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松落
1770年,歌德21岁,刚从一场危险的疾病中恢复过来。他离开法兰克福,遵照父亲的意愿到斯特拉斯堡去学习法律。他一生与无数女人纠缠不断,大部分诗篇都有馈赠对象,《野玫瑰》就是为他在这里认识牧师的女儿弗里德里柯·布里翁所写。
《野玫瑰》是那类典型的民歌,又简单又隐晦,又明快又黑暗:“荒郊野生红玫瑰,和露开得花满枝,艳丽原非为人赏,娇态却被顽童窥。自古美物为人爱,遭多横夺苦推折,玫瑰其耐顽童何。”最早将这首诗译成中文的萧而化先生这样译。
稍后一点的周学普先生的翻译,比较接近我们今天的阅读习惯:“男孩看见野玫瑰,荒地上的野玫瑰。清早盛开真鲜美,急忙跑去近前看,愈看愈觉欢喜。玫瑰,玫瑰,红玫瑰,荒地上的玫瑰。”淫猥的色彩已经基本消失了。
天地混沌时候的爱与欲,大概就是这样吧,野蛮、粗暴、黑暗,却又纯真艳丽。到处兵荒马乱的,古堡里藏着蓝胡子,黑森林里藏着强盗,人间的规矩还远没成型,兄弟姐妹乱成一团,人肉有时候也上桌,什么都能轻易夺了人的命,不是大刀阔斧的冷兵器,就是四处蔓延的瘟疫,一不小心,孩子就没了爹妈,所以后爹后妈的故事格外多、格外狠。
《野玫瑰》写的就是这样的时代吧。男孩瘦、硬,有一头纠结的乱发,和一张蛮横前凸的大嘴,脸上点满了雀斑,衬衣的扣子早掉了,只好敞着胸脯,绑腿也打得一个高,一个低,就这么整日里在荒野逡巡。“玫瑰”有着一张苔丝一样的脸,穿着一身笨重的衣服在荒野里劳作,被男孩子看到,调戏,挑逗,直到霸王硬上弓。事后也并不悲痛万状,系上裙子,到晚间才告诉妈妈,妈妈的担心也无非是,将来的婚礼上,就不能心安理得地持着那束白花了。
舒伯特在大约35年后的1805年看到了这首诗。那时他18岁,贫穷,孤独,不知道有没有吃过苹果(他自小的愿望之一是吃上苹果),在教琴回家的路上,遇到了一个穷孩子在卖书,他倾其所有买下这本歌德诗集,看到这首《野玫瑰》,旋律立刻浮现了出来。
舒伯特并不是唯一一个被《野玫瑰》所吸引的作曲家,另有一首由魏尔纳谱曲的《野玫瑰》,流传也比较广。传说中《野玫瑰》有近百个版本,今天恐怕都听不到了。
我们能听到的,是赵传在上世纪90年代唱过的那首《男孩看见野玫瑰》。舒伯特《野玫瑰》中最美的那几句,被黄韵玲用做了副歌,李废作的词,已经完全看不出来原来的意味了,歌里有的只是怀念,那年夏天的狂野,那个清晨的妩媚。
《男孩看见野玫瑰》常常让我想起家乡的旷野。暮色来临的时分,有莫名的恐慌,一转眼,晚霞被烧成了灰烬。玫瑰的红,曼陀罗的淡紫,一瞬间都变成了狰狞的紫与黑。牧人在远远的地方,唱起了复仇和思念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