济因素)、环境治理、林农意愿(教育因素)、经济总量以及经济结构。其中经济发展水平以绝对优势排在第一位,反映了国有林区生态补偿价值评价体系中经济发展所起到的绝对影响作用,充分表明了经济发展放在第一位的思想;其次是林农意愿因素分别排在第二位、第五位和第七位,充分反映了林农意愿对国有林区生态补偿价值的影响作用是非常显著的,应该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
④对判断矩阵的评定结果进行一致性检验。在此,利用T.L.Saaty提出的随机一致性比值概念,即C·R,当C·R<0.1,表明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否则调整判断矩阵,重新计算,直到C·R<0.1为止。本文通过计算并检验准则层、指标层各指标权重的一致性,结果符合一致性检验要求,说明权重比较合理。结果表明权重设计符合一致性要求,可以为国有林区生态补偿价值评价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本文采用模糊综合评判,结合层次分析法,构建国有林区生态补偿价值评价模型,评价结果及评价指标体系中各准则的评语集为:
评价结果集 V={V1,V2,V3,V4}={强有效,较强有效,较弱有效,弱有效};评语集 U={U1,U2,U3,U4}={经济发展,环境污染与治理,生态环境,林农意愿}。
经济发展评语集 U1={V1,V2,V3,V4}={高水平,较高水平,一般水平,低水平};
环境污染与治理评语集 U2={V1,V2,V3,V4}={好,较好,一般,不好};
生态环境评语集 U3={V1,V2,V3,V4}={好,较好,一般,不好};
林农意愿评语集 U4={V1,V2,V3,V4}={强,较强,较弱,弱}。
为了确定各评价指标属于各评价等级的隶属程度,需选择隶属度函数。因各指标可能取值不具有明显的曲线特征,同时为简化计算,本文采用直线型隶属度函数,正指标公式和逆指标公式,见公式(2)、(3)。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参数作适当调整,以建立隶属度函数。
式中,xi为第i个指标的实际值;a1i、a2i分别为第i个指标取值标准的上、下限。
结合表1中的指标值及标准值,应用公式(2)、(3)计算各指标的隶属度,并构成矩阵,通过该矩阵可以判别各指标的优劣程度。指标层C所属各指标的隶属度构成的模糊关系矩阵如下:
用模糊数学模型A=W◦R(模糊合成算子采用M(·,∨)算子),以求得各准则层指标的评价结果,并结合最大隶属度原则作出评价。由此可知大兴安岭国有林区生态价值补偿评价指标体系中各准则层的优劣。二级评价的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二级模糊综合评价结果
由表3可见,经济总量(C1)的最大隶属度为0.410 0,对应于评价集的“较强有效”,即对于大兴安岭国有林区生态价值补偿综合评价而言具有较强有效性。运用同样的原则,进行归纳分析可得:具有强有效性的因素有资源储备(C6)、经济因素(C8);较强有效性的因素有经济总量(C1)、资源利用(C7)、环境污染(C4)、社会因素(C9);较弱有效性的因素有经济结构(C2)、经济水平(C3)、环境治理(C5)、教育因素(C10)。这表明,大兴安岭国有林区进行生态价值补偿仍然依赖于自然资源,同时林农的经济因素也开始发挥重要的作用,这对于重视林农意愿具有重要意义;但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治理以及教育等因素作用较弱,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以二级评价结果为基础,可得到指标层C对准则层B的单因素评价模糊转换矩阵B(利用模糊数学模型A=W◦R,模糊合成算子采用W(·,∨)算子),具体如下:
对照评价集 V={V1,V2,V3,V4}={强有效,较强有效,较弱有效,弱有效},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生态环境因素(B3)的最大隶属度为0.041 2,属于强有效;环境污染与治理(B2)的最大隶属度为0.102 6,属于较强有效,但要注意的是,其中环境污染因素是较强有效,而环境治理是较弱有效;林农意愿因素(B4)最大隶属度为0.061 4,属于较强有效;经济发展因素(B1)的最大隶属度为0.044 1,属于较弱有效。
根据三级评判结果,可得到标准层B对目标层A的单因素评价模糊转换矩阵B(利用模糊数学模型A=W◦R,模糊合成算子采用W(·,∨)算子),具体如下:
将计算结果(0.010 6 0.016 5 0.014 5 0.000 8)与评语等级{强有效,较强有效,较弱有效,弱有效}对应,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其最大隶属度为0.016 5,可以据此推断:引入林农意愿因素后,大兴安岭国有林区2008年生态价值补偿综合评价的有效性属于{较强有效}。
根据本文设计的引入林农意愿因素的国有林区生态价值补偿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模糊综合评判模型的计算结果分析,大兴安岭国有林区生态价值补偿综合评价的有效性为{较强有效}。从经济发展、环境污染与治理、生态环境以及林农意愿4个因素分析,只有生态环境因素具有{强有效}的影响力;经济发展水平的有效性最弱;环境治理有效性也应较强,但环境治理较弱,说明环境治理要加强。值得注意的是,林农意愿性较强,具有较大影响,这说明应重视并充分发挥林农意愿作用。大兴安岭国有林区现已被国家定位为生态林区,并实施了生态战略。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大兴安岭国有林区而言,要充分发挥生态资源的生态效益,重要的是要重视林农的意愿;只有充分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才能够有效地将生态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相结合,从而促进国有林区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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