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 锋

2011-05-04 08:37本刊编辑部
民生周刊 2011年21期
关键词:最高院犯罪案件醉酒

争锋

醉驾该不该一律入刑?

【新闻背景】

5月18日,最高院针对社会热议的醉驾案件审判做出回应,表示已通知各省高院将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上报,最高院将在审查后发布醉驾指导性案例作为审判醉驾的参照。然而,时隔一日,公安部透露,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部门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面对各执一辞的两部门,“醉驾是否一律入刑”再次成了人们争论的热点。

@酒驾、醉驾一律入罪,是法律无能的表现。滥法时代,法律越来越没有作用。酒驾、醉驾、醉驾肇事,一定要严格区分。如果不加区分,这一交通法律,又将成为交警暴敛财富的手段!交通法整个就是一个“交通罚”!

@反对,法律不该若有似无,这样的话界限不明显,很容易给枉法之人钻漏洞,就该一刀切,让法律施展权威,遏止酒驾。

@醉酒的界定依据真是科学的吗?

每百毫升含量超80毫克就等于醉酒吗?酒量小的人不到30毫克也醉了,有的人150毫克也清醒的很。法律的执行依据有问题,执行后的社会问题就多。

@醉酒驾车应看作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没出事不等同于就不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它已经从治安事件转变成为了犯罪案件,是一种量变到质变的根本性质的改变。至于入罪是刑事拘役1个月还是6个月,在定性是犯罪案件的前提下,再考虑轻重问题。否则,在一个人情社会里、在一个法制还很不健全的时代,是无法建设和谐社会的。

@醉驾本身就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行为。它与非法持有枪械有点相似,不能看有没有造成后果。醉不醉是人可以控制的,人在醉前完全可以意识到自己的驾驶行为有没有危害性。既然刑法第八修正案已将其入刑,说明广大公众的民意是赞成的。绝不能出现法律刚一实施,就被所谓的“解释”一招化解的现象。否则立法的本意如何反映?公安部的数据显示,法律实施10多天,交通事故死亡率降了近50%,说明醉驾入刑很有效果。

□编辑朱墨轩□美编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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