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灯具“能源之星”新规将生效

2011-06-13 08:44■文/菁
中国质量监管 2011年5期
关键词:认证工作生效商用

■文/菁 菁

近日,美国环保局宣布灯具“能源之星”规定1.0版本将于2011年10月1日生效。由该日起,灯具的能效必须较现行“能源之星”所规定的高出30%,才能贴附“能源之星”标签。

“能源之星”是一项自愿性标签计划,旨在确认及推广节能产品,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目前,“能源之星”标签适用于超过40类产品,包括家用电子产品、洗衣机、抽湿机、洗碗机、冰箱、室内空调、商用油炸机、商用热食存放柜、商用冰箱、商用蒸煮锅、电脑及其他办公室设备,以及照明产品。

美国环保局表示,符合“能源之星”规定的灯具较标准灯泡耐用至少10倍,而且会继续达到其他严格的表现要求,能迅速亮起,光线输出优良,灯具用料含有毒物质也较少。灯具会附带3年保用证,超越业界现行惯例。该局同时指出,符合新“能源之星”规定的照明技术有许多种,包括荧光和LED照明,可供消费者选择。

据悉,为顺利实施新的能源之星规定,环保局已制订以下时间表:

1.由即时起,生产商可选择向认证机构申请证明其产品符合灯具类1.0版本的规定。

2. 6月15日之后,认证

机构将停止为取得RLF4.2版本及SSL1.3版本资格的申请进行认证工作。现存证书的有效日期至10月1日。

3. 10月1日起,任何附上“能源之星”标签的灯具必须符合1.0版本的规定。所有产品的RLF4.2版本及SSL1.3版本认证将告失效。认证机构只会为申请1.0版本认证的产品进行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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