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宝
11月8日,记者节。
巧合的是,这天也是北京的选举日。酝酿了近3个月之久的北京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在这一天尘埃落定,全市900多万选民走进投票点,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区县、乡镇人大代表。
北京朝阳区南磨房地区选举委员会投票站,设在南磨房乡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指挥中心院里旗帜招展,红色标语随处可见。
居住在南磨房辖区紫南家园社区的孙宇,早上八点多,就骑自行车来到了南磨房乡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投票站。
“尽管我在社区里居住,但我的身份还是农民。”孙宇解释说。
从去年年底开始,孙宇就经常从电视里听说“同票同权”这个词,“我的理解就是农村人和城市人拥有了平等的选举权,可以平等地选举人大代表。”说完,孙宇追问《中国新闻周刊》他理解的对不对。
此次换届选举,是北京市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其政治意义非凡。
这一天,北京2257个选举区县人大代表的选区、5142个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都进行投票,将选举产生区县人大代表4349人,乡镇人大代表9941人。
2011年全国开展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这是1979年以来第10次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第9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000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
“就人大代表的选举而言,‘一个市民顶四个农民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向《中国新闻周刊》如此形容。
候选人与选民互动增多了
从8月中旬开始,南磨房地区组成选举委员会,之后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推荐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安排选民与候选人见面和投票准备等一系列程序后,11月8日,正式进入投票阶段。
中共南磨房地区纪委书记金亚静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南磨乡换届选举亮点体现在三个互动:民主选举与民情的互动、民主选举与民意的互动、民主选举与民生的互动。
互动的意义更多体现在选民与候选人见面上,“这个人我不了解,我怎么选他?”据金亚静介绍,在安排选民与候选人见面时,有的选民就直接提出上述疑问,因此候选人在见面会上要不断介绍自己,赢得选民的好感,并回答选民提出的各种疑问。“这种互动让选民和候选人相互产生兴趣”。
“在选民向代表候选人提问环节,很多选民踊跃举手提问。入幼儿园难、农村养老、计划生育、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等问题成为见面会上的焦点话题。有的选民觉得候选人解释很满意时说:就是你了!”金亚静描述称。
双龙社区书记、双龙社区投票点负责人王增韵今天为一些选民的热情感到意外,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初海选候选人出来后,就不断有选民到社区办公室咨询候选人的情况。
去年修改的选举法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室副主任张越介绍说,根据这一要求,北京市各区县选举委员会都出台了具体规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改变了以往“见榜不见人”的现象,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更多、更直观的了解,以便在投票时做出符合心意的选择。
截至选举日,南磨房地区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共47950人,应选区人大代表11名,正式候选人共20名;参加乡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共3335人,应选乡人大代表44名,正式候选人60名。
“以前给城里的代表名额多,给农村的代表名额少。”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地区党委副书记、选举办主任殷伟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新选举法有关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今年在代表分配方面有所变化,上一届区县代表是9名,今年则增加到11名。
根据朝阳区代表名额分配情况数据显示:2011年代表选举中,街道地区代表名额298名,与上届相比增加了14名。街道地区人口共1303836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4375人;农村地区代表名额138名,与上届相比增加了19名。农村地区人口共610311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4423人。
“农村地区与街道地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基本相等。”孙立表示,朝阳区这些年农村地区比例变化不是很大,因此,农民代表增加的幅度不是很明显,这和朝阳的经济发展有关。
但有些地方,代表中领导干部数量减少还是很显著。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杨竞赛介绍,全省共选出新一届县级人大代表20260名,其中一线工人代表1010名,比上一届多16名;农民代表7075名,比上一届多16名。相比之下,领导干部代表数量明显减少,据统计,比上一届减少1011名。
同票能否“同权”
按未修改前的选举法规定,在全国、省、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量比例为4:1。
所谓的“四分之一条款”,是民间社会针对现行选举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所作出的通俗概括。该三条法律条文指称,在全国、省、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上秉承“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这一普通人很难理解的条款,经常被学者概括地解读为“农民只享有四分之一的选举权”。
有学者或民间批评者认为,“四分之一条款”实质上是“同命不同权”,是法律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
新世纪以来,呼吁“同票同权”的声音渐行高涨。
中共中共在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正面回应了这一呼声,就人大代表产生的人口比例正式承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中央的承诺在地方得到了呼应。早在2007年地方人大换届时,江苏省射阳县人大、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大就在全国率先“吃螃蟹”,探索实行一步到位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曾引起各界重视。
今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这次选举法修改的突出特点可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即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但是,在“同票”之后,能否产生更多真正能代表农民利益、真正能为农民代言的人大代表,扩大农民政治参与,真正实现“同权”?
“‘同票同权更多体现的是选举上的意义,不能简单理解为实行城乡同比例后农民权利就变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如此解释。
陈斯喜说,实行城乡同比例后,农村选区和农村人口较多的地方,分配到的代表名额会适当增加。但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并没有区分城乡,所以从实际情况看,最后选出的代表还是城市人口会多一些。”
早前,已故宪法学者蔡定剑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曾表示:“城乡人口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只对人大代表名额在不同省份以及省份内不同地区的分配有意义。到了谁来代表农民这个问题上,就发挥不了作用。全国和省级人大实行间接选举,候选人户籍比例不与该选区城乡人口比例直接挂钩,农民选举出的人大代表未必就会是农民,也很有可能是官员。
概括起来就是,农民虽和市民一样拥有相同的选票、同样的投票权,但不等于选出来的代表就多是农民出身。
在蔡定剑看来,农民、市民“同票同权”对实现政治地位上的平等而言,更多具有象征性意义,保护农村居民的利益最终还是需要在立法、预算中得到更多的体现。
尽管南磨房辖区紫南家园社区的孙宇不能完全理解学者的意思,但他还是期待在享受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服务方面,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能缩小差距。
(李高思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