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一五”末,湖北省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全部按期脱险,大中型和重点小(1)型水库的病险情基本消除,安全状况大为好转,防洪、灌溉、城镇供水等综合功能进一步增强,效益显著。除险加固项目实施完成后,恢复防洪库容6.8亿m3,保护下游人口1796万人,耕地100.67万hm2,防灾减灾效益明显;恢复兴利库容10.3亿m3,恢复或新增农田灌溉面积22.13万hm2,年新增或恢复灌溉效益4.9亿元;年增加城镇供水量1.6亿m3,年新增或恢复供水效益6994万元。
湖北省现有水库5838座,总数位居全国第五位,其中大型水库50座,数量居全国第一。“十一五”期间全省656座水库纳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其中大型水库12座,中型水库134座,小型水库510座,概算总投资70.93亿元,投资规模位列全国前列。
为确保专项规划内项目按期完成除险加固任务,湖北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大力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不断规范建设管理。
全面落实了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湖北省委、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地方配套资金和建设进度问题,时任省长李鸿忠、副省长赵斌多次就有关问题进行批示。省水利厅组建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各市县水利部门也加强了组织领导和人员配备,武汉、十堰等市水利局还成立了水库处(科),专门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通过省财政专项、省基本建设等投资计划重点安排,缺口部分以省财政统贷统还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省级配套资金13.08亿元全部落实到位。为促进市县落实配套资金,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市县配套资金的通知》,厅长给14位市(州)长写信,省水利厅厅领导带队分片进行督办,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明传电报》对市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通报。3年来,各地政府多渠道努力筹集市县配套资金,确保了加固项目的顺利实施。
结合工作实际,共制订或修改完善了有关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方案变更、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省级规范性文件20多件。全面落实并逐步完善“四制”。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一般以管理单位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小型水库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法人;积极培育监理市场主体,建设监理制在全省水利建设项目中得到全面执行。推进建筑市场信誉体系建设,对部分参建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示并通报批评,严重违规的给予清出湖北水利建筑市场和降低资质的处罚。
省水利厅建立了分片督办和约谈制度,厅领导带队对全省14个市州的130多座(次)水库除险加固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对20多个县(市、区)水库加固项目进行了检查或自主稽查。及时掌握并通报全省进度,约谈了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分管领导,对少数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安排了专项经费,不定期地开展工程质量“飞检”,明确所有由水利厅负责验收的项目必须进行竣工质量实体抽检,确保了水库除险加固的工程建设质量。
建设资金严格实行专账专户管理,积极推行集中支付管理方式,确保了资金安全。为提高业务能力,先后举办了新开工项目的法人代表和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近300人次。大力推行工程验收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对20多座大中型水库进行了政府审计,除财政部外,湖北省组织对500多座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估和检查。
省水利厅成立了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和验收项目质量抽检方案,出台了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省、市分级负责,逐库制定计划,深入项目现场巡回督导,严格验收程序,注重验收质量,按期完成了656座水库的验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