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清华
福建省“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成效浅析
胡清华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分析了“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工作的成效,通过推动二氧化硫减排,福建省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降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氧化硫浓度逐年降低,污染负荷有效降低。
二氧化硫 减排 成效 福建省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以污染减排工作为主线,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政策减排、责任减排,降低污染负荷、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环保部核定,2010年福建省化学需氧量(COD)比2009年减排0.82%、比2005年减排5.44%,二氧化硫(SO2)比2009年减排2.46%、比2005年减排11.2%,顺利完成了“十一五”COD、SO2减排4.8%、8%的目标任务。
回顾“十一五”,福建省的减排工作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减排重点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进展良好,三是资金投入和能力建设有效保障,四是政策“组合拳”作用持续显现。以二氧化硫减排为例,主要成效有:(1)燃煤电力(热力)脱硫工程已全面建成,全省装机容量30万kW以上的燃煤电厂已全部安装脱硫设施,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的热电厂已全部实施在线监控,其中华能福州电厂、厦门嵩屿电厂、莆田湄洲湾电厂3个老电厂脱硫和国电江阴电厂、华电可门电厂、大唐宁德电厂等新建电厂同步脱硫的投资累计达20亿元以上。(2)重点企业非电锅炉及烧结机、玻璃炉窑脱硫设施安装任务基本完成,并因地制宜实施中小锅炉脱硫,其中三钢集团投资数千万元率先在国内实现2台烧结机脱硫。(3)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前所未有,累计淘汰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199.45万kW、落后水泥产能2728.8万吨,超额淘汰落后炼铁、炼钢、铁合金、造纸、酒精产能。(4)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有效推行,大力发展水能、风能、核能、太阳能,减少煤炭消耗量,建设工业燃气电厂并在沿海地区部分区域实行整体煤改气(LNG),推行集中供热、集中治理、集中减排。(5)政策作用充分发挥,一是实行替代发电和发电量交易政策,在确保全省电力供需平衡的前提下,省经贸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建立替代发电调控和发电量交易平台,让脱硫电厂替代未脱硫或能耗较高、脱硫效率较差的电厂发电。二是实施脱硫电价同电力企业脱硫效率挂钩政策,将脱硫电价同脱硫设施投运率、综合脱硫效率、在线监控安装和联网情况实行“三挂钩”,对达不到要求的电厂扣减脱硫电价。三是实施钢铁烧结机脱硫差别电价政策。对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工程未建成及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钢铁烧结机、玻璃炉窑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十一五”期间全省燃料消耗量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呈上升趋势(见表1),其中煤炭消费总量是“十五”期间的二倍左右,尤其以2007年增长最为迅速。工业燃气消费量呈显著增长势头,特别是2008年~2010年,全省三座燃气电厂先后投运,燃气使用量增长明显,2010年工业洁净燃气消费量约是2006年的200余倍,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由2006年的0.1%增长到1.3%左右。
表1 福建省“十一五”能源消耗情况
“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降低,从2006年的46.86万吨降低到2010年的40.91万吨(见表2),万元GDP的排放强度以及万元工业总产值的排放强度呈现明显下降趋势,2010年比2006年都降低了50%。工业大气污染物的去除量、二氧化硫达标排放的工业锅炉台数均呈显著上升趋势,主要是随着燃煤电厂(热电厂、自备电站)、钢铁烧结机、玻璃炉窑以及其他中小型锅炉的脱硫设施的建成及稳定运行,二氧化硫去除率逐年提高、排放量持续减少。
表2 福建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从地域分布看(见图1),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设区市是福州、厦门、泉州、三明、龙岩,而漳州、莆田、宁德所占比例比较低,主要是由于上述三个设区市的锅炉(炉窑)数量相对较少、蒸吨数相对较低的原因。
沿海地区(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高于山区(三明、南平、龙岩)一倍左右,单位GDP的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却远小于山区(见表3)。经过5年的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沿海、山区单位GDP的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均呈现快速下降趋势,其中,山区降幅更快,降低了60%左右,从2006年高于沿海地区的3倍下降至2010年高于沿海地区的2.5倍。按区域经济发展速度比较看,厦漳泉地区经济最发达,单位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较低,福宁莆地区排放强度次之,南三龙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排放强度也较高。
“十一五”期间我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主要集中在电力生产供应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见图2),其中又以火力发电、水泥制造两大产业为主,两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省工业总排放的46.4%。从年际分布看,电力生产供应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稳步下降,这与“十一五”期间全省燃煤电厂分批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及规范稳定运行有极大关系。
图2 福建省主要污染行业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较
表3 福建省“十一五”主要区域二氧化硫排放量
2010年福建省各城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08~0.055mg/m3,平均值为0.025 mg/m3,较2006年下降3.8%。“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均大于95%(见表4),较2005年提高4.4个百分点,其中2010年达100%;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率在0.2%~0.6%范围之间,有16个城市二氧化硫超标率为零。
表4 福建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浓度分级城市比例
2010年福建省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1.33,较2005年下降5.7%。“十一五”期间,多数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介于1~2之间,综合污染指数小于1的城市比例逐年增加(见表5),大于2的城市比例总体减少。
表5 福建省“十一五”综合污染指数分级城市比例
城市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十一五”前期在低水平上呈上升趋势,“十一五”中后期呈下降趋势(见图3),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中二氧化硫分指数年际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主要是占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多的燃煤电厂脱硫工作有效推进,2005年全省脱硫机组装机容量仅占总装机容量的47.9%,2007年起未脱硫机组开始陆续建设投运脱硫设施,到2010年脱硫机组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96.6%,比例显著提高。
图3 福建省“十一五”城市空气二氧化硫浓度年际变化
福州、厦门等城市的二氧化硫浓度污染负荷比例逐年降低(见表6),已经显著低于二氧化氮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污染负荷比例,成为城市次要污染物,这表明随着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的推进,二氧化硫排放量明显减少,城市空气污染已由煤烟型污染转为煤烟型和机动车排气污染并重的混合型污染。
表6 “十一五”福州市和厦门市空气污染负荷变化
2010年福建省23个城市中酸雨频率大于50%的城市比2005年减少了3个;酸雨控制区的14个城市中出现酸雨的城市有12个,较2005年减少1个;酸雨出现频率为43.0%,较2005年降低9.5个百分点。
“十一五”期间全省酸雨城市比例呈振荡下降(见图4),由2005年的78.3%下降到2010年的60.9%;酸雨出现频率大于50%的城市比例也由2005年的47.8%下降到2010年的34.8%。全省降水中,硫酸盐与硝酸盐当量浓度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见图5),表明二氧化硫浓度下降,硫酸盐对降水酸度的影响逐渐降低,硝酸盐的影响逐渐增加,降水类型正由硫酸型向硫酸和硝酸混合型转变。
图4 福建省“十一五”酸雨城市比例变化
图5 福建省“十一五”硫酸盐与硝酸盐当量浓度比值变化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降低,万元GDP的排放强度以及万元工业总产值的排放强度均呈现下降趋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氧化硫浓度逐年降低,浓度负荷比例明显下降,酸雨城市比例及酸雨频率呈下降趋势。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工作有效降低了污染负荷,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建议继续强化二氧化硫减排,巩固和提高电力、钢铁、玻璃行业脱硫成果,持续抓好结构调整,全面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减排,同时开展氮氧化物减排,实施电力、非电脱硝工程建设和改造,有效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不断提高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人民生活质量,真正使福建成为生态优美之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