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6~28日,水利部在北京召开会议,对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水利部总工程师汪洪参加会议,水利部总规划师周学文主持会议并讲话。
水利部现行的前期工作三个阶段报告编制规程分别是 1996年水利部印发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1993年原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三个规程在保障前期工作质量,支撑项目立项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颁布时间较早、国家经济社会形势也发生较大变化,三个阶段规程目前已不能适应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投资计划管理要求。2003年,水利部启动了三个阶段编制规程修订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编,组织水利水电行业专家,经过八年来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完成了《送审稿》。
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听取了编写组对《送审稿》的汇报,并分组进行了审议。审查认为,编制组根据国家对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要求,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实践,收集、分析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进行了相关研究,认真开展了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出的《送审稿》章节安排合理,内容全面,设计深度基本合适,可操作性较强,基本满足当前我国水利工程前期立项审批对勘测规划设计工作的要求。
会议要求,编制组根据会议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尽快上报。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院长刘伟平、副书记王治明、副院长陈伟、副院长董安建、副院长刘志明,以及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的主要起草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刘海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