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新申报食品添加剂应与国外标准进行比较。
公告提出,今后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当提交添加效果对比、与同一功能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效果的对比等技术必要性证明材料。在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方面,今后申请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如无现行有效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不仅应提交产品说明等材料,还应提供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相关标准的比较。此外,公告还提出要由承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评审的机构挑选2~3名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实、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