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海
监管高层领导宣布国际板“越来越近”之后,A股应声下跌回应,之后“国际板”从媒体上消失了一段时间。8月4日,半岛酒店“外滩金融法律论坛”上,以“刍议国际板之法律适用”为主题的演讲,再度使“国际板”回到媒体视野。此前,各方关于境外企业国际板上市方式、国际板计价货币、国际板法律框架及障碍、国际板的交易规则、国际板的正面及负面影响等进行了针锋相对或观点各异的讨论,管理层和交易所似乎信心满满地宣布,国际板开市的条件基本具备。但市场却以自己的方式对这种信心进行了表决,国际板似乎并非看上去那么美。
首先,当下的中国为什么要推出国际板?理论上,全球开放的资本市场是国际金融中心的标志,是一國资本市场体系具备配置全球资源的重要载体和能力体现,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于中国普通中小投资者来说,国际板是否有助于中国资本市场成为全球金融中心也许没有那么重要。如果监管层有能力驾驭国际板,使国际板建设成监管制度与交易规则与世界完全接轨的资本市场,从而在A股市场的前面树立起一面对比的镜子,照亮并革除A股市场从其诞生之日起存在的定位偏差与监管理念错误,完成A股主板市场的涅槃重生,使中国资本市场成为成熟的价值投资市场和高效配置资源的市场,这也许对广大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投资者来说,功莫大焉。
其次,对于国际板,能否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视野审视我们的改革措施、目标和制度设计?中国的改革必须坚持推进,我们应该鼓励尝试、容忍失败,这一点毋庸置疑。中国改革的推动者们主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也必须得到肯定和保护。但是,中国已经走过三十多年、中国资本市场已经走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历程,我们是否可以跳出具体的改革措施和目标、制度来回顾我们的来时路、眺望我们的未来方向?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初衷是为了国企脱贫解困应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管其在当初有多大的合理性,但这给中国资本市场留下了至今未除的病根。
事实上,中国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制度相比较发达国家,最大的缺失是权利保护司法救济的缺位。中国司法机关在证券欺诈等侵权行为判断上是主动缺席的,它给投资者民事权利司法救济设置了毫无法律依据的前置条件。中国没有投资者司法自治、联合抗衡上市公司的集体诉讼制度,中国庞大的投资者群体因此而被解构为一个个渺小的尘埃。
其实,中国投资者不缺乏判断投资价值的能力,只缺少赖以判断的真实信息;不缺少发现欺诈者的眼睛,只缺少贴近欺诈者的“反扒队员”;不缺少维护权利的意识,只缺少维护权利的武器。我们不怀疑制度设计者和监管者的良苦用心和艰苦努力,但我们也无法回避制度运行的无奈现状。
中国资本市场除了上述内在病灶之外,在结构上也有需要调和的地方。如未来的国际板与已成为鸡肋的B股市场的关系,“新三板”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关系等。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应该借研究、讨论国际板建设之机,好好调理一下多年的痼疾,以增强自身机能和投资者信心。
过多主观设计先导的建设,未必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我们当初寄予厚望的融资融券业务,一年后的今天来看,不尽如人意;股指期货市场单品独秀的现状真的很难说对我们就是多么迫切的需要;乱象纷呈的文交所也很难说是有意义的创新,凡此等等。十年磨一剑的创业板令人失望的表现,很难让投资者对规划出来的国际板完全有信心。
今天,中国人对发展的速度与效益、效率与公平,对外延式发展与内涵式发展的价值取向已经与改革之初有重大不同,这应该成为未来改革路径选择的新的历史脉搏。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