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农村水能开发市场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011-04-25 10:54邝明勇
中国水利 2011年1期
关键词:水能小水电核查

“十一五”期间,广东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出台《广东省水电管理办法》等,规范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通过整治隐患水电站,提升农村水电安全监管水平。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市场的安全监管大大促进了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到目前为止,广东省22个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已完成工程总投资92.8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690万元),占投资任务94亿元的98.7%。22个县已完成了电源、电网建设任务,并于2010年年底完成了验收工作。

一、出台小水电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

广东省水能资源丰富,可开发量达824万kW。迄今已建成投产小水电站9410座,总装机容量达684万kW。小水电站点多面广,主要分布在北江上游、东江上游、西江地区和韩江地区。开发的主要特点:一是地方性,主要由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二是自主性,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开发为主要形式;三是政策性,以国家鼓励开发清洁能源和广东省人大小水电议案为政策引导;四是双重性,既牵涉水利公共安全事业,又是可再生能源,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开发;五是市场竞争性,农村水电建设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特点,是基础性、经营性与扶贫性、公益性相结合的准市场竞争性工程。

按照水利部要求,广东省2008年开展了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广东省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进行了评审并上报水利部。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水能资源,加强小水电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确保防洪安全,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期出台了《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 2010年12月 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水电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小水电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小水电站应满足生态和航运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了小水电站应当实行安全管理分类和定期检验制度。这一办法的出台将为广东省水能资源规范化管理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推进广东省水能资源开发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整治隐患水电站,提升农村水电安全监管水平

近年,按照水利部和广东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相继开展了“四无”违规小水电站和隐患小水电站的清理整治工作,有效防止了小水电站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广东省第一次大规模清理整顿违规小水电站工作开始于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共投入资金8276万元,对危及约24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385处违规小水电站全部进行了设计复核和安全鉴定,其中除险加固的小水电站273处,拆降坝51处,加高培厚坝体60处。

为了彻底摸清全省小水电工程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广东省从2009年7月开始,组织开展了历时一年的“千人万站”大核查——广东省小水电工程安全核查及分类定级工作暨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广东省财政为此拨出专款1537万元。大核查由近1000名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和老师以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核查队伍走遍了9000多座小水电站。通过核查,不仅全面掌握了小水电工程基础资料,摸清了小水电工程安全状况,而且发现了一批存在工程安全隐患的小水电工程,其中包括306处C类小水电站、62处D类小水电站。这些工程主要存在擅自加高坝体、堵塞溢洪道等问题。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水电工程,李容根副省长作出了“不漏一宗、不留隐患、不留遗憾”进行整治的批示。整治工作于2010年汛期前全面完成。共发出整治通知书374份、吊销取水许可证10处、停止并网28处;对21处小水电站进行报废,287处小水电站拆除了擅自加高坝体和堵塞溢洪道的违规建筑物,60处小水电站采取了降坝、加固等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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