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制初探

2011-04-14 15:27薛红锋
山西水利 2011年5期
关键词:安全工程水价饮水

薛红锋

1 工程管理概况

近年来,长治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迎来了大发展,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了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老百姓吃上了安全水、放心水。在狠抓工程建设的同时,按照“明晰产权,市场运作,以水养水,滚动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一是理顺产权关系,落实管理主体。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全部由县级水利部门组建专门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多形式经营;单村修建的小型提引水工程以集体管理为主,实行承包经营,部分有条件的工程实行拍卖到户的办法;分散供水和一家一户的水窖、旱井实行产权到户,群众自管自用。二是健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出台和修订了《长治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了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组建了市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相应组建了县级供水工程管理机构。三是推行用水户参与管理的“议事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四是实行合理的水价体系。对集中供水工程全部由县物价部门进行成本核算,制定水价,实行定量配置、超额累进、季节调整及激励政策等水价政策。五是开展“亮化”服务。推行水价、水量、水费、服务承诺公示制度,依托县级抗旱服务队开展供水设备专业维护,为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2 存在问题

就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程供需不平衡。工程规模按国家标准设计建设,群众实际用水习惯达不到设计水平,致使设备空耗,成本加大。二是许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价偏高或核定不足。三是水费收取困难,即使收上水费,也难以完全满足工程运行管理需要。四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执行不统一。集中供水工程一般执行农业排灌电价,电费支出一般占水费收入的50%;单村供水工程大都执行农业综合电价,高达70%以上。五是拍卖、承包、租赁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谁拍卖、谁发包、谁出租等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政策依据,而且随后会出现监管不力等问题。由于上述问题得不到解决,有的工程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既挫伤了群众用水管水的积极性,也使供水工程处于两难境地。

在农村饮水工程体制机制方面,虽然投资建设实行“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但实际社会投资建设的工程很少,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建设的工程相对较多。在工程管理上,以国家管理和集体管理为主,主要采取企业化管理,聘任制经营。在运行管理上,缺乏公共财政扶持,没有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

3 几点思考

3.1 按照市场机制,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管理体制

以县域规模组建农村供水公司为基本体制,采取公私合营机制管理,负责县域范围所有农村饮水工程的经营和管理。

实施农村供水公司制的前期,需要对现有各类农村供水工程清产核资,理顺产权,在此基础上,进行公司登记、资本注册、经营许可、核定水价、人员招聘等,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公司运作机制。为使公司制顺利实施,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扶持。

通过公私合作制,政府可利用私营机构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压力,提高供水公用事业部门的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同时利用合同规范私营机构所承担的公共福利目标,实现利益最大化。

3.2 按照公共产品管理,建立政府适当补贴或基金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有公益性特征,是农民群众都可以参与共享的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是农村主要的公共品。从建设管理角度看,由于乡村布局分散,人口密度低,使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比城市自来水的受益范围小,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建设成本和日常运行成本高于城市;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经济水平较低,对水的消费能力还比较弱,工程经营收益甚微,致使投资经济回报率低,进而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必然是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按照公共产品管理,不单在工程建设上,更要在工程运行维护上给予适当补贴。

3.3 农村饮水应急机制

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村面源污染在一些地方还会继续恶化,原来安全的地方变得不安全;二是人为破坏造成局部饮水不安全问题;三是由于经济建设的不同环节和方式造成饮水不安全问题;四是工程运行管理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等。类似问题还会造成一些突发事件,因此必须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

4 主要措施

4.1 逐级建立农村供水公司化机构

市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对县级农村供水公司实施行业管理;县级农村供水公司对县域范围内的农村工程实施企业化经营管理;县级农村供水公司分支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可以现有集中供水工程或乡镇为依托,也可分区设立,对单村供水工程实施管理经营;农村用水户协会以单村或联村组建,由用水户推选代表组成,对农村供水实施参与式民主管理。

4.2 对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财政补贴

加强供水单位自身管理,提高供水利用率和水费收缴率,认真搞好供水服务,是解决工程正常运行的根本措施。为尽早解决目前工程运行的具体问题,建议对全市115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财政补贴,同时可使高水价地区降低供水水价,实现国家对农村的反哺,使广大农村群众真正从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中得到实惠。基本方案是差额补贴,市县两级共担,县级优先,即根据县级财政补贴额度,市财政实施等额补贴。

4.3 建立农村饮水应急保障体系

农村饮水应急保障体系是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内容。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农村饮用水源应急处置体系。

水源保障要在坚持常规水源和储备水源相结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水源地战略储备体系和特枯或连续干旱年以及水质受到污染情况下的应急供水体系。每个农村集中式供水(包括单村供水)的水源地都应制定水源应急处置预案。

物质保障是突发事故应急保障体系的基础。为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的应急物资保障,应以县水利部门为主,在县域内分片依托集中供水站储备一定量的管材、水泥等建材以及必要的消毒药片等,也可就近与主要供货商建立协作关系,由厂家、商家代为一定储备。有条件的县市应采购1~2台移动水处理车,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储水箱或水袋等。此外,还应在市县水利部门建立移动水质化验室,配备快速、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仪器设备,并在各县水利部门配备快速的监测设备和水样采送交通工具,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的监测;较大的集中供水要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由专人进行常规指标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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