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花 苗刚 张其星 王元元 (山东省胶州市畜牧兽医局 266300)
畜禽规模场程序化免疫实施方案探讨
刘艳花 苗刚 张其星 王元元 (山东省胶州市畜牧兽医局 266300)
为切实做好规模场程序化免疫工作,使动物免疫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确保畜禽免疫率、有效保护率达到100%,推动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建议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实施方案如下:
实行“两表三档四督查一反馈”模式,层级联动,环环相扣,确保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挡,将动物免疫工作落到实处。“两表”系指实行程序化免疫的计划表和督查记录表;“三档”系指《规模场畜禽防疫饲养日志》、《动物饲养防疫管理登记档案》和《畜禽规模场监管日志》;“四督查”系指村级动物防疫员临栏督查、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人员每周一次督查、镇处农办人员定期进行督查、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不定期抽查。“一反馈”系指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月根据抽查情况和抗体检测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向各镇(处)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1 进行普查登记 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组织辖区内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内应执行程序化免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免疫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详细记录辖区内规模场的最后一次免疫登记时间,作为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制定程序化免疫计划的最初依据。
1.2 制定免疫计划 一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程序化免疫,由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根据普查登记的免疫时间,按照4个月的免疫保护期制定出每个养禽场年度禽流感免疫计划表,月初发放到村级动物防疫员手中,具体登记实际免疫情况。每个规模场每批次的应免时间由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确定,实际免疫时间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根据规模场的实际免疫时间记录。月底上报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二是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程序化免疫,由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根据普查摸底情况和规模场的免疫程序,结合存养变动情况,制定出每个规模场三种疫病的程序化免疫月计划表,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确定应免时间,月初发放到村级动物防疫员手中,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记录实际免疫时间,每月月底上报实际免疫情况。下月程序化免疫计划表由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根据《规模场防疫饲养日志》、《动物饲养防疫管理登记档案》和《规模场监管日志》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上报的上月程序化免疫具体实施情况制定。
1.3 完善档案管理 《畜禽规模场饲养防疫日志》由规模场根据有关项目发生情况随时进行填写,《动物饲养防疫管理登记档案》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根据养殖场的各种信息变动情况随时填写,《畜禽规模场监管日志》由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监管人员每周填写1次。这三种档案作为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制定下月程序化免疫计划表的重要依据。
1.4 现场临栏督查 村级动物防疫员每月月初到辖区内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领取自身分工区域内规模场当月的程序化免疫计划表,根据免疫计划领取疫苗,发放到应免养殖场,并临栏监督规模场进行免疫,发放免疫证并在程序化免疫计划表和《动物饲养防疫管理登记档案》上登记实际免疫时间,每月月底将已登记实际免疫时间的免疫计划表上报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
1.5 开展免疫督查 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和镇处农办人员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上报的实际免疫时间登记情况,对照应免时间,对规模场逐一开展程序化免疫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详细记录在《程序化免疫月督查记录表》上,每月月底进行一次汇总报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1.6 定期反馈 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季度对全市程序化免疫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向各镇(处)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抗体检测结果,反馈到各镇(处)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对于抗体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各镇(处)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和安排补免。
2.1.1 做好免疫注射 根据本场的实际制定科学规范的免疫程序并上墙,按照本场免疫程序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制定的程序化免疫计划表,及时进行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国家规定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注射工作,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加挂耳标。
2.1.2 做好相关记录 根据免疫注射等情况,及时更新《畜禽饲养防疫日志》。
2.1.3 如实提报有关信息 及时向村级动物防疫员提报疫苗需求数量和存养变动等信息。
2.1.4 配合做好采样工作 积极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及时进行抗体监测采样工作。
2.2.1 及时到场,实施监督 根据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制定的规模场的程序化免疫计划,及时到所包规模场临栏监督其免疫,对免疫的畜禽填写和发放免疫证,对新补栏的家畜加挂耳标,运用识读器采集和上传有关信息,在程序化免疫计划表和《动物饲养防疫管理登记档案》上详细登记实际免疫时间。并督促规模场及时更新《畜禽饲养防疫日志》。对未能按应免时间进行免疫接种的规模场,要说明原因并记录、上报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
2.2.2 如实上报有关信息 在督促规模场做好疫苗需求数量、存养变动信息上报以及详细记录防疫饲养日志工作的同时,每月月底将辖区内规模场的程序化免疫实施情况、疫苗需求数量和本月存养变动信息进行汇总,上报辖区内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
2.2.3 做好抗体监测采样工作 根据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制定的抗体监测计划,结合各规模场的免疫时间,做好抗体监测采样工作,并将所采集样品安全及时地送达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免疫21d后、猪瘟疫苗免疫7d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采样。
2.3.1 制定实施本月免疫计划 每月初,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上报的上月程序化免疫实施情况,结合《畜禽规模场饲养防疫日志》、《动物饲养防疫管理登记档案》和《畜禽规模场监管日志》记录的免疫信息,制定出本月的免疫计划,并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实施。
2.3.2 督促检查本月免疫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制定的免疫计划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上报的上月程序化免疫实施情况,到有免疫计划的规模场对上月程序化免疫情况进行督查,看是否按照免疫计划进行了免疫,是否存在漏免现象,耳标加挂是否齐全,有关信息是否采集上传,免疫证填写和发放是否规范,是否更新了《畜禽饲养防疫日志》,同时检查村级动物防疫员手中的《动物饲养防疫管理登记档案》是否更新,并将有关督查信息如实记录在《程序化免疫月督查记录表》上。
2.3.3 及时上报免疫实施情况 每月月底,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将上月《程序化免疫月督查记录表》上报当地镇(处)农业办公室和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并存档备查。
2.3.4 做好抗体监测采样工作 按照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要求,根据规模场的免疫时间,每月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内规模场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抗体监测采样,并于每月5日前,将采集的血清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进行抗体检测,对抗体检测水平不合格的,要及时安排补免。
2.4.1 监督程序化免疫工作实施情况 每月要会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采取对照畜禽程序化免疫计划表到规模场现场督查的方式,监督程序化免疫工作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改。
2.4.2 做好调度和协调工作 每月会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召开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参加的调度会,通报程序化免疫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步免疫工作,并协调包村机关干部、村干部要积极配合防疫员解决程序化免疫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5.1 督查核实程序化免疫落实情况 根据上报的《程序化免疫月督查记录表》,每季度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全市各镇(处)进行轮流督查,向规模场、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人员了解和检查程序化免疫实施情况,检查三套档案记录是否规范、一致,是否存在漏免、耳标加挂不齐、信息采集不及时等问题。
2.5.2 做好抗体检测工作 将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采集的样品及时进行抗体检测,每月10日前,将上月检测结果汇总并反馈到各镇(处)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对于抗体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各镇(处)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和安排补免。
2.5.3 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 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每季度根据抽查情况,以通报的形式向各镇(处)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1)市畜牧兽医局将规模场程序化免疫工作列入各镇(处)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考核。各镇(处)和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程序化免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调度,切实落实程序化免疫月汇报制度。
(2)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及时将规模场程序化免疫和抗体监测情况、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将程序化免疫工作纳入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经费挂钩。
(2011–04–07)
S851.33
C
1007-1733(2011)06-00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