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汽车“三包”条件成熟 将制定实施细则
难产7年的汽车“三包”规定于10月26日举行立法听证会,会上各方代表围绕诸多问题展开博弈,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表示,汽车“三包”条件已经成熟,将制定实施细则来加以细化。
据了解,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代表一共有17个人,其中消费者代表有8位,占到了参加听证会总人数的近一半。其中,消费者的主要诉求是延长整车“三包”有效期,经销商则担忧一旦汽车“三包”实施,可能会产生消费者恶意退车、换车等现象,于是,建立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成为各方呼吁的焦点。
会上,消费者代表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两年整车“三包”有效期太短,要求给予延长。
消费者代表李红旗说,免费更换期时间应当延长,建议增加车辆行驶公里5 000或8 000公里。
另外,还有消费者认为目前维权的成本太高。消费者代表张义说,时下汽车鉴定费几万到十几万,维权成本高出标的物。建议汽车质量鉴定主体应是第三方,不应该是生产商。
消费者代表高正也建议,汽车退换规定时间应当与国际接轨。维权举证方不应是消费者,而应当是制造和销售商。
经销商代表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征求意见稿》将经销商作为第一责任方不妥当,汽车质量出现问题,其主要责任应该在厂家,经销商只是被动执行厂家的一些规定。二是希望消费者也有协助取证的义务。经销商担心,汽车“三包”一旦实施,会发生一些消费者恶意退车、换车行为,应该就此建立防范机制。
汽车企业方面的表态则相对谨慎,几位代表发言都很简短。主要诉求是希望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汽车“三包”鉴定机构。如果消费者与厂商发生纠纷,则由这个机构来负责鉴定,并确定责任方。
其中,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齐元波、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代表龙武军都建议,应该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有关规定应当明确。
也有汽车厂商建议,“三包”不但要考虑必要性,更要考虑科学性和可行性。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立法听证会上表示,2010年中国汽车年产量已达1 800多万辆,汽车“三包”实施条件已初步具备。在立法听证会后,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尽快出台这一规定。
刘兆彬说:“汽车产品比较复杂,有上万个零部件,在法律包括规章当中,不可能对每个细节都作出规定,必须要通过标准、实施细则来加以细化。”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汽车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标准,以及汽车三包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