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市场是调控房市的最好途径

2011-05-14 17:16
中国新闻周刊 2011年7期
关键词:调控房价房屋

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来说,控制需求也不是最为明智的办法。也许回到法治和市场的原则,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

针对房屋价格持续上涨的态势,国务院要求各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政措施予以抑制。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等15个城市已经出台了“限购令”细则。这些细则除对购房套数作出规定外,户籍成为“限购令”的重要内容。目前出台限购令的15个城市中,绝大部分城市在限购套数上均区别对待外地人与本地人,也要求外地人提供一定期限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的证明。而北京为“最严厉”,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才能在北京市购房。另有媒体称,近期还会有几十个城市将密集推出房地产限购政策。

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如此严厉的行政性措施,自有其缘由。自2008年底采取大规模刺激性经济政策之后,到2010年,经济形势就迅速反转。伴随着货币超量发行,物价上涨已经构成经济运行最为严重的危险。去年下半年以来,各级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但去年四季度以来,单月CPI涨幅仍然顽固滞留在4.4%到5.1%的较高区间。如果按照经济学教科书的标准,中国已经发生了通货膨胀。最近刚刚召开的政治局会议提出,管理通胀预期,要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防止经济出现大的波动。

控制物价,最棘手的就是房价。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房地产市场走势与宏观经济走势密切相关。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不仅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平稳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事实上,房价快速上涨已经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它也在扩大社会贫富差距,激化社会矛盾。既然前一阶段从供给方抑制房价上涨的努力未见明显成效,从需求方抑制房价似乎就是唯一办法,这就是用行政命令的办法,限制购买。

毫无疑问,这样的措施会收到一定效果,至少在短期内一定会见效的。买家减少,涌入房市的货币减少,房屋价格上涨的态势有可能缓解,甚至有可能出现下跌。

不过,或者换一个角度,政府能否承受得了这样的政策持久的后果?所以,政府、学界、商界、民众都应该认识到各地出台的限购令,是一个临时、过渡的应对。

因而,在政策执行一段时间、收到一定效果后,废除限购政策,那么,房价就不可能出现报复性反弹。由于政府对城市土地的垄断,由于城乡差距扩大,城市房屋价格上涨的速度超过一切商品。所有城市人口都从过去的经验中学会了,买房子是保证货币币值、积累财富的最可靠渠道。因而,只要政府的限购令解除,大量被压抑的资金就会迅速涌入房屋市场,房屋价格将会快速上涨,一部分普通民众将会更加强烈地感受到,买不起房子的痛苦。所以,这需要政府有长远的后续政策,让房市调控的结果能平安落地。

以往,中国的房市处于行政控制——快速上涨——行政控制——快速上涨的恶性循环中。而民众,尤其是房屋投资者、投机者,从这样的循环中得到了最大好处,并且让房市的投机性越来越强。

这个可以预期的前景,揭示了以行政性措施控制房屋价格的临时和局限性。一些看起来最直接的政策,可以收到相当有力的效果,但它的效果却是短期的。因为,任何一个政策,都可能在看得见的效果之外,产生诸多长远的或者看不见的效果。这样的效果,完全可能抵消短期的、看得见的效果。

基于这一点,一个明智的政府会对出台那些临时性的政策采取审慎性态度,而更多地依据被历史证明有效的原则,比如法治的原则、市场的原则。

充分的廉租房和保障房的市场供给,完善的税收调控,中国辽阔国土上不同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服务的资源均衡配置和协调发展,才是改变目前一些中心城市房价畸形疯涨的最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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