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灿发:走在环境公益维权路上

2011-04-20 01:43
民生周刊 2011年1期
关键词:王灿环境法受害者

□ 本刊记者 陈 晓

王灿发:走在环境公益维权路上

□ 本刊记者 陈 晓

王灿发站在以废弃的工业文明遗迹著称的北京798艺术区内,他的学生为他定格。

时隔三年再次见到王灿发,他鬓间的白发似乎又添了一些。王灿发身材不高,甚至有些瘦弱,这个自嘲为“小老头”的学者坐在阳光充溢的办公室中,显得精神矍铄,目光炯炯。

“你一定想知道这个小老头儿身上怎么蕴藏着那么大的能量,他如何面对地方上官官相护的局面,告倒那些污染大厂,即便他们能为自己辩护得一毛不拔,但碍于法律也只能改道排污了,这就是胜利。”这是2008年《时尚先生》对王灿发的评价。那一年,他与张艺谋、姚明、陈光标等30人被誉为“中国光明面”的代表。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静静坐落在中国政法大学家属区的文化楼内,在这座红砖楼里租住直至今年,已是第十个年头,一个电话号码将这里与全国各地联系起来。

十年来,王灿发不遗余力为中国环境立法鼓与呼,他参与起草了《水污染防治法》,创立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向污染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帮助150多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心工作人员对于媒体的到来通常都很积极,每一个办案律师都愿意将经手的案件细节一一相告。

每一起案件的曝光总能引起人们对中心的关注,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中心影响力的提高,办案过程中的阻力也能或多或少地减少。

王灿发和他的团队受到集体性的注目,已经不止一次。

2005年,在国家环保总局的“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中,王灿发以“第一个向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学者”当选;2007年,王灿发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全球45位“环保英雄”之一,被誉为“地球的代言人”,并登上封面,2010年,央视“十年法治人物”评选,王灿发成为10位当选者之一,他的入选理由中这样写道,“以法律人的冷静和理性,步履艰难却意志坚定地推动了中国环境法治的健全与完善。”

从教师到“社工”

1983年,在厦门大学教书的年轻教师王灿发去北京大学进修,在听了中国早期环境法学者之一程正康讲授的环境保护法课程之后,他的命运彻底改变了。

他隐约意识到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迟早会成为中国的忧患,而环保法可能会破解即将面临的困境。1984年,王灿发成为厦门大学第一位环境法教师。

1985年,王灿发考入北大环境科学中心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到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环境法的教学和研究。

当时,中国政法大学里还有其他老师与他一样致力于环境法研究,但环境法研究的前途不被看好。1998年进入最低谷时,政法大学只剩下一个教环境法的老师,就是王灿发。

他的坚持曾不被人看好,也就是在这一年,他发起并成立了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并开通了全国第一个向污染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热线电话。

经过10年的发展,中心从起初只有两名老师发展到拥有数百名志愿者和5名专职律师,帮助了150多个案件起诉。就是这些环境官司,让王灿发蜚声海外。令他高兴的是,现在政法大学的环境法研究所已有将近10位老师,学术水平跻身全国前列。现在我国每部环境法律、法规的出台,几乎都离不开这些学者的参与。

“环保不是喊口号,如果不和人的利益结合起来,是不管用的。”

中心受理的许多案件,王灿发都亲身参与,尽管现在每天都要工作16小时以上,他仍然觉得时间不够。参与环保20多年间,我国环境投诉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王灿发感到公众对于自身权益维护意识在变化,但如何让公众在法制与利益间找到平衡,这将是个长久的课题。

“环保不是喊口号”

1995年,王灿发在《中国环境报》上看到,江苏邳州一些农民,因为附近工厂排放不达标的污水,他们所养的鱼鸭几乎死光,农民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负债累累,他们到法院状告排污单位,法院却不予受理。王灿发决定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他先后三趟到邳州搜集证据,根据审理,最后判决赔偿农民40多万元。

这个事件直接促使王灿发建立中心,他意识到,这些受害者如果没有专业人员和懂环保的律师的帮助,他们将很难打赢官司。事实上,他们也没有能力去起诉。

他开始写报告、筹钱,中心如愿成立,每天数十个热线来电让他们忙不过来。王灿发很忧心,他深知,到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环境法体系就已经比较健全,但是环境生态还在不断恶化,究其原因,是因为所制定的大量的环境法律法规没有得到遵守和执行。

近几年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紫金矿业污染、大连油污事件等纷纷为人们敲响警钟。根据1997年《刑法》第338条规定,污染企业理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现实情况往往与此相违。

王灿发分析,造成这种问题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我国还处于环境保护为经济发展让路阶段,其二是执法不严。

王灿发认为,环保不是喊口号,如果不和人的利益结合起来,是不管用的。通过诉讼将公民的维权愿望和维权行动都纳入到法制的轨道,既保护了公众的权利,又不影响社会安定。同时通过民事手段迫使企业加强环境保护,这是一条良性循环之路,也是让公众参与的具体手段。

毋庸置疑,环保需要执行力,而王灿发找到了一个恰当的出路。如他所言:“任何问题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就很难真正解决。”

“我们不需要发生太剧烈的改变,踏踏实实地去推进法治,即使是那么一点点,也会推进整个社会的进步。”王灿发对于未来充满自信。

以案件促立法

10年间,王灿发曾多次参与环境立法的起草和讨论,中心给予王灿发的经验是案头工作无法比拟的,他可以很快地举出案例,并从这些案例中发现意义所在,这对环境立法有着莫大的现实意义。

中心曾经接到电话,说辽宁营口有一个风力发电站,附近居民受到噪声干扰。按照过去的噪声监测的规定要求是,环境噪声监测必须在无风、无雨、无雪的状况下检测,这显然无法适用。于是王灿发给国家环保总局写信,使得国家环保总局作出一个解释,对于风力发电,要在风力正常发电的情况下检测,从而改变了规定。

案例所带来的另一个直接的作用就是寓教于法,中心也成为学校环境法律教学基地,学生从一入校就可以在这里接听热线电话,从写起诉状、信访信等基础工作做起,接触社会,也接触污染受害者群体,这让他们在未来更加容易适应实践工作。

中心免费培训律师和法官,每年一期,从2001年起,已逾10期。通过培训,不仅建立起了全国的环境律师网络,也使许多法院有了熟悉环境诉讼案件的法官。王灿发决定在2011年召开一个研讨会,把这些律师和法官召集起来,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推动环境诉讼,这也是对十年来工作的一个总结。

王灿发说,“我们不少案件得以胜诉,是得益于我们培训过的一些环境诉讼法官,他们使得案件的审理更加专业和公正。”

身为北京市人大代表,王灿发以他一贯的执着和专业态度建议建言,他连续两年建议在北京成立专门的环保法庭。在各方努力下,2010年,北京市首家环境保护审判庭在延庆县法院正式成立。虽然这与王灿发起初的设计有所不同,他仍然肯定了这个突破,并称其为有价值的“第一步”。

事实上,在王灿发的字典里,也有许多“第一步”需要迈进。

王灿发认为,日本的环境保护始于上世纪70年代著名的四大公害案件,对社会影响很大,经过30年的发展,日本的污染类型的环境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而在我国,对于公害病案件基本采取不受理的态度,即便受理也很难形成影响。他希望,在未来能有更多这样的案件被受理和被报道,这样才能促使各级政府重视环境保护。

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尚属起步,处处受阻,王灿发希望,通过立法,社团组织能够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这一办法在昆明、无锡和贵阳等地已经破冰,他期待全面开花的那一天。

记者问王灿发最大的愿望是什么,他说,“呼吁环境司法要在环境保护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依法受理、审理并公正的判决环境违法案件,这就是我最大的愿望和呼吁。”

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刚刚起步,处处受阻。王灿发希望通过立法,使社团组织能够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诉讼之难

十年来,中心支持的案件中,其中约30%得到了解决,25%遭遇失败,其余案件均悬而未决,或在无法立案,或在无法审判之间艰难徘徊。

王灿发认为,环境诉讼维权之难,难在搜集证据、难在起诉、难在判决、难在执行,具体到每一个案例中,都有说不完的辛酸。

中心曾帮助福建屏南县1721名污染受害者维权,当把受污染水源拿到省监测站检测时,对方却不肯出具检测报告,受害者认为是污染浓度太高的缘故。王灿发认为,环境监测应当交由社会上的第三方机构来做,从而保证公正,为搜集证据提供可能。“应该让全社会参与,就像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一样,为社会服务”,王灿发说。

在中心支持的许多案件中,都或多或少地遭遇到行政力量的干预,王灿发对这一过程感受颇深。

河北省沧州市成源化妆品用具厂是一家生产化妆毛刷的企业,从2001年开始,在该厂周围方圆百米的区域内,陆续有10人患上癌症,其中已有5人死亡。据悉,曾在该厂工作过的一批青年女工,婚后所生胎儿多为畸形儿。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一份证明文件表明,该化妆用具厂注胶车间使用的胶体溶剂主要成分为苯、甲苯、二甲苯、正已烷等,这些物质具有很强的致畸形、致癌、致突变的作用。

中心协助受害者诉讼后,一审判决赔偿8万元,然而该公司是一家韩国企业,此举引致当地韩国商会的恐慌,他们联合向当地政府施压,案件最终以受害者败诉告终。

贵州兴义市盛产一种大红袍柑桔,在当地马岭工业园区建立后,柑桔开始发生异常落果现象,愈演愈烈,几近绝收,其后,马岭镇454户农民将兴义市腾龙磷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告上法庭,起诉其环境污染损害。

案件历时8年,经过4次判决和裁定,最终又回到一审法院,在中心帮助下农民再次上诉,法院却以没有收到上诉状为理由做出最终裁定,案件终止。至此,污染受害农民的法律维权之路也被彻底断绝,这件事让王灿发气愤了很久。

在王灿发看来,我国当前环境公益维权的环境存在不少矛盾,一方面是对环境案件审理的重视越来越高,一个很好的证明是,目前全国已经建立39个环境法庭,以司法审判促进经济转型的呼声日益增高;另一方面却是环境案件在各个环节的举步维艰,他希望这个矛盾能够日渐减弱。

在中心经手的案件中,也不乏鼓舞人心的案例。1995年,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状告嘉兴市步云染化厂等5家企业承担因持续排放染化废水、严重污染原告取水河道、致使其存育的美国青蛙蝌蚪和正在变形的幼蛙全部死亡、损失48.3万元的水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案件历时14年,经由基层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的多次审理、检察院的两次抗诉,最终在中心的帮助下,取得胜诉。王灿发说,在这起案件胜诉的过程中,当事人的执着精神起到了关键作用,“只要污染受害者有坚韧不拔的毅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最终会成功。”王灿发说。

在王灿发的信条里,环境诉讼的胜利就是对整个环境保护的推动。

□ 编辑 汪文娟 □ 美编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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