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德宣 ,林何莺 ,王引斌 ,王 伟 ,秦海明 ,陈 斌 ,牛 敏 ,刘爱莲
(1.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经济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06;2.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31;3.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品种资源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31;4.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我国实行了30多a的以户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加入WTO以后对农业的巨大冲击,农业生产的地域分散性以及滞后性等问题越来越明显,尤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以户为单位的简单生产经营模式严重制约着我国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步伐。如何顺应形势,破解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问题呢?
党的十六大报告里指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因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的春风,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蓬勃发展。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业发展。作为中部欠发达的山西省,山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由于政策导向性、农户认知程度、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等的共同作用,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及发展局限性。
早在1994年,山西省就出现了全国第1个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截至到2009年底,在全省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3 777个,比2008年底增加11 005个,增幅为86%。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农户数48.7万户,辐射带动农户15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1%,发展数量连续2年位居全国前列。全省28 269个行政村中已有15 118个行政村至少建有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占行政村总数的53%。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总额达163.3亿元,总收入73.6亿元,年盈余17.5亿元,可分配盈余总额13.7亿元,盈余返还总额10.9亿元,占到了可分配盈余的79.5%。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5 738元,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 494元[2]。截至2010年6月底,山西省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6 785个,发展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到2012年底,将在全省行政村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覆盖。
1.2.1 政府部门联动创造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
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发展速度连续多年领先于其他省市,笔者认为,其主要得益于各级政府部门积极的引导,各职能部门积极建立联动机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1)政府部门联动保障了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全省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监管实施“四不”政策,即登记不收费、不验资,监管不年检、不罚款,有力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3]。全省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还对全省63个县4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专项调查,取消了23种不合理收费项目,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优化。(2)注重典型带动并进行重点扶持。山西省在2010年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358”示范行动,即重点扶持300个省级示范社、500个市级示范社、800个县级示范社,充分发挥示范社的带动作用[4]。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总量达到8 675.36万元,比2009年增长49%。另外,各级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2009年山西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3 351个,累计投放贷款28.5亿元,带动6万余户农户从事农业规模化生产。如榆社县还探索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即:政府引导推动,信用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社联动,互利双赢”。这一做法使得这个拥有13万人口的山区贫困小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到157个,入社农户达1 550户。2009年,该县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达2 815元,比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741元。山西将这一经验在全省推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5]。(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各级职能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据统计,山西全省已累计开办培训班26 594期,培训农民115万人次。
1.2.2 组织形式和服务内容趋于多样化 山西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没有建立像日本农协的层级体系,主要还在乡、村一级发展。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有以下几种发展模式[6-7]:(1)组织建设方式,有能人带头、村级组织筹办、涉农部门推动、农民自发、龙头企业带动和政府带动等类型[1]。(2)生产经营模式,有生产型、销售型、加工型、产贮加销一体型、科学技术服务型等模式。(3)辐射带动范围,由初期的村内、乡内合作发展到跨乡、跨县合作,合作的范围越来越广。例如:山西的晋中市跨乡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 171个,占到总数的28.5%[2]。成员规模的不断扩大,带动范围的不断拓宽,进一步解决了单一农户生产难以与市场对接的问题,实现了农村资金、土地、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有效地促进了“一社一品”产业格局的逐步形成。(4)经营范围,根据2009年底山西省工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数据,全省23 77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从事粮棉、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种植业的有6 848个,占28.8%;从事牛、羊、猪、鸡等传统养殖和特色养殖业的有7 881个,占33.1%;从事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的有2 191个,占9.2%;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有1 473个,占6.2%;从事“农家乐”、手工编织、沼气、农机等行业的有6 860个,占28.9%。2009年全省参加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农户数达18 306户,占种植业合作社成员总数的9.5%。例如:山西应县龙泉村,通过建立胡萝卜合作社,把耕地集中起来规模经营,种植胡萝卜达366.7 hm2。并建立胡萝卜专业交易市场、蔬菜恒温库和脱水蔬菜加工厂等,形成了产供销一体化的胡萝卜产业,入社农户年人均收入超过6 000元。另外,全省还有31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先后开展了信用合作,互助金额达到23.55亿元。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从生产服务领域逐步转向金融服务领域。山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服务功能上,已由原先单一的技术、信息服务逐渐向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转变,由单纯为成员提供服务向带动非成员延伸扩大。截至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除48.7万户正式成员外,还带动非成员农户159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4%。
1.2.3 内部管理日趋规范,社会效应日益明显
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山西全省有9 74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颁发了规范的社员证,发证人数135 384人,分别占总数的41%和28%;每年至少召开1次社员(代表)大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8 124个,占总数的76%;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的有14 916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63%;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有21 056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89%。14 74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专兼职会计,占到总数的62%;12 72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成员账户,占到总数的54%;9 47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公积金量化,占到总数的40%;1054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按交易量(额)盈余返还,占到总数的44%。
1.2.4 科技含量日益加强,品牌意识不断增强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引导,逐步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知名品牌。据统计,全省已有94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相关认证648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91个、绿色食品认证196个、有机食品认证61个,占到了全省农产品“三证”认证总数的32%。另外,还有68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注册了商标[2]。
当前,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着服务领域和地区发展不均衡,组织发展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合作和社员基础。只重视横向扩展,而轻视纵向整合;只重视发展速度,而轻视管理规范化;只重视发展数量,而轻视发展质量;只重视政府强势推动,而轻视农民自发组织等问题。山西省连续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居全国第一。但这个第一背后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全省真正入社的农户数量还不到5%,辐射带动的农户也仅占到20%。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全省农户的带动作用还没有显现出来。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山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存在几点不足。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9月底,全省各地市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超过1 000个的市有4个,这4个市共发展6 556个,占总数的64%;发展数量500~1 000个的市有4个,这4个市共发展2 716个,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6.5%;还有3个市发展数量不足500个。
截至2008年9月底,全省10 25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人数在20户以下的占到了82%,50户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814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8%。其发展规模小、示范效应不明显。另外,经营结构相对单调,以忻州市为例,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由种、养、加扩展到中药材、食用菌、科技、农机服务、购销和储运等多个领域,但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其中种植业260个、养殖业301个,二者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82.2%,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农机、农资等其他服务业的比例较低。所以,从社员数量、资产总量、经营规模上与市场抗衡的能力明显不足。
据调查,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主要依赖于生产和运销大户、农村基层组织、供销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少数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非小农群体。处于发展初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需要的是带头人、财务、经纪人、营销、经营管理5种类型的人才。而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来看,目前还没有经济实力聘请各类专业人才,从而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急需各类人才,又留不住人才的怪圈。同时,由于法律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人一票”的投票决策机制,股份组成的“二八原则”、利益分配的“四六原则”,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对内部不盈利的特性,所以对各类人才难以形成真正的吸引力,从而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8]。
流动资金普遍缺乏是制约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最大瓶颈。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为法人,但在贷款融资方面仍然存在着贷款困难、额度偏低等问题。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实现规模经营,缺乏发展后劲,严重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资金短缺主要表现在:入社农户本身收入较低,出资有限,自有资金不足;起步较晚、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导致争取金融部门贷款时无法提供有效担保;贷款利率偏高,并且贷款都是直接发放给社员个人,而不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营主体予以扶持。此外,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必须考虑风险防范工作,而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补偿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从而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放规模[3]。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规范经营。内部管理的不规范、制度设置的不完善,决策不民主,既没有章程,也基本不召开社员大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9]。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三无”现象,即无会计账簿、无专人核算、无合法的原始凭证,支出基本全是白条,从而给资金的后续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主要依赖于少数处于强势地位的群体,入社农户入股比例过低,没有太多的话语权,因此,好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成“大户吃小户”,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也不明显,甚至名存实亡,导致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做大做强[10]。
国家财政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惠农政策。由于扶持资金量比较少和缺乏科学的调查论证,形成遍撒“胡椒面”的扶持方式,专项资金不能很好发挥扶持作用。如忻州市2008年项目资金涉及全市13个县(市、区)共45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安排最多为3万元,最少的为0.3万元,平均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仅0.98万元。有限的资金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来说,相当于“杯水车薪”,无法真正起到扶持作用。
各级政府部门应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四级建制。即村级建立基层社,重点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信息、代购生产资料等功能;居民小组建立社员代表或代理小组,重点进行农业生产上的互助;乡级应建立基层社的联合社,联系协调各基层社之间的各项日常事务,发挥其销售功能;县市级建立股份制的合作总社,重点发挥其销售加工功能[8]。
农业主管部门可通过编写培训教材和制作多媒体培训光盘等形式,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和指导,对农民自己组建和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指导。建议按照“分类培训、重点指导”的办法,由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种养殖技术等方面培训,从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的素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强化农民的合作意识,鼓励农户能尽快地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里来[2]。
各级财政部门应把扶持资金列入专项预算,农村信用社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扶持力度,政府部门应出台财政贴息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支持力度。可以探索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或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减免相关费用[3]。也可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多渠道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2]。应当集中财政资金,扶持有规模有价值的好项目,同时在资金的拨付、使用环节,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最大效益[11]。
结合山西实际,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靠自身优势,开发特色农产品,进行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同时加快农产品的商标注册,无公害产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QS安全认证的步伐,使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都独具特色,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进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12]。
针对山西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现状,应采取分类指导与培育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相结合的办法[13]。对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应该在提高质量和效益、规范经营等方面作文章,并力争在建立信用合作、联合发展上有所突破;对于发展速度较慢的地区应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加快发展步伐,扩大农户入社的规模;对发展速度居中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地区,应按照“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发展与规范并重。同时,对于新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吸纳更多的农户加入,提高入社率;对于已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吸收更多的农户入社,扩大发展规模[14]。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章程、协议,使其在依法成立、依法登记的基础上,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和约定的责、权、利条件,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保障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选举、民主议事、盈余返还和财务公开等制度[15]。通过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确引导,从根本上增强合作社的内在活力,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政府部门应通过减税、低税、免税政策或补贴政策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给予信贷扶持和金融、保险准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建立各项互助合作金融和保险业务,优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性信贷和政策性保险[16]。逐步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服务体系,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地发展。
综上所述,处于发展初期的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部门的扶持引导下,应不断积累经验,完善自我造血功能,才能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为山西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探索出一条新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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