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 《四川省大渡河沙坪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获环保部批复。批复意见认为:沙坪二级水电站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同意 《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和 《四川省大渡河沙坪河段水电开发方式研究报告》。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意进行项目建设。
沙坪二级水电站为大渡河中游22个规划梯级中第20个梯级,上接沙坪一级水电站,下邻已建龚嘴水电站。电站坝址位于大渡河与官料河交汇处以上约230 m的大渡河干流上,电站装机容量348 MW,枢纽工程主要由泄洪闸、鱼道、右岸挡水坝段、河床式厂房等建筑物组成。建设区涉及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金口河区。项目法人为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沙坪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获环保部批复,为后续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对工程全面开工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