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婧,曹 洁
(沈阳市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辽宁 沈阳 110014)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战略指导思想。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城市规划涉及社会各个领域,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使得城市规划具有较大的施展空间,尤其在具体过程中,城市规划专业以其追求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追求社会利益、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最优化,追求社会公平、公正的行业特点,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社区的概念是一个多学科、多角度的综合性概念,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内涵。一般而言,社区是指居住于某一特定区域,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社会互动并拥有相应的服务体系的一个社会群体,是城市中一个人文和空间复合单元。也就是说,社区是由居民、地域、组织以及社会关系等共同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社会学分析单元。
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管理单元,依据现行的城市管理体系主要是“街道—居委会”二级。在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体系中,城市社区更多地运用在居委会层面。由于居委会是我国城市中最基层的管理单元,在操作中更贴近社区的主体,使大部分的城市选择社区与居委会相对应。
社区作为地域性的共同体,其性质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但人们往往把它作为基层政权来对待,这种现象是存在着误区的,是不符合社区建设的宗旨和基本精神的。应该明确社区建设不是基层政权建设,而是和基层政权建设并行的属于自治性质的建设。作为自治组织,社区应该在组织上有独立性,在行为上有自主性。为此,社区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权力机构、自己独立的工作人员。在行为独立性方面,在接受党的领导、上级政府的指导、遵守法律和完成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的前提下,代表社区居民的利益去做社区人民要求它做的任何事情,社区应该有实行自治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社区、建设社区,可以说是建设新型政府与社区合理关系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政府还权于社会的一项重大改革步骤。
城市管理体系为“城市—区—街道—居委会”,相对应的城市规划编制层次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很难解决城市深层次的和具体的问题,对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在深度上达不到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又因缺少具体实施项目的依据而显得空洞。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更适合以城市社区为单元的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需求。
城市社区具有比较完善的地域、成员、共同意识、空间和组织结构。在城市中以城市社区为单元,各单元不仅在地域界限上与相应的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相一致,与城市中分布的主干道、山体、水体等界面相吻合,并且具有不同的特质。不同的城市社区特点创造出不同的单元风貌和相对应的社区成员空间意识、文化意识、环境景观意识,使得城市社区组织机构和社区成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和实施认识上更具趋同性,更能体现和谐的含义,而且在追求人与自然和谐方面也更具可操作性。
城市社区(街道)是我国城市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规模、空间范围和经济基础,使其不仅在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等方面能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而且在构筑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处理效率与公平等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和空间,在社会活动组织和协调中能起到居委会层次的机构没有的作用。
(1)城市社区中街道办事处是相应的最高社会管理机构,能代表政府行使城市管理权,具有强大的社会组织和协调能力,可以触及社会、经济、环境各个方面,如城管、环卫、计生、卫生、安全管理等。
(2)城市社区具有一定的规模,不仅是指成员多少,还包括地域空间规模。在这一等级的地域空间范围内包含了众多的人文和自然资源,通过对这些资源的充分挖掘和利用,可以从多角度、多领域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3)城市社区可以通过聚集一定的财力,为创建和谐社会奠定经济基础。城市社区中分布着大量的单位和企业,并且街道办事处也有自身所属的企业,可以通过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来完成城市社区需建设的一部分项目,如老年人公寓、文化娱乐中心、失业下岗人员职业培训学校等。
(4)城市社区可以通过有组织、自愿参加的形式,开展文化宣传娱乐活动,增强成员的凝聚力,形成有特色的社区文化,进而培养社区成员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5)城市社区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能发挥出强大的公众参与作用,特别是在规划编制阶段,从资料搜集、规划发展设想到规划方案的交流和规划成果的认可,公众可以积极参与全过程,激发起社会参与规划的热情,继而为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结构也重新分化和整合,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比例开始变化,城乡界限正在逐渐弱化;老龄人口上升,社会老龄化特征开始显现;随着所有制多元化,自由职业者增多,单位制影响的范围和功能正在缩小;外来人口增多,社会流动性逐步增强;新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出现。这些新变化及新问题正在呼唤一种新的社会管理体制,能在新的平台上建立和谐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并有效地实现社会的有效管理。而这种管理体制目前来说,正是社区管理体制。
新的发展观更加注重以人为中心,更加注重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这种新的客观需求也要求寻找一种新的实现自我和实现社会发展的道路。可以说社区为人民的生活提供较好的服务,为人民自我管理提供机制,既关注人的生活和福利,又关爱人的尊严和权利。因此,社区是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和内源发展的一种有效的途径。
社区建设的目标不能仅限于单纯的社区服务,而应该既有社区服务的目标,同时兼有政治参与的目标。而对于社区参与的目标来说,既有社区内自治服务的参与,即社区内的居民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础所进行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同时又有社区居民以社区为依托对政府的制约,即居民根据法律给予的权利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途径对政府公共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参与和宣传等等。只有把这两个目标都重视起来,才能保证社区建设健康顺利的发展。
(1)特性原则。城市社区特性是一个单元区别于另外单元的特征,不仅在形式上有所不同,更需具备城市社区成员之间认识方面的区分标志,有利于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和责任心的培养。
(2)公平原则。城市社区必须确保各种成员在生活享受上的公平性,必须兼顾效益与公平,创造良好和谐的生存环境。
(3)人性化原则。城市社区成员构成是复杂的,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及习俗、爱好的不同,相应的需求也是不同的,要满足所有群体的不同需求是有难度的,但在促进交往、增强睦邻意识,并满足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活动需求上确是必须的,应切实做到以人为本。
(4)节约原则。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节约使用各种资源是人类长久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建设节约型社区是城市发展的正确选择。
(5)和谐原则。城市社区应充分发挥本身地形地貌、自然条件优势,在城市社区规划建设中加以保留、保护和利用。实现城市社区和自然环境的真正和谐,实现人与生态环境的真正和谐和共生共荣。
(1)规划基本单元的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了以城市社区为基本单元的规划结构体系。规划一般以街道行政辖区为主,结合城市主干道、河流、山体,以及地域发展相关程度和文化特征,并适当考虑城市社区规模的均衡度,将城市划分为若干个城市社区。
(2)城市社区规模的确定。规模是城市社区的基础,有人口规模和建筑总量两个指标,它们相互之间是关联的。规划根据各城市社区现状人口规模和居住建筑总面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体控制要求和房地产发展规划的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指标,得出各城市社区规划人口规模,并在此基础上配建相应的公共服务和市政设施。
(3)城市社区规划服务配套体系。城市社区规划最基本的内容包括6个方面: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文化。
(4)地域特色。地域特色是每个城市社区在发展中固有的内在特质,但在规划中往往需要发掘,将其提升到社区成员认同感的层面。规划应通过搜集、分析大量的相关资料,召开不同层次成员的座谈会、交流会,形成基本统一的认识。
(5)建立公共活动空间。公共活动空间包括室内和室外两种,这里所指的主要是室外公共活动空间,将室内部分纳入服务配套体系中。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活动空间主要以广场、公园、休闲绿地、步行系统、庭院空间为主。规划中不以空间规模大小而论,主要在于功能,相关的公共活动空间以步行系统进行串联,以确保成员之间交往的安全性和惬意度。
和谐的城市社区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和谐的城市社区就谈不上社会的和谐,建设和谐社会是我党的大政方针,我们必须要认真研究城市社区的设计与建设,做到城市社区建设的民主化、科学化,使建设和谐城市社区与和谐社会这一目标得以实现。
[1]赵民,赵蔚.社区发展规划[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李静,王晓峰,权晓燕.开发建设绿色生态社区问题初探[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