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明
(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1731)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大事,更是确保社会或企业稳定和谐发展的基础。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危险性大,作业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预防难度大。文章主要从安全管理体制、施工工艺、安全管理等几个方面论述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从近几年建筑业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来看,主要有施工坍塌、塔吊倒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触电、火灾等,特别是施工坍塌、塔吊倒塌和高处坠落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5%以上。下面就这些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
建筑工人大多来自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缺乏基本的建筑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因而在施工过程中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有些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上岗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就上岗操作,有的甚至对基本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都不懂,对基本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一窍不通,这些都是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源;另外施工管理人员自身安全素质低下,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担当主要的管理职务,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诸如“盲目施工”、“瞎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违章现象。再加上有些管理人员安全思想麻痹,对一些违章现象视而不见,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建筑施工人员伤亡事故就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
有些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人和责任制不落实。有的企业虽已建立安全制度,但往往流于形式而未能严格执行,致使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1.2.1 安全管理机制与安全生产的现状不相适应
目前安全监督方式、管理手段和人员配备无法适应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难以深入地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1.2.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尽管我们一再强调安全管理的关键在落实责任,层层推行责任制,但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职责不清,管理目标不明确,可操作性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1.2.3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市场竞争机制不规范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高资质企业与低资质企业、总承包与专业分包企业、国有、股份、个体等不同所有制形式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很不规范,不同形式规模的企业间的安全生产意识、管理模式、安全投入、员工素质等方面差距也很大。制约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1.3.1 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工作薄弱
目前我国专门的建筑安全科研机构几乎没有。甚至很少有院所设立专门研究建筑安全技术科室和小组;我国有很多建筑工程类大专院校,却很少有设立建筑安全技术专业。
1.3.2 建筑安全技术薄弱成为提高建筑安全的瓶颈
建筑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比较薄弱,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同安全防护措施的研究尚不同步,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较低,已成为制约建筑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高的瓶颈。
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很多建筑施工企业都设立了专职安全管理部门,项目按规模配备了专职安全人员,在控制伤亡事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和用工制度的改革,许多企业在体制改革中,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将安全部门合并,有的成了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被严重削弱。
有的施工现场存在着以包代管现象,安全责任全由分包单位负责,自行管理。有些分包单位的施工设施陈旧、老化,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分包单位由于抢进度,忙生产,很少有时间去学习法规、标准,缺少自我防护知识和能力。因此,安全生产的法规无法落实到施工手中。我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中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拒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但多年来,极少有人检举、揭发违章指挥和拒绝施工。
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应该树立信心,抓住面临的历史机遇,以我国加入国际《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和落实《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加快建筑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建筑安全生产。
搞好安全工作关键在于人,安全工作强调以人为本。人的安全素质的高低,安全意识的强弱,从根本上直接决定了建筑企业的安全工作的成败。安全教育培训能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是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不仅能增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工人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认识,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通过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能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掌握各种伤害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减少人为失误,控制自身的不安全行为,使广大施工人员在安全意识上真正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从而达到搞好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健康的目的。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2.1.1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
安全教育的内容很多,包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思想意识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等。其安全培训要针对性。
2.1.2 安全教育培训的题材要有趣味性
营造安全教育的氛围是很重要的,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知识性、趣味性不足,老生常谈无新意。安全管理人员要把讲名言、典型事故、小经验、小常识等作为安全教育的特殊形式渗透到工人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娱乐中去。
2.1.3 安全教育的事例要有典型性
要根据安全教育的需要选择有代表性、能引起建筑从业人员警醒的事故案例。比如特大的塌方事故、坠楼事故、机械伤害、火灾事故等。
2.1.4 安全教育形式要灵活性、多样性
要因地制宜,采用电影片、电视、幻灯、黑板报、事故现场会、班前交底、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深入浅出、工人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使工人“理解并知道了”,是安全教育最重要的手段。
2.1.5 安全教育培训要突出全员参与性
在培训时应打破“一言堂”、“满堂灌”的陈规,让工人唱主角,既当学生又做教师,畅所欲言。企业谈经验、介绍安全操作、防护、自救的技术以及剖析事故案例等,个人谈体会讲安全对家庭的重要性,起到经验大家学、教训全员吸取,取长补短、互相提高的作用。
2.2.1 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加大对已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力度,抓紧考核制度的制定。充分运用市场规律,完善激励机制,将安全生产评价及考核效果同企业的资质等级、企业评优、工程招投标等环节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2.2 加快建立技术标准体系
对安全事故多发环节和制约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施工方法、工艺、机具等技术操作方面的问题,要从技术法规、标准及图集等的制定方面先行一步,完成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改变建筑安全技术标准滞后于建筑业发展的问题。
建立和推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建立安全生产的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要体现职责分明、体系完备、重点突出、封闭管理的原则,建立起完备的文件、资料体系,强调全过程控制,坚持开展检查、验收和体系审核,明确权限职责,合理配置资源,有序有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建设部已制订颁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作为监督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督考核机制。
2.4.1 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安全责任意识,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落实、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专项整治重点,制定有效的整治方案。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的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从重点监督检查施工企业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4.2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本企业、本项目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2.4.3 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工作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督考核机制。
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要重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尤其是要落实工程项目部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的责任制。要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并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建立起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考核机制。对企业安全业绩的年检考核,可根据上述指标进一步完善;对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连续发生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要把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倒塌、火灾事故等建筑专项治理作为贯穿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抓好。
2.5.1 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
为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文件时,要严格依据有关的标准、规范;模板及模板支撑材料的强度、脚手架,特别是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稳定及材料的强度,要有测试结果记录,以保证使用过程的安全性;严禁冒险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待险情排除后,经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5.2 塔吊倒塌事故治理
塔吊倒塌事故治理一是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对正在使用的塔吊进行排查包括:塔吊是否具备检验、安全合格证明,并有责任人签字;拆装塔吊的工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塔吊司机、指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塔吊拆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报废制度及相关方案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明确责任人,并签字负责。二是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使用。三是在安装、修理中,未经生产厂家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严禁修理单位自行改装。私自改装的一律停止使用,立即纠正。
2.5.3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施工企业要做好“三宝”、“四口”的防护工作。强调洞口和临边的安全围护和安全标志,必须切实加强临边洞口处的防护设施,规范脚手架搭设、模板搭设、大型机械的安、拆装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施工企业要在安全防护设施方面加大投入,强化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冒险蛮干。
2.5.4 加强火灾事故的防范治理
建筑市场近期发生几起重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损失,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人死亡和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
教训是沉重的,应加强火灾防治管理。
应将现行的安全监督与保险理赔两个机构合为一体,以保险基金为依托,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从立法、监督、管理及伤亡事故抢救、治疗、康复、再就业一体化的行业管理工作。以便实施“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与国际接轨。
2.6.1 将安全监管与保险理赔合为一体
当前,我国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是对施工生产过程的执法行为的监控,而对由于违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都要由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机构去理赔,形成了两套机构两套人员。这不仅使安全监督和事故处理脱节,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和工作重复、复杂,因而应将两项工作合为一体。
2.6.2 由建筑行业自行管理和使用保险基金
建筑业的伤亡事故虽居全国第二位,将工伤保险费作为各行业的工伤统筹资金,应将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并,形成建筑安全行业保险,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这项社会保险工作。充分利用这部分资金,除理赔外,用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消除和减少事故。
2.6.3 以保险为机制,开展建筑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每个建筑工人从参加建筑施工中的第一天起,他的安全健康就应得到保障。一旦受到伤害,应进行抢救、治疗、康复、这就需要我们将安全监督和事故保险结合起来,形成以保险为机制,开展行业管理工作。按照国际劳工组织《施工安全标准》的要求,由政府、企业和工人三方代表共同决策,使意外伤害保险起到很好的效果。
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益扩大,建筑从业人员也越来越多,而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却还处在较低层次,使得建筑业安全管理形势越发严峻了。
当务之急,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建筑安全管理经验,深化改进建筑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