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维权何其艰难

2011-05-30 07:37黄祺
新民周刊 2011年10期
关键词:乐平尘肺病职业病

黄祺

一份出自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报告显示,我们看到的极端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职业病受害者身处公众无法关注到的角落,仍在艰难地争取自己应得的保障。

职业病伤害最弱势群体

“我们经手的案子,不管是规模还是严重程度,都要比联建中毒事件、古浪县尘肺病事件严重得多。” 劳动法专家黄乐平律师说。黄乐平同时是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两会”前夕,这家民间公益机构发布了《职业病调研报告》。正是由于多年来介入众多与职业病工人维权有关的案件,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策划了这次针对一千多名职业病工人的抽样调查。调查通过单独面谈或电话访谈的方式进行,完成每份访谈约需1个小时,共完成有效访谈问卷172份。

对职业病工人维权经历和生存状况的详细调查报告,国内并不多见,透过这份《职业病调研报告》,我们能够看到了一群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能力都最为弱势的群体。

“调查显示,职业病患者中最大的群体为尘肺病患者(占70.2%)。”卫生部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其中尘肺病65.3万例。国家职业病防治计划中显示,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总数近80%以上。2000年底,全国尘肺病例数为558624例,累计死亡133226例,病死率为23.85%。这意味着中国尘肺病病例每年以超过10000例人数持续增加。

尘肺病集中出现在矿业,而矿业一线工人往往是那些来自贫困地区,既没有基本文化知识又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在这些工人看来,卖力气挣钱是工作中唯一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恶劣的工作环境和高强度的劳动将给他们的身体造成什么危害,他们却毫不知情。调查报告显示,在172个人中,89%在患病前不知道职业病是什么,知道的仅有19人,占到11%。在163份有效调查数据中,仅有37人患病前听说过自己得的这种职业病,占到22.7%,不知道的则占到73.3%。

媒体最近关注的甘肃古浪县尘肺病事件,正好印证了这样的残酷现实。尘肺病患者的命运,被形容为“跪着死亡”,因为尘肺病晚期患者往往因为严重的胸痛、气短、咳嗽而不能平卧,一些患者甚至以跪姿告别人世。古浪县是甘肃中部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古浪县的很多农村青壮年都乐意去邻近矿藏丰富的酒泉市肃北县务工。近几年,在肃北县务工的古浪民工中间,大规模爆发了尘肺病。

“偶尔矿长会发口罩,干活碍事我们也不爱用,并且觉得也没什么用,戴口罩干活照样嘴里鼻子里都是灰。”工人这样描述他们的劳动保护。记者问起何时得知自己得了尘肺病,一名工人回答:“大概是2006年,之前一直以为是感冒,直到那年有个工友死在医院里,才听说有尘肺病这事。”

在本刊记者对江苏吴江运恒五金中毒女工的采访中,工人们对职业病的无知与古浪工人没有差别。因在为“苹果”产品贴膜的过程中使用正己烷,当时不到20岁的谷玉中毒,住院治疗近一年才出院。谷玉告诉记者,若不是一位中毒工友的亲戚听说过“职业病”并提醒工友,她们的检查和治疗不知道会延误到什么时候。在这群20出头的女工相继生病。初期,没有一个人怀疑过她们的工作环境,而是把患病归咎于自己的体质。

对于低端工矿、制造业的一线工人来说,他们缺少的不仅是对职业病的基本认识和劳动防护知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不了解职业病相关法律,一旦发生职业病,他们大多不知道怎样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被调查的168个职业病工人中,155人在患病前没有听说过《职业病防治法》或《工伤保险条例》,比例占到92.3%;仅有13个职业病工人知道上述两种法律,占到7.7%。在媒体记者采访古浪尘肺病工人时,面对得了尘肺病该招谁负责的问题,工人们的回答是:“不知道是谁的责任,算我们倒霉。”

在那些丧失起码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里,企业不会履行向工人普及法律知识的义务,工人们不懂法对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组织应该更多地介入,帮助不懂法和无力使用法律武器的工人维权。但黄乐平介绍,现实的情况是,一方面专业从事劳动争议维权法律援助的机构还太少,另一方面,像他这样的组织在介入工人维权事件的时候,往往要遇到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黄乐平曾接到一名工人求助,苦于没有证据,黄乐平通过有关途径找到了当地安监局,希望当地安监局出面调查案件情况。安监局的局长很热情地接待了他,但是却很遗憾地告诉他:“除非有县委书记的签字,否则我们安监局不能进厂检查。”

每一步都如沟壑

公众对于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的关注,始于2009年夏天的“开胸验肺”事件。事件主角张海超在河南新密市一家企业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鉴定的机会,但郑州职防所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张海超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最终以一种血腥而残忍的方式,获得确诊。

黄乐平律师告诉记者,职业病患者维权的每一步都万分艰难,其中“诊断难”是很多职业病工人都要遭遇的难关。《职业病调研报告》调查的对象,仅包括已经经过法律程序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也就是在法律上已经解决了职业病诊断难题的个案),黄乐平说,还有大量的职业病工人,难以得到一纸可以用以申请赔偿的职业病诊断书。

根據相关规定,患者要申请职业病诊断,首先要准备如下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等材料。

而现实中,一旦患者的职业病获得认证,就可能意味着雇佣单位的赔偿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职业史证明,甚至干脆否认劳动关系。调查中,提出诊断申请的患者里,48%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过。这其中,因为缺少劳动合同、职业史证明而被拒绝的共达到83%。

古浪尘肺病工人目前的处境,正是一个鲜活的例子。古浪县154名职业病患者,已经得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武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但相关赔偿却找不到责任人。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其中一个原因是,酒泉市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所有农民工都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另一个原因是,几乎每个矿都曾多易其主,某个金矿在几年内曾34次更换老板,这给责任人的寻找和责任认定带来了巨大困难。”

“要解决职业病,先要解决劳动者权利的问题。”黄乐平说。但现实是,很多从事高风险职业的工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得到基本的法律保障,而劳动关系得不到承认,维权和赔偿也就无从谈起。在《职业病调研报告》中,26.2%的患者曾经为了证明劳动关系而进行了劳动诉讼。而部分职业病患者采取的是上访、罢工、媒体曝光甚至是采取过激手段来引起政府、媒体与社会的关注。

谁给职业病患者“托底”

即使艰难地走过“诊断”一关,拿着诊断书和工伤等级鉴定书,职业病工人要想获得赔偿还是会遇到各种问题。调查中,37.8%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而获得一次性赔偿的患者,平均每人领取到的赔偿也只有90742元。领取了一次性赔偿的患者中78%表示这些赔偿无法保障其后续的医疗和生活,47.5%表示这些赔偿最多只能维持2年以内的医疗和生活。

现有的法律,并非没有对包括职业病在内的工伤伤害保障,做出详细的规定。按照法律,用人单位应该给工人提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不仅为工人在发生工伤时提供保障,而且能够为企业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分担风险。但很多企业却不愿意给工人上保险,被调查的171名职业病工人中,有80人所在的单位给其上了工伤保险,占到46.8%;有78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上工伤保险,占到45.6%,有13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7.6%。

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陆胤律师分析说,企业最怕的是不可预期的成本,也就是说,企业害怕工伤工人成为企业负担的“无底洞”。他认为,在现有的保障制度中,社会基金所占的比例太小,更多的赔偿责任由企业承担,因此,只要工伤员工留在企业一天,企业就有可能为后续的治疗负担无法预计的费用。

而那些交了工伤保险的企业,也会想方设法用一次性的补偿来要求工伤员工离职。在联建工人中毒事件中,中毒工人就遇到了企业“耍赖”。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中毒工人在得到工伤鉴定结果后,就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联建公司并没有及时将补助金发放给工人,直到被媒体大规模曝光后,企业才补发了补助金。在这之前,联建中毒员工数次收到厂方要求他们离职的暗示,工厂告诉他们,不离职就得不到任何赔偿。

陆胤认为,这样的制度影响了企业给员工上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同时,对于工伤员工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员工的保障与企业关系太过紧密,一旦企业无法负担,员工就再难得到保障。陆胤说,应该加大社会基金在工伤赔偿中的比例,通过社会统筹让整个社会来为工伤受害者“托底”。

《职业病调研报告》也注意到了工伤工人的后续治疗保障问题。报告建议:“5-10级的职业病患者,虽然伤残等级较1-4级患者轻,然而由于病情多不可逆,甚至会逐渐恶化,他们需要持续不断的治疗。因此,在立法上,对于 5-10级职业病患者如何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否则,这些职业病患者即使拿到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旦恶化,仍难逃晚景凄凉、家贫人亡的结局。在执法层面,政府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注销的处罚。”

谷玉现在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原来工作的作坊已经注销工商登记,她的老板没有给她们上工伤保险,如今老板本人已经“人间蒸发”,就算拿到工伤认定结论,谷玉很可能也无法从老板那里得到赔偿。黄乐平律师提醒说,等到今年7月《社會保险法》正式实施,谷玉这样的情况也许会找到新的出路。

《社会保险法》创设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此法规定追偿。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还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这个制度能够得到落实,工伤工人的保障“托底”将得到实现。

最近几年,极端的职业病维权事件频现媒体,但黄乐平说,相对于现实中职业病维权状况,媒体的关注还是太少太少。在黄乐平看来,“职业病对中国社会的危害,其严重后果很可能超过环境污染”。“受到职业伤害的,是一批青壮年,他们本来应该为社会创造财富,但现在他们只能消耗社会财富。”调查报告也表明,一个职业病患者,会直接导致家庭的返贫。在受访者中,有86.6%的表示患病使得其家庭没有收入或收入减少,生活相当艰难;还有25.6%的家里子女无人照顾。在受访者中,患病前,仅37.2%的月收入低于1500元;患病后,变成88.5%的低于1500元,而且有51.6%的仅医疗费开销就在每月500元以上。

“职业病问题,是GDP挂帅的后遗症。”黄乐平说。不管是 “苹果劳工中毒门”,还是尘肺病,受到职业病伤害的工人无力维权,都是企业追逐利润、忽略职工权利的结果。当然,面对这样的现状,应该反省和改变的,绝不单单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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