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丽辉
(昆明学院,云南昆明650216)
随着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竞争局面加剧,在投标报价中,承包商常采用“低价夺标、索赔盈利”的策略,把工程索赔视为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利用索赔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方如何加强自我保护、规避风险,更好地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值得探索。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通常把承包商就非承包商原因所造成的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向业主提出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索赔。对业主而言,造成索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及详细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但目前很多设计图纸质量都存在缺陷,比如设计不明确:装饰工程设计时,材料种类、规格不明确。一些专业项目工程设计方简单的一笔带过“专业厂家设计”或用简图表示一下尺寸,里面的具体做法和规格都不提供,比如玻璃幕墙、轻钢雨棚、室外工程、台阶做法遗漏等。这样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留了很多活口,施工企业中标后,往往利用设计图纸的漏洞,进行设计变更,选用高档材料,进行高价结算,获取不当得利,建设投资不断突破。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投标时,业主单位往往对时间要求较紧,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时间必须赶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导致仓促编制,没有足够的时间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容易导致漏项或重复统计,或是工程量清单的特征表述不清楚,难以保证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评标时,仅对报价总价进行评定,忽视了分部分项单价的评定,中标人则很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造成常见的低价中标,高额索赔的现象。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索赔、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很多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形式和合同条款都是由业主单位的领导决定的,既不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也不考虑甲乙双方的风险分担方式,完全按格式文本的方式订立;造成的结果是,结算时不知投标时的承诺,甚至有的合同会出现“按实结算”的条款,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以此为据要求推翻原合同价,无法体现招标的公平。
现场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又实际必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它是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实施的书面依据,由此发生的价款也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有的施工单位利用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清单的规定、签证范围以及图集、规范的内容不清楚或不了解,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违反规定的一些签证。有的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工程造价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字,往往造成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业主自身的问题包括:(1)不能按原定计划的时间进行施工所引起的索赔。(2)要求承包商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或者因工程前段的工期拖延,要求后一阶段工程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使整个工程按期完工。(3)拖欠工程款。(4)合同的图纸和技术规范中所描述的条件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的不同或所遇到的现场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一般是地下的水文地质条件,也包括某些隐藏着的不可知的地面条件。这样,造成承包商加大投入引起的索赔。
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包括设计方案竞标)制度,通过招标选择一家技术能力强、设计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设计单位。完善施工图纸审核制度,提高设计质量。避免设计缺陷和错误造成设计修改、工程变更,引发索赔。可以把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当然业主要求的变更除外)与设计费挂钩,尽可能地减少出现设计变更。在设计合同签订时,增加设计失误的经济处罚办法和现场服务的协议条款。
认真处理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业主方现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工程量清单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要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要清晰明了地表达拟建工程项目的性质、部位、工艺等,认真细致的逐项计算工程量,保证实物量的准确,并在编制完成后认真复核;做到不重不漏,更不能发生计算错误。同时,业主在招标阶段可要求承包商认真复核工程量清单,业主在投标截止前,应澄清疑问,修改错误。否则,工程量错误一旦被承包商利用,会给业主带来损失。要求清单编制人员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务必踏勘现场,了解现场真实现状后,再结合施工图认真编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业主提出,力求清单清晰、准确,能全面反映工程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不留“后遗症”。
合同是索赔的前提条件。因此招标时对施工合同条款认真细致的拟定,明晰责、权、利关系。在签订合同条款时,业主应尽量把施工过程中可能碰到的各种情况和因素考虑到,并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给予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碰到类似情况,可按合同约定执行。做到尽可能的堵住漏洞,避免在双方合同执行时引起经济纠纷,便于在施工过程中对造价进行控制。合理规避风险,防范不可预见的经济损失和索赔。
实际操作中有必要在合同中对以下事项进行规定:(1)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变更超过多少幅度需要调整综合单价;(2)如设计变更不大,措施费不予调整;(3)严重不平衡报价可以调整;(4)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在±10%以内不予调整,超过部分按比例调整;(5)工期奖罚等条款。
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形式。现行的合同形式一般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模式,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只有掌握其特点,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在实际工作中签定合同时,要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权衡利弊后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切忌盲目选用。
对于现场签证,要明确签认责任人和签证权限,分级把关,限额签证,并严格现场签证单的管理。施工管理人员与造价控制人员要经常沟通,明确现场签证的范围,了解哪些项目是合同内的,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等。
特别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增加了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争议处理等内容。项目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08清单规范中规定的签证程序实施。
很多索赔是由于业主方自身内部管理不善,体制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造成的,加强管理要做到:(1)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图纸,为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充分的准备。(2)严格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不拖欠工程款。(3)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不盲目追求缩短工期。(4)对于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管线情况,在施工前彻底调查,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以尽量避免操作失误或承包商无意破坏现有地下设施带来的费用索赔。(5)提高自身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经常的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并建立长期有效的检查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激励员工不断学习,终身学习。
目前的建筑市场,承包商的索赔意识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实践经验更甚一筹。作为项目业主更应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加强索赔风险防范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承包商的索赔,降低工程造价,合理控制投资。
[1]成虎.建筑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2]王建宾.浅谈业主方的工程造价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19)
[3]谭明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业主的造价控制要[J].广东建材,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