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农业科技推广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1-05-05 02:22:22王淑红
中国农业信息 2011年1期
关键词:示范园区科技推广科技人员

王淑红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郑旗乡农业服务中心,海原 755200)

1 农业科技推广现状

近年来,海原县重点推广植物保护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 “一膜两季”栽培技术、节本增效技术、马铃薯机械化作业、饲草调制、综合养殖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等,形成了良种良法到田,技术要领到人;同时大力推行种子工程建设,引进新、优、特作物品种进行试验示范推广。

全县引进冬小麦、玉米新品种29个;推广胡麻宁亚17号、玉米长城706等农作物等农作物新品种20多个,推广面积0.967万hm2;加强以黄牛冷配为主的畜种改良,牛羊良种率达到了72%以上。完成玉米高产示范田0.283万hm2,建成马铃薯高产示范田0.646万hm2;推广秋覆膜种植0.753万hm2;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4.01万hm2,配方肥应用面积2.01万hm2;农作物病虫害防治5.88万hm2(次);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区推广面积0.407万hm2;全县完成机耕作业面积3.67万hm2,机播作业面积1.667万 hm2,机收面积 1.333万 hm2;完成机械化收割面积1000 hm2。全县共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7个,合作社成员5970户,带动全县非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户5.73万户,入社农户比未入社农户年收入提高10%以上。从农业科技推广情况看,总体呈现出以下特点。

1.1 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需要的农业科技推广网络

一是海原县现有各级各类农业科技推广人员457人,其中研究员4人,高级职称的49人,中级职称的166人,初级职称的238人,这些人员分布在县、乡两级,具体管理、指导和服务全县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二是海原县农业技术协会发展迅速,逐步壮大。三是乡镇、生产基地、园区与部分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依托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技术优势,把先进的品种、技术、成果引进来,加快了农业高新技术的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了以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为主体,各级各类农业技术协会为辅助,其他农技推广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功能、上下贯通、服务较为健全的农业科技推广网络。

1.2 大力实施了农业良种产业化工程

近年来,海原县各级各类农技推广组织坚持自主创新和积极引进并举,在研究地方特色品种资源保存和创新利用的同时,加大了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繁育、推广力度,以科研推广单位和良种企业为主体,坚持选育、繁育、推广于一体,带动了农业良种产业化水平的整体提高。

1.3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涉农龙头企业逐步发展壮大

一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带动作用日益突显。全县现已建成各级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20多处,园区的示范效应,不仅起到了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助农民富的作用,而且逐步转变了农民的生产观念,增强了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农民真正从中得到了实惠。二是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的不断壮大,加快了农业科技的运用。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把农业科研、技术指导纳入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对周边地区的农业生产起到较大的带动作用。

1.4 农业科技的推广实现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和绿色无公害的要求,海原县大力开展新技术示范推广,组织实施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节水灌溉等重大项目,建成了一大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示范样板。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思想观念落后,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重视不够

思想不够解放,观念比较落后,不能充分认识到农业科技在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中的重大作用,落后的科技意识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现代农业缺乏深入的研究、缺乏创新的精神,在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中,对计划经济时期的农业科技推广体制过分的留恋和依赖,没有把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重弱化了基层农技推广组织的职能。

2.2 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机制不顺

一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事业单位的改革,依靠财政供养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而新型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还没建立起来。二是农业技术协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较低,其作用难以得到正常发挥。一些农业科技人员,受经济条件和政策环境的制约,个体农业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缓慢。三是农业科技推广者和应用者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环节没有很好对接。

2.3 农业科技人员分布不平衡,知识单一、老化

长期以来,形成了农业科技人才在城里大量堆积,农村科技人才大量缺乏。近年来,大专院校毕业生很难分配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造成了基层农业科技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局面,而且基层农技人员由于长期得不到进修、培训、参观学习的机会,知识难以更新,结构单一,对新技术、新成果的接纳能力很差,无法把最新农业科研成果推广给农民。

2.4 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开展

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对农业科技推广所投入的资金,虽有所增加,但不能满足重大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需求。多数基层农技推广站,推广农业技术全靠 “一张纸、一张嘴、两条腿”,农技推广手段极其落后。此外,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奖励政策,绝大多数没能落实到位,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切身利益,挫伤了他们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5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建设亟待规范

全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基地为政府直接管理,资金由政府直接投入,部分园区、基地建成不长就经营困难,成为纯生产型园区,失去了建设的初衷和目的。一些民营科技示范园区、基地规模较小,档次较低,辐射带动作用十分有限。

3 对策及建议

3.1 构建精干高效、富有活力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3.1.1 积极推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改革

农技推广的力量主要集中在县乡两级,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县级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充分发挥统一指导、服务全县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作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县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和农业院校大学毕业生中择优聘用。一是要建立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作制度。农业科技推广人员都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走出机关,深入基层,建立工作联系点,领办、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或园区;乡镇农业科技推广人员,都要建立自己长期的工作点,经常深入田间、农户,向农民传播农业科技知识,以点带面,做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二是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评聘制度。要实行评聘分离,打破职称终身制。农业科技人员任职后的工作业绩,由广大农民群众和上一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进行综合评议,以评议的结果作为聘任和职称评聘的依据。对兢兢业业、成绩突出、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科技推广人员,坚决落实奖励政策,实行低职高聘,并给予政治荣誉;对工作能力一般、业绩平平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采取高职低聘或解除聘用;对无所作为、人浮于事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要坚决清理出科技推广队伍。三是建立农业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彻底解决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养闲人、懒人的现象。农业科技人员对基层的服务,应逐步走市场化的道路,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机制,实行合同化管理。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建立报酬同效绩挂钩的分配机制。要制定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对在科技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除了物质上的奖励外,在政治上要优先提拔重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改善班子的知识结构,提高班子的整体科技素质。四是建立对农业科技人员再教育制度。各级政府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对现有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科技能力和推广水平。特别是乡镇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应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满足广大农民多方面科技需求。同时要加强对农业科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献身农业科技推广的信念。

3.1.2 放开搞活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

积极鼓励县乡涉农事业单位科技人员面向市场、自主创业,为农民提供各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各乡镇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成立农业中介服务组织、专业协会等,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农技服务产业。各级政府的要制定优惠政策,对经营性农技推广机构在融资、农业科技项目安排、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3.1.3 培育发展各种协会、加工企业和中介组织

对专业化农业科技协会,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策上引导,法律上确认,资金上扶持,为协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创办协会,协助协会选好带头人。对龙头企业,要大力招商引资,通过吸引外地资金、技术、信息与本地劳动力、土地资源对接,使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真正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农业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积极培育发展农村“土专家”、“小能人”、营销大户和经纪人,充分发挥他们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3.2 增加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投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 《农业技术推广法》,依法落实农业科技推广经费的预算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财政对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同时要列出专项资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进行奖励。 应尽快解决乡镇农业科技推广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问题,保证重大技术推广,重要推广方式的创新、农技推广信息网络的建设,以及贫困乡镇农技推广经费和推广人员待遇。 对重大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要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组织实施。各级涉农部门对政府投入的资金,要改变原来的分配方式,采取压缩人头费,增加推广经费的办法,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支持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干事创业。使真抓实干的人能够 “吃足”、“吃饱”,使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从中得到真正实惠。

3.3 抓好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科技素质

各级政府和农牧、科技等部门要制定计划,按照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以培养一大批能从事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民为目标,充分动员和利用一切农业科技教育资源,采用专家授课、现场指导、农民就近参观考察等形式,培养农民标准化生产、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贮藏、加工、产后商品化处理等技术,打造知名品牌,增强农产品竞争优势,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为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率和培训效果,应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要特别重视对回乡高中、中专及初中毕业生的培训和培养。他们具有一定的文化功底、思想活跃、接受能力强,是农业生产中的新生力量。

各级政府要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快捷有效地向农民传播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及农产品流通信息。各级涉农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库,通过互联网技术与上级农业科技信息网联网,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都要设立 “农业科技110”,及时解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4 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

要进一步明确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原则和功能定位。要坚持促进农业产业升级与农民增收并重,坚持示范作用与经济效益并重,要体现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功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辐射功能,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孵化功能,对现有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重新进行定位和规范。 要深化园区制度改革。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先进实用技术为支撑,发挥当地比较优势,按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逐步完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经营机制。明确政府、农业事业单位与园区的关系,实行政企、事企分开,实行园区经营主体多元化。

3.5 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要主动接受农业科技培训,带头学习农业科技知识,成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行家里手。县乡两级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适合当地实际农业科技推广的具体操作办法。

切实搞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领导力量的配备。县乡两级政府都要聘任专家型科技副县长、副乡 (镇)长,还应考虑借鉴外地经验,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选派、选聘科技特派员,具体指导当地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同时要把政治上强、精通业务、对农民有深厚感情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农业科技推广工作领导岗位上。

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向自治区和国家争取农业科技推广的支持,逐步解决农业科技推广中存在的 “量”和“质”、“普及”与 “提高”的矛盾,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产品商品率,扩大市场占有率。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管理、督促与检查,把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绩效作为对涉农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估办法,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上质量、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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