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爱峰
山东省即墨市市南医院护理部,山东即墨 266200
安全是医疗卫生工作的生命线。护理安全是护理质量的有效保障,是满足患者医疗卫生需求最基本的要求。护理安全一般是指在患者接受护理的全过程中,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1]。
近年来,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中,笔者所在医院越来越认识到护理安全的重要性,为了找出护理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护理水平,笔者根据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对市人民医院外科护理人员中进行“护理人员对护理安全认识的调查”,现报道如下。
即墨市人民医院外科全体护理人员。共调查112名护士,其中,创伤外科30人、骨关节外科28人、心胸外科27人、胃肠外科27人。年龄构成:30岁以上54名,30岁及30岁以下58名,最大年龄49岁,最小年龄23岁,平均(34.2±8.5)岁;学历构成:中专70名,大专及以上42名;职称构成:护士47名,护师50名,主管护师13名,副主任护师2名。
参照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内容,参考有关文献,结合目前护理队伍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征求上级护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自行设计“护理人员对护理安全认识的调查问卷”,均为选择题,要求被调查者要在3 min内单独完成答卷。发出问卷112份,收回112份,回收率为100%,有效答卷为100%。
大专与中专组回答平均正确率分别为75.49%和74.45%,两组显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表现为学历的高低与护士对安全管理问题的认识是一致的。而年龄的大小或者说是工作年限的多少与回答平均正确率有明显的差异,表现为30岁以上平均正确率为79.72%,30岁及30岁以下平均正确率为69.83%,这说明护士工作年限与对安全管理认识的正确性有一定的关系。见表1。
表1 不同年龄、学历回答正确率比较
病历书写规范回答正确率最高,为97.32%;对事故等级判断正确率最低,如Ⅲ度褥疮属何等事故,判定正确率仅为35.71%,而且30岁以下的护士回答正确率只要14.81%;96.43%的护理人员知道应该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病历的保管要求大多数护士都能熟知。另外,护理人员对一级护理较为重视,96.43%的护士掌握一级护理的要求,而对二级护理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30岁以下的护理人员,回答正确率仅为32.76%。
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依法执业、依法管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同时,由于护理工作的特殊性,护理安全更应受到关注和重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和界定范围。根据条例规定,“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属于4级医疗事故”,也就意味着过去属于护理差错的范畴,如:工作失误引起的烫伤、打错针引起过敏反应都将升格为医疗事故[2]。
医疗事故内涵和范围的扩大,对临床护理工作提出了更严谨、更细致的要求,也对护理安全管理和护理人员安全意识提出了严峻考验。
本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护理人员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护理年限越长,对护理安全的认识越到位。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助于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使护士更加明确自己的职业责任,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促进护理服务质量的提高。
护理常规、护理规范是护理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护理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指导和规范护理行为的准则[3]。本调查发现,护理人员对各级护理常规掌握不够全面,特别是低年资的护理人员,不熟悉二级护理应该每1~2小时巡视观察患者的减少,就不能随时观察病情的变化,工作中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就可能出现护理纠纷和差错。
准确及时地执行医嘱是护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护理安全的重要保障。调查发现,护理人员对各类医嘱处理规范未能全面掌握。30岁以上的护理人员,对临时医嘱处理规范回答正确率为38.89%。临时医嘱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所需随时发出的治疗指令,这种患者往往症状比较严重、病情复杂变化快、需要根据患者随时调整治疗和护理,同时对治疗护理要求的时效性强、准确性高,如果护理人员对临时医嘱处理规范认识不到位,执行就难免不严格,就容易导致某些护理过失事件的发生。
3.2.1 建立护理安全教育制度 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护理工作的质量,只有不断的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学法、知法、懂法,并将法律知识融于实际工作中,才能保障护理安全,推进护理事业的发展。
首先医院领导要重视护理安全,将护理安全作为对科室工作考核的首要内容,使各级护理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护理安全工作。
其次要建立岗前法律培训机制和常规法律教育机制,使学法、知法、守法成为护理人员上岗前的必须科目和常规学习内容,并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使护理人员头脑中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
三是要针对护理过程中存在或潜在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有的放矢的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护理各环节、各程序的工作符合法律的要求。这样一方面可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增强护士的安全感,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使护士全身心投入工作中[4]。
3.2.2 完善各项护理安全制度 制度具有规范性和长期性。由于医疗护理工作的特殊性,制度建设对护理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保障作用。一是要完善各类基本制度。如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工作流程、奖惩条例、考核细则等,细化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和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诊疗程序和行为,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二要严格执行制度[5]。有了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完善考核督查机制。成立质量检查小组,定期深入门诊和各病区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各种途径征求患者意见或建议,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杜绝隐患。
3.2.3 加强护理安全文化建设 近年来,各医疗卫生单位愈来愈重视医院文化建设。良好的安全文化使护士把医院对护理安全的要求上升为一种工作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首先要加强环境安全建设。医院环境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一切以让患者感觉安全舒适为原则,如住院病房环境卫生、消毒隔离要达到规定要求,卫生间要注意防滑,仪器设备要完好无损等。其次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在病房、走廊、办公桌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语,如“工作无小事,安全在心中”“细节决定安全”,时刻提醒护理人员牢记安全职责;在开水间、卫生间等张贴安全提示语,这些提示体现着护理人员对患者的关心爱护,让患者感觉温馨的同时提高警惕,有效防止意外事情的发生。三是要通过各种主题活动,引导护理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如向护理人员征集“护理安全警示语”、开展护理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既能让护士感觉到医院领导非常重视护理安全,又能提高护士自身的安全意识[6]。
3.2.4 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决定护理质量的重要基础,是护理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提高护士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是确保护理安全的重要保障。精湛的护理技术,良好的行业素质是保证护理质量的重要条件,也是防范护理差错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护理人员不断的学习,改变现有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满足患者的需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工作作风是防范医疗事故的根本所在。
护理道德的实质是为人们提供人道主义的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保护服务对象的权益和护理职业的责任感[7]。要让护理人员明白安全护理不仅是护理质量的要求,也是护理道德的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护理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慎独精神,以达到在任何情况下都尽职尽责,确保护理安全。
[1] 史自强,马永祥,胡浩波,等.医院管理学[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238.
[2] 王华芬,沈晓知.护生法律知识的现状调查与培养对策[J].实用护理杂志,2002,18:74-75.
[3] 席淑华,周立,张晓萍.建立护理安全管理监控网络的探讨[J].中华护理杂志,2004,39(3):196-197.
[4] 何丽贞,孔碧华,梁焕棠,等.妇产科门诊手术室护理安全隐患分析及预防[J].现代医院,2011,11(7):117-118.
[5] 武玉梅.护理安全的分析与对策[J].中国当代医药,2009,16(6):86-87.
[6] 张理花.护士服务质量调查存在问题与对策[J].中国医药导报,2010,7(22):159-160.
[7]殷磊.护理学基础[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