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社会生活习俗的演变

2011-06-07 06:33:32刘冰清彭林绪
关键词:土司土家族

刘冰清,彭林绪

(三峡大学 武陵民族研究院,湖北 宜昌 443002)

社会生活习俗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决定社会生活模式的是社会制度。土家族聚居的武陵山区,长期以来,为少数民族首领所统辖。秦汉之时,朝廷对其地实行羁縻政策,任命其首领为邑落君长,使他们保持原来的地位以统治当地的少数民族。进入唐代,羁縻制度有了新的发展,朝廷对内附的诸侯“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剌史,皆得世袭”[1],这就具备了土司制度的雏形。其实,诸司之名,唐、宋时已经存在,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土官职名》言:“如宣慰使始于唐,不过一时因事而设。初非兵官,亦非守土吏,事定即罢。又如宣慰使则始于宋,其事权最重,文武大臣至两府始得拜;而安抚使少次之……至若招讨使一官,在唐为制将,遇外夷不延及藩镇违命,始暂设遣征。”元代,虽用旧名,然参任诸司职官者,不限于少数民族首领,亦参用流官。明王朝建立后,于元代所封土官设置了大批土司。“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而往往有之”[2],形成了一整套土职体系,土司制度得以巩固和完善。

一、土司时期:土民亦兵亦农、崇巫尚鬼

土司时期,封建王朝在土家族聚居的湘西、鄂西、渝东南、黔东北共设8个宣慰司、4个宣抚司、11个安抚司、6个土知州、39个长官司、5个蛮夷长官司。土司陟黜由朝廷决定。 朝廷对土司的要求是:“各守其部落”,遵守王朝管理他们的法规条例;向朝廷纳贡;其武装力量听从朝廷征调;若犯法或他们之间发生争执,须听从朝廷判决或仲裁[3]。所谓朝贡,并不在于其经济价值,而在于其政治意义,因为所贡之物,不过是丹砂、马匹、楠木之类的土特产,而朝廷给以的回赐为金银彩帛,或是封官进爵,其经济价值则常是超过其贡品的。可见,朝廷重视的是“贡”之名。而土司常在朝贡之时,进行贸易,且于途中劫掠,从中渔利。至于征调,实为“以蛮治蛮”,“以蛮攻蛮”的一种手段,其间也有保卫祖国领土完整的伟大壮举,如嘉靖年间的抗倭。由于土兵纪律严明,英勇善战,朝廷对土兵的征调较为频繁,土兵的足迹踏遍了大半个中国。总之,就其基本点来讲,土家族在维护中华民族统一中,是有着特殊贡献的。

土司时期土家族社会生活的基本特征是:

(一)严密的等级制度。这一社会的最顶层为土司。 土司是辖区内的最高长官,也是当地的土皇帝,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国中属员,皆讲君臣礼。”[4]324“土司出则卫仪颇盛,土民见之,皆俯伏道旁。即有谴责诛弑,咸惴惴听命,莫敢违抗。”[5]

处于这个社会第二等级的为土官和头目。如“旗鼓”,上任土司驱使,对属下官员则“趋走如仆隶”。土民于土司所委舍把,俱称“父母官”。凡舍把到任,所属地方头目都要派送礼物,名曰“贺礼”,其至贫之家也得勉力供应。甚至有的头人还指一派十,以入私囊;官舍往乡,所属头人俱按人户科派饮食,并令民间妇女摇手摆项,歌舞侑觞;土民烧锅一口,名“火坑”一个,须交“火坑钱”三钱,倘有别项事故,亦照“火坑”另派;土民每年还要向土官交纳派送的食米与鸡鸭肉肘,其土官、家政、总理、该管舍把处断不可缺;凡舍把准理民间词讼,无论户婚田土还是命盗各案,示审之先,不论曲直,均以贿赂决胜负。审后,于胜者再索谢恩礼,于负者亦索赎罪钱,于家贫无力筹办者,便没收其家产,折卖其人口;土官对养蜂之家,每年要收取蜂蜜、黄蜡若干,后来,于无蜂之家,仅因其曾经养过,则须买来供给;于外地穷民到此挖山种地,该管舍把每年勒送盐米与四时节礼;于商贾客人,每逢年节都得向土官、家政、舍把、总理送“节礼”,若有不周,则被强取其财物,及至抄掠其资本[6]。

处于这个社会第三等级的为土民。土民处于受剥削受奴役的地位,其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土民生儿育女,须上报旗长,书于名册,“长者当差”,所谓当差,有兵役和劳役两种形式。土兵战时服兵役,平时服劳役,每季一旬,自持粮糗,轮番赴司听役。土民有罪,小则知州治之,大则土司治之。“其刑法重者,径斩……次宫刑者则为阉宦,入内供役使。次断一指,次割耳。盖奸者宫,盗者斩;慢客及失期会者,割耳;窃物者,断指;皆亲决。馀罪则发管事人棍责,亦有死杖下者。”[4]328土司设有监狱,入狱者戴木枷、系铁链,其铁链重达百十斤。土司“杀人不请旨”,常草菅人命,滥施酷刑,置土民于水深火热之中。

处于这个社会最底层的为买来的奴仆和捉来的俘虏。买来的奴仆和战争中抓来的俘虏完全没有人身自由,在他人的监视下强迫劳动,且可任意买卖和杀戮。

(二)基本生活模式:亦兵亦农。土司辖地,一为防御外来入侵、维护辖地安全;二为应付朝廷征调;三为满足首领欲望之需,建有自己的武装。土民当差,既服劳役,又服兵役。“其兵皆素练习,闻角声则聚,无事则各保关寨……盔重十六斤,衬以厚絮……甲重者十斤,利剑不能入,火枪打百步,一人搏虎二十人助之,以必毙为度。纵虎者,重罚。猎他兽亦如之。得禽则倍赏当先者。”[4]329“土兵”分作两大类:营兵保关守城;旗兵则“有事调集为兵,以备战斗;无事散处为民,以习耕凿”。[7]

(三)崇巫尚鬼,重淫祀。村村设鬼堂(即“摆手堂”),寨寨有巫师(酉水流域称“梯玛”),年年去鬼堂在巫师主持下祈禳祭祀;遇天灾人祸、小儿关煞,请巫师祈禳解厄;有病不事医药,请巫师到家,吹角呜呜,驱邪祈禳;战事出征,以牛占卜;犯死罪者,是杀还是保,亦凭神判;连农事出工,也施以巫术。

(四)人际交往中,有饮血盟誓之习。常一语相投,终身与交;见人有歹意,则视为仇敌,取出随身武器,劈头砍去;互争不明事,杀牛歃血,赌咒发誓;“凡有誓约,以刀画竹数道为券”或“刻木为契”。[7]

(五)土司之间常用联姻与盟誓来调整相互之间的关系。如容美土司与保靖土司、永顺土司与酉阳土司、容美土司与忠峒土司等皆曾通过联姻来联结关系;容美土司亦曾与保靖土司歃血盟誓:“保靖有难,容美救之;容美有难,保靖亦然”。

二、“改土归流”以后的封建制度与家族社区

“改土归流”以后,流官将社会基层组织改为保甲制。乾隆七年(1741),永顺知县王伯龄将永顺城内外与四乡各保编为二十字号,名“城、厢、时、和、世、泰、人、寿、年、丰、正、德、利、用、厚、生、万、邦、咸、宁”。保靖则将旗改名都,都设乡耆一人。改旗设里,不特勘丈田亩可以按都设里,按里均赋,即保甲编查之后,凡保正甲长牌头,各有其名,遇事便于稽查。设立乡耆,可令其于都内村寨,宣讲圣谕。其保甲之编排为:十牌立一牌头,十户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正。于村落畸零,户不及数者,即其少数编之。如村寨聚族人户甚多,“拣选族中人品刚正者,立为族正。”这在本质上,于土家族大姓聚居的村寨,实行的是保甲与宗族相结合的统治方式。宗族成了基层社会的实体,保正、族正在基层具有准行政机构的色彩。其保甲的基本职能是:征收赋税、按规抽丁、差发徭役。

这一时期社会生活的基本特征是:

(一)社会封建化,且社会分工也日渐明晰起来。这时的社会已分成了地主与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地主凭借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剥削农民,农民租佃地主的土地进行耕种,向地主交纳一定的地租后,余下部分归自己所有。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也发生了显著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1)兵农已经分开。即农民不再出征打仗,专事农业;(2)渔、猎已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清江、酉水、乌江出现了世代在水上生活专门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户;据《长乐县志》载“设县初,山深林密,獐、麂、兔、鹿之类甚多,各保皆有猎户”;酉阳还有专事狩猎的猎队,他们不仅在当地狩猎,还应邀到他乡他寨狩猎,为其消灭兽害;(3)在土家族中出现了一批从事手工业的匠人,如木匠、石匠、铁匠、篾匠、漆匠、银匠、弹花匠、打油匠等百艺工匠。这些手工业工人,有的为季节工,如打油匠、漆匠;有的则主要从事手工业,当无人请时,也从事农业,或农忙时从事农业;(4)出现了专门从事摆渡和运输的船工,从事教育的先生,从事商贸的商人,从事采矿的工人,以及其他职业者。这一时期土家族内部社会分工产生的原因:一是正如《山羊隘沿革纪略》所言:“至乾隆年间,……众来斯土,斧斤伐之,……叠已青山为之一扫光矣。禽兽逃匿,鱼鳌罄焉……”即农民农、渔、猎兼营的条件已经失去,为求生存,一部分便谋求别的职业;二是是兵与民的分离;三是外来文化的影响,亦如《山羊隘沿革纪略》所言:“至乾隆年间……开铁厂者来矣,烧石灰者至焉。……”[8]云“百工技艺土人甚少,制器作室,多属流寓,近时土著之人,间有习艺者”到了光绪年间,习艺者日渐多了起来;四是利益的驱动,因为从事手工业、商业与其他行业,其收益都较从事农业为高;五是最本质的原因,乃是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即农产品富余的增加;六是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需有特殊技艺的工匠为其生产生活服务。

(二)社区逐渐发展成为封建的家族社区。这一时期宗法制度在土家族地区逐渐形成,并发展成为族权,而对社会产生了正负两个方面的影响,社区逐渐发展成为封建的家族社区。所谓“家族社区”是指以某一父系血统成员为主体居民以家族利益和声誉为中心的自然村落。宗族体系有严密的组织、特定的家规及其执行人。“改土归流”以后,经历了一百年左右的磨合与适应,土家族群众普遍具有了宗族意识,各大姓氏族都建起了祠堂,编修族谱,订立族规,推选族长,建立健全了宗族组织。其宗族组织的经济基础是族田,《来凤县志》载“巨族立宗祠,买祭田,以供祭祀”。每年春祀秋祀以及宗祠修缮与族谱编修等项费用均由族田所产供给。各宗族组织的基本职能是:负责族田及宗族财产的经营管理;负责族产中土钱谷的分配;负责执行族规,处罚犯禁族人;资助族内子孙读书乡试;处理族内争讼;维护族人利益。族内实行财务公开,每年冬至会上都要将宗族组织的收支状况向族人宣布;族内实行民主管理,族人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公议处决;族规的修改,公议协商。所谓公议亦不过是一纸条文,真正的权力是掌握在族正、祠首的手中。族正、祠首成了族权的化身,他们的权力达到了可以代国家执法的程度,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国家对此也持一种默许和支持的态度。但族权的膨胀,触及到豪强及其宗族利益的时候,也常会干扰国家执法,后来,宗族势力日渐强大,成了强宗大族欺压弱小宗族的工具,在酉阳后溪一带就流传着一句话“田、彭、白,惹不得”。族正词首大多为地方豪强,他们常利用族权欺压当地百姓,亦压榨本族中穷苦老实忠厚之人,甚至也夹报私仇。族权的反动性日渐显露了出来,到了清末与民国时期,族权也成了压老百姓头上的一座大山。

家族社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封建的思想意识与观念在土地家族地区的传播与渗透,尤其是封建法制中,一人犯法,株连九族;以及社会关系中,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就将家族成员与整个家族的命运联系了起来,涉及其生存权与荣辱升迁。加上土家族在土司的残酷压迫下养成了畏官怕讼的心态,便于族中违法乱纪者在族内处置,其处置也是较汉族地区还严厉的重要原因。

土家族的自然村落是家族社区产生的基础。土家族的自然村以“单一家族村落”与“亲族联合体村落”为主。古代的武陵山区,是一个采集渔猎的好场所,又有盐与朱砂等矿可开采,有因谋生来这里采集渔猎开矿熬盐定居的居民,但人数极为稀少。现在的大部分村落为五代以后,特别是明洪武年间与清乾隆年间所开辟。有一户定居开辟繁衍而成的村落,或几弟兄到一个地方定居开辟繁衍而成的村落。这类单一家族村落比例甚大。如龙山拉西峒最早由尚氏开辟,后来才迁进向氏三房人;酉阳老寨乡则为彭氏所开辟;后溪为白氏、彭氏、田氏所开辟,来时各以一山为祖先山。来后,插标为界,各开辟一块地方,形成“单一家族村落”。秀山民间有“杨、吴、龙、石、潘,五姓创平茶”之说;“田、白、贾、蔡、彭开辟峨溶”之说。开创之初,大多为“单一家族村落”,这样的例证比比皆是。后来,有的发展成了由姻亲联结而形成的“亲族联合体村落”,如拉西峒,现以向姓为众,占了全峒520多人的60%以上;其次为最早开辟拉西峒的尚氏,占了全峒人口的15.4%,其次为彭、杨等氏,拉西峒的村民说“杂姓都是搬家客”,这些搬家客来到拉西峒都不到100年的历史。亲族联合体村落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婚姻制度的改革,“改土归流”以后,禁“同姓为婚”,其婚姻需与外姓联结,当时,婚姻的地域甚小,所以村中有他姓更好。拉西峒的几个姓氏都是相互结亲的,到20世纪中叶就形成了“亲族联合体村落”。总体说来,土家族以家族村落为主,如龙山的叶家寨、梁家寨等。当然也有因逃避战争、杀戮、租税来此定居而开辟的家族隐居村,这类村落比例甚小。

土家人将村落称为“寨”,诸如“彭家寨”、“田家寨”,以及上面所说的“叶家寨”、“梁家寨”等。寨内设有“神堂”,或称“鬼堂”。供奉氏族部落酋长,如廪君、八部大王等;大多是供奉已故土司王,如彭公爵主、飞山公主、黑帝土主、冉氏土司等。有的还有神树,如拉西峒的两棵神树,据传,为尚氏祖先来时所栽;有的有神山,如酉阳后溪三峿山。其神堂、神树、神山成了寨里的神圣,寨里的祭祀祈禳活动都在神堂举行。其神树、神山亦四时有人祭奉。

每一自然村都有首领,此首领是自然形成的,即办事公道、说话在理、众人信服者,人人有事都愿找他商量,他断理大家都服;寨里有事他也积极出面组织,大家也都听他安排指挥,他便成了寨上的权威人物,与首领无异,我们姑且称其为“自然首领”;“自然首领”中也有的是最早开辟者中代代传下来的权威人物。村寨首领的主要作用是组织生产生活中的重大事务。如村寨祭祀祈禳活动的组织;耕作中换工的协调和组织;村寨中的寿庆、婚丧大事的筹办等。

村寨里有巫师,酉水河一带称梯玛。梯玛的基本职能是:主持村寨的祭祀祈禳活动,给人治病、解厄、证婚。寨里每年都要在神堂举行祭祀,乾隆《永顺县志·风土志》载“每岁三月,杀白羊,击鼓吹笙以祀鬼。”“九月九日,合寨宰牲,祀重阳,以报土功”。每遇天旱,杀牲祈禳,这些祭祀祈禳活动都在神堂举行,并由梯玛主持。一有病,不事医药,而请梯玛至家,吹角呜呜,驱邪镇妖,施以巫术;寨里人,求子祈愿,均请梯玛;连婚配也是请梯玛作证的。梯玛能通神,职能甚广,其权威性并不亚于某些行政长官。寨里人对梯玛也是十分信奉的。

(三)邻里关系较土司时期有了明显的改善。这一时期,土家人亲朋邻里,不问贫富,不论亲疏,遇婚丧建屋等喜庆,或天灾人祸之时,大家相互体贴,相助相济,忧人之忧,急人之急,乐人之乐。遇上红喜,全寨人三天不开伙,都去主人家,抬轿抬嫁奁,布置新房,做饭安席;遇上白喜,听见报丧,全寨奔来,白日帮忙,夜晚守灵(有的参加穿花),抬丧掘墓,送葬垒坟,全当作自家的事去做,从来不计报酬。修房造屋时,上梁立柱,全寨出动,无人收取分文。农忙时节,割麦插秧,打谷扬场,见劳力弱者,主动相帮,主人仅供饮食。薅草时,数家人薅完一家,复趋一家。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千百年来,蔚成风气。

田边、地角和路旁的水果,无论桃、李、梨、桔、柿、樱桃等,成熟以后,路人可随意摘取,俗有“厢边桃,路边果,不吃就是傻家伙”的说法。这些都保留着原始分配制度的遗迹。

(四)在社会交往中形成了一整套的社交礼仪,其中最典型的是迎宾礼仪。 古代,土家族有击鼓迎宾的习俗。后来改作了“鸣炮迎宾”。土司时期,客人到来,即请上火铺,男女交谈,毫无避忌。

“改土归流”以后,土家迎宾的基本特点是:(1)贵客到来,放铁炮欢迎。铁炮一般约五六寸长,拇指般粗细,内盛火药硫磺,三发一排,放在铁匣里。铁匣有横排的,也有呈三角形的,放起来震天动地。若一时无炮,可鸣放猎枪,以示欢迎。(2)有合寨迎宾之习。听见炮声,寨里老人、青年、孩童一齐奔来,真乃“一家客至,合寨相迎”。(3)以油茶汤洗尘。迎客人去堂屋坐定,主人即用土茶罐煨浓茶,装叉子烟。酉水河一带是赶做油茶汤,为客人接风洗尘。同时让所有在场的邻里亲族都喝上一碗。(4)以大酒大肉待客。席上必是大碗酒、大片子肉(大得可盖往碗口),以显示主人的大方。同时请寨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和有身份的人相陪把盏。20世纪60年代以后,虽不再鸣炮,但“一家客至众人迎”的古风还一直保存着。(5)冬日即请客人上火铺取暖。坐时,一般客人坐两边,年纪大的坐上面(决不能坐火尾巴)。(6)待客有一定之规:若客人住在家中,早上随便吃,中午搞油茶汤,晚上大酒大肉。坐席时,长辈和年纪大的客人坐上方。有“徒不朝师蹲,儿不朝父坐(即不能坐对面)”的讲究。一般情况,男客由男人陪,女客由女人陪。陪客谈话叫“摆古”,又称为“扯白”或“赌宝”。

同时,有的村寨亦有“歌唱迎宾”之习。歌唱迎宾,是贵客到来,到寨口唱歌迎接,直唱至家。席间饮酒,亦有歌唱,送客时,直唱到客人离寨方休。

三、民族区域自治与社会文明的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设县、乡两级政府和行政村。1956年以后,各地建立了农业生产合社,在土家族地区实行的是政社合一的制度,即农业生产合作社既是生产机构又是行政机构,设主任1人,会计1人,妇女主任1人,无论生产事务还是行政事务都由农业社主任统一管理。1958年建立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取代了乡一级政府,重大的生产行政事务由公社统一管理,生产由公社统一规划,劳动力由公社统一调配,其生产组织采用部队连、排、班编制,实行大兵团作战,公社社员亦工亦农,亦兵亦农,“月月发工资,吃饭不要钱”,无论大人小孩统一在大食堂开伙。此种“共产风”在生产低下、经济基础薄弱的条件下没有维系多久,于1962年改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生产,各生产队需上交大队提留,其余按社员劳动的工分值进行分配。1979年以后,恢复了乡政府,恢复了行政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即将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联承包到户,由农民自主经营,按期上交农业税与队上的提留。2006年,我国全面免除了农业税,农民不但不交税,种粮还进行直补,购买大型农机具国家也适当给予补贴。

这一时期土家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特征是:

(一)社会分工发生了巨大变化。其变化的情况,我们以重庆市黔江地区为例,列表如下:

职业 地区总计土家族土家族行业门类人口数 合计(人) 1691920 302165 1 农林牧渔水利业 1554011 286712 2 工 业 40383 4266 3 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480 5 4 建筑业 4155 72 5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 10138 498 6 商业和饮食业 28492 4628 7 房地产管理与相关的服务业 3966 642 8 体育 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 5575 959 9 教育 文艺 广播事业 22125 2684 10 科研与综合技术服务业 126 12 11 金融 保险业 2910 331 12 国家机关 党政 社会团体 19530 1348 13 其他行业 29 8

注:数据一律以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为准; 分类一律以国家统计的分类为准。本资料来源于黔江地区1990年人口普查电子计算机汇总资料。

至20世纪80年代中叶始,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员和外出打工的人员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从事第一产业的比例已缩小到40%左右。湘西、鄂西、黔东北也都发生了类似的变化。

(二)土家族已经作为单一民族登上了历史舞台。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选举自己的代表参与国家大事的管理。同时,土家族聚居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在湖南建立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建立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与长阳、五峰2自治县;重庆市建立了酉阳、秀山、石柱、彭水4自治县;黔东北建立了沿河、印江2自治县,管理地方的事务。

(三)村落经历了由家族社区向政社合一转变。村落在经历了由家族社区向政社合一的转变以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都开展了创建文明社区的活动。土家族地区的村级领导已逐步由民主基础上的任命制发展成为民主选举制。各社区每年都要开展“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的评比活动;各自治县还开展了新农村建设,开展了“安全村”、“文明村”、“小康村”的评比活动。这一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中的两个文明建设。

社区的公共设施主要为道路、桥梁、水井、电路与电视转播。20世纪80年代以后,土家族聚居区加强了乡村道路的建设,20世纪末,已实现乡乡通公路,且每日都有班车开往县城,目前,正在逐步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凡有条件的社区都通了自来水,没有建自来水条件的社区都修了水库、水塘与标准化的水井。同时,各社区都通了电,并建有地面卫星接收站,实现了电视村村通。

200年以后,陆续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2010年以后,60岁以上的老人政府发给了养老金。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居住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3],村村建起了卫生室和农村书屋。许多村寨,农民小病不出村,查阅资料去书屋,煮饭用沼气,出行坐汽车。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亲戚邻里之间的关系正在逐步转变,除婚丧喜庆还保留传统方式外,修房与种地薅草之类,都需雇工和付给报酬(除换工外),报酬的多少,这就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而定了。

(四)建立起了促进土家族地区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民间社团。影响较大的民间社团是“中国土家族经济文化研究协作会”。土家族经济文化研究协作会为湘鄂渝黔土家族聚居区建立起来的经济文化协作组织。其成员由土家族中有威望和社会影响的人物、土家族学者、土家族中有影响的企业家组成,同时,也吸收了少量的对土家族研究有一定贡献的汉族和其他民族学者参加。每两年举行一次例会。会上交流经济文化研究成果,确定今后的研究方向和课题。同时,对一些协作性课题共同进行研究或评审。

参考文献:

[1] 新唐书·地理志:卷43[M]:1119.

[2] 明史·土司传卷310[M].

[3] 彭林绪.土家族居住及饮食文化变迁[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01(2).

[4] 顾彩.容美记游[M]//鄂西少数民族史料辑录:.

[5] 乾隆.永顺府志[M]:145.

[6] 袁承宠.详革土司积弊二十一条[M]//永顺府志:89.

[7] 乾隆.永顺县志·风土志:卷四[M].

[8] 长乐县志·习俗:卷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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