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迎春
自2007年10月《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下发以来,齐齐哈尔市推广散装水泥工作步伐进一步加快。但由于缺乏地方法制的支持,国家、省确定的相关目标和任务仍落实不到位,散装水泥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特别是本市所属九县(市)及南四区没有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用户市场的征收工作一直未能启动,使得专项资金对发展散装水泥的扶持、导向和引领作用无法发挥。
2009年,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颁布实施了《齐齐哈尔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散装水泥工作会议,使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进入了依法行政的快车道。为了贯彻落实政府令精神,特别是启动用户市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市财政局、市建设局联合下发了《齐齐哈尔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齐财发[2009]47号),当年10月,市建设局又下发了《关于代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通知》(齐建发[2009]98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当年四季度开始,市建材办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围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代征程序、返退程序、监督考核、代征手续费及收费票据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委托征收合同,经市财政部门同意,逐一与九县(市)及南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代征签约。同时,建材办工作人员还定期前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代征工作进行深入推进和指导,协调解决代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专项资金代征工作逐步有效地开展起来。
一年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代征工作,克服各种阻力和不利因素,把代征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中,并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专职负责。他们一是深入宣传,提升共识。通过向开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水泥用户反复宣传散装水泥的政府规章,特别是宣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从而提高了水泥用户对专项资金的认知度。二是制定措施,严格把关。采取包括规划审批、开工或竣工备案把关、深入建筑工地现场核查、拍摄影像资料存档备查等有力措施,来努力收缴专项资金。三是认真征收,及时上缴。按照规定,细致计算核对应预缴的专项资金数额,开具政府性基金票据,发放征收返退告知单。同时,做到征收后及时上缴,并认真填报征收汇总表,分类保存原始材料,依据政策办理资金返退。
截至年末,2010年全年各县(市)区共收取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达60多万元,其中实际征收并已缴入国库的专项资金近40万元,至此,作为启动用户市场专项资金征收的第一年,各县(市)区的代征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初步成效。
我们相信,在2010年初见成效的基础上,2011年的专项资金代征工作会全面开花,更上一层楼,并将有力地推动本市散装水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