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根新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目标,积极推进散装水泥事业发展,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据统计,2010年全区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2105万吨,同比增加490万吨,散装率达到39.19%;水泥散装率由2005年的13.5%,增加到2010年的39.19%,年均递增5.14个百分点。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内蒙古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在每年初,都对全区完成供散任务的盟市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完成供散任务的盟市给予通报批评,此举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同时,还下发了各盟市年度散装水泥供应量计划任务,并与各盟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签订供散目标责任状,使责任到人、目标明确。二是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在强化优质服务的同时,加强水泥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禁止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三是散装水泥产业链和应用基础能力增强,保障了散装水泥使用量的稳步增长。在国家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法规的推动下,自治区按照国务院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采取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等推散发展措施,不断增强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从而促进全区散装水泥使用量逐年增长。四是以法治散,通过贯彻实施《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等七部局2004年第5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第124号政府令),进一步规范推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