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在京召开

2011-04-14 05:43崔忠波
水利技术监督 2011年4期
关键词:送审稿总院水利部

2011年6月10~11日,水利部在北京主持召开会议,组织专家对 《防洪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国家核安全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能源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文物局、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

会议由水利部汪洪总工程师主持,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关于 《防洪标准》(送审稿)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查,基本同意编制组提交的 《防洪标准》(送审稿)。

会议认为,《防洪标准》(GB50201-94)颁布至今已近20年,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财富聚集越来越广泛,保护对象更多、更重要,保护范围更大,各区域和行业对防洪安全的要求更高;受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导致洪涝灾害频繁发生,对防洪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为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增强技术标准的适应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近年来工程实践和贯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 “94防洪标准”进行修订非常必要。《防洪标准》(送审稿)总结了 “94防洪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分析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相协调和衔接,做了大量的分析调研和论证工作,提出了新术语、新规定,增加了防洪标准的可操作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具备了较为扎实的科研成果基础,符合现阶段各地区、各行业的防洪实际,适应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工程建设的新要求。

会议要求编制组应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及专家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按照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对 《防洪标准》条文和条文说明进行修改完善后,提出报批稿。 (崔忠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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