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资源严重匮乏且时空分布不均,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为破解这一“瓶颈”制约,2009年以来,山东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2010年10月19日,山东省政府以第227号令颁布实施《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以此为标志,山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水资源严重匮乏且时空分布不均,是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长期以来,围绕破解这一“瓶颈”制约,全省各级在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谋划构建山东水网的同时,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有效缓解了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基本需求。山东以占全国1.07%的水资源,灌溉了占全国6.17%的耕地,生产了占全国8.1%的粮食,养育了占全国7.1%的人口,支撑了占全国10.08%的经济总量。但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特别是“一线三点”(即以科学发展为主线,高点定位,多点支撑,重点带动)战略部署的实施,用水需求将大幅度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迫切需要我们从制度层面上研究探索转变用水方式,调整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是当前山东水利工作面临的最突出、最紧迫、最严峻的挑战。
围绕加快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山东省水利厅党组连续两年将其作为读书会的主要议题,通过广泛调研,深入分析,集思广益,形成共识,只有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才能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以省政府第227号令《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山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办法在管理理念、制度实施、考核监督等方面均有所创新和突破:一是贯彻需水管理的理念。办法以用水总量控制为抓手,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引导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二是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三是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四是设立取水许可限批制度,强化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约束性。五是统筹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实施。六是明确提出水权制度的有关内容。七是建立引导机制,对开发利用污水、再生水、淡化海水的,不受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八是强化水资源管理红线监测手段。九是规定地方政府对水资源管理行政干扰的处罚措施。
在水资源管理中,强化执法,严格管理。一是严格总量控制。建立起了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形成“以供定需”的倒逼机制。二是严格定额管理。制定实施了《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和《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等地方性标准,按标准严格核定许可水量。三是严格纳污限制。科学核定水功能区纳污容量,建立起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四是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申请取水许可必须限制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符合产业政策和用水定额标准,通过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防洪评价,满足节水“三同时”要求,装置计量设施。五是严格用水监测。明确了监测责任主体,监测数据作为考核和制定年度指标的依据。六是严格责任考核。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七是严格执法监督。全省立案查处非法取用水案件1519件,封闭自备井3701眼,限期补办取水许可证5953户,追缴水资源费7058万元,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