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论战

2011-04-20 09:48
方圆 2011年7期
关键词:活人公墓墓地

墓地购买“国八条”?

近日,有关公墓收取管理费、购买“活人墓”以及非法出售和转让墓地的消息被广泛关注。针对这些“墓地乱象”,山东省社会学学会副秘书长闫锡广建议,国家要想抑制打击违法销售墓地,预防炒墓现象的产生,就应该像抑制炒房一样,出台限购政策,给墓地管理也出个“国八条”。

试着拟一个“墓产限购政策”

文/乔志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a98ec201017zhk.html?tj=1

专家建议出台墓地限购政策预防炒墓现象,我认为说到了点子上。墓地问题和房产问题有着诸多相通之处,都非常的具有中国特色,当然应该采取最具中国特色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我不揣浅陋,参考现如今一些地方的房产管理规定,试着拟了一个“墓产限购政策”出来。

一,购买墓地需查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一个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墓地不得超过2套,外地家庭需在本地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方有资格购买1套墓地。(严厉打击因套购墓地而出现的假离婚等不良现象。一旦发现将永远不许复婚——除非你爸是李刚。)

二,拥有2套及以上墓地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墓地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以及不能提供相关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则暂停向其售卖墓地。(有领导批条者除外。马X腾之类享受国家特殊政策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除外。)

三,墓地开发企业、墓地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墓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墓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与管理部门关系良好的单位可享受“免检”待遇。)

四,对贷款购买第二套墓地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公务员团购的经济适用墓不受此限制。)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墓地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墓地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墓地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总之,你是要缴税的。)

六,新建墓地上市必须明码标 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为领导和关系单位预留的“特价墓地”不在明码标价之列,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给不明真相的群众。)

最后,为了遏制部分城市墓价过快上涨,我强烈建议:墓地价格必须跟GDP挂起钩来,墓地价格的涨幅绝不允许高于GDP的增幅!(当然,GDP的增幅究竟是多少,应以统计局的口径为准……)

网友评论:

阳光润土:清明节快到了,新闻中看到有地方抢购活人墓。以后生活成本太高,恐怕“死”也死不起了,可悲可叹。在我们农村也出现类似的事情,真是社会进步了,人心退步了。强烈期待经济适用的简约型殡葬管理办法,不要让低收入群体“死不起”。

范以锦 :炒了房子炒坟墓,继“经济适用房” 之后又有了“经济适用墓”的说法,因为有的地方墓地的单价已超过了房价。下来还会不会有更多的“经济适用”出现?

于大宝double:当专家,成为“砖家”——济南市民怕涨价纷纷抢购“活人墓”,立马有社会学专家跳出来说给墓地管理也出个“国八条”;西安学生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捅死伤者,于是有心理学专家说,他将伤者连捅八刀是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部分青少年上网成瘾,医学专家分析,87%的青少年上网成瘾与缺少父爱有关。

雷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人口老年化趋势的扩大,对土地资源短缺引发墓地价格上涨的担忧。基于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人们对公墓的个性化追求更迫切,于是很多经营者的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利润更大的豪华公墓。只要是做房地产就能赚暴利,不管是活人还是死人住的。(来源/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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