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要为惠民而改

2011-05-04 07:01
民生周刊 2011年18期
关键词:高收入者个税草案

□ 本刊记者 黄 瑶

税改要为惠民而改

□ 本刊记者 黄 瑶

4月25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举是国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意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免征额),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

根据草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税率从9级减为7级。高收入人群税负将适当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相应减负。

提高“免征额”

个税改革又像往年一样成为被热议的话题。民众的眼球也随之落在了“免征额”能否提高,提高到哪个程度的问题上。而简单地将个税改革等同于调高“免征额”,这在财税业界人士看来,就是对税改的片面理解。

提高“免税额”可谓是大家期盼已久的。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修正案通过后,工薪收入人群的纳税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国家因此将减少个税收入约1270亿元。

近年来,个税起征点经过两次调整后,从原来的800元提高到了20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从60%降至30%以下,纳税人数减少一半,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明显减轻。据财政部统计,截止到2010年,我国尚有一半以上居民的月工资低于2000元。

例如,小张是一家饭店的服务员,他说:“征税起点改不改跟我没啥关系,我连现在的2000元标准都不够,提高以后就离我更远了。我的收入还是不会增加。”

有专家也认为,这次上调 “免税额”,涉及的只会是部分人群。

但不管怎样,这次“免征额”的调整是进一步全面推进个税改革的一个切入口。

增加对高收入人群征税

从1993年至今,我国的税率表已10余年未更改。按照现行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制,此次《草案》将税率从9级减为7级,取消了现有的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这样一来,高收入者的一些税负将有适当增加,工资收入超过“免征额”不多的人群的税负将明显降低。

财政部专家分析,这九级超额累进制,级距划分得非常细,特别是低税率部分的级距太窄。比如说,第一级是500元以下,第二级是500--2000元。这就意味着一个人挣了2500元工资,扣除2000元以后,剩下的500元按照5%的税率缴纳税收;如果挣了2600元的话,500元以上的100元就要征收10%的税率,这样的递进速度是非常快的。

假设将中产阶层的月收入定在5000--10000元之间,这个级次税率则达到20%。反映到个体就是收入不高,但是税收比例却很大。

这次《草案》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比例,不失为缩小贫富差距的一剂良方,但 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孙钢表示,有些人主张对高收入者加大调解力度,继续提高最高税率,认为只有高税率才能体现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但实际上税率很高用不上。税率越高,逃税的动机越强,税率过高,会促使纳税人采用很多办法来分解收入。45%的税率在实际中已经基本用不上了,过高税率是中看不中用,倒可能吓跑一批外国人才。

税改要做“多面手”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指出,此次个税改革还将加强高收入者个税的征管,其中重点征管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同时将从多个方面着手,堵住高收入者逃避纳税的关键漏洞环节。只有这样,个税改革的“两只手才会都硬”,才会渐渐让个税更多地承担收入分配的角色。如果富人的钱一直收不上来,工薪阶层想要提高免征额就只能是挤牙膏。

的确,我国的富人除工资以外的多元化收入尚没有完善的纳税体系,与此相反,依靠工资生活的人,却严格地被扣缴每月的个人所得税。

国内收入差距的拉大,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高收入者的隐性收入或者灰色收入成为个税征收的死角,国家税收政策对这部分收入又很难监管,于是发出了“年收入超过12万,要自觉纳税申报”的呼吁。

4月23日,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EDP百年校庆校友返校日高端论坛上,受邀参会的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也认为,目前采用的多种个人所得税税种的分类征税方式,导致大量工薪阶层在税源扣税制的情况下,不得不交税。而通过现金等其他方式领取工资的情形,在缴税上则是一塌糊涂,漏税情况很多。原因就在于没有统一的纳税制,而中国人的信誉可能也是要从纳税开始。

税改的人情味空间

在税改这项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政策中,政府可以做的其实很多,比如以家庭来核算征税,缓解家庭总体收入偏低的经济压力;不再区分收入来源分别计征,而尽快向综合所得税制转换;彻底改变现在的这种一阵不变的征税思路,使得个税“免征额”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而自动调整。

一个月收入6000元的“单身族”和一个具有同样收入水平却需要担负三口之家饮食起居的“已婚男”相比,他们肩负的经济压力会相同吗?

新一轮的个税改革即将揭开神秘的面纱,民众吁请,如果给那些承担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的纳税人,以及个人收入相对较高,但整个家庭收入却偏低的纳税人多一些关怀,增加一些额外的税前扣除项目,会让税改多一些人情味。

个税改革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存的种种问题,也绝不可能一劳永逸。但这一场在探索中前行的改革,却考验着每一位个税改革设计者和践行者们的智慧。

一项改革,不能简单地为改而改,而应该有着明确的目标。我们离这个目标还有多远?

□ 编辑 刘文婷 □ 美编 阎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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