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理,牛 钰
(河南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宋代是我国新闻传播活动长足发展、走向繁荣的朝代。 其中,宋代的邸报在唐代“进奏院”旧制的基础上,发展为中国古代最早的由中央政府统一编印发行的官报,宋代小报则在北宋末年国家内忧外患的背景下产生、在南宋繁荣发展,成为中国古代新闻传播事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媒介。 小报与邸报交映生辉,共同创造了宋代社会繁荣的新闻传播活动。
宋代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发展的历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 北宋初年采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铲除了自唐代以来中国封建社会藩镇割据的政治军事格局,在巩固中央统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使得自唐代沿袭下来的藩镇在京城设立进奏院的制度失去了存在的政治基础。 宋因唐制,地方各州府虽然都在京城设有进奏院,但宋代的州府与唐代藩镇相比则是军事上、政治上都受中央严格管理的地方一级政府。 因此自北宋初期便在政治上产生了由中央统一管理与各地方官文信息传播的需要,也就有了由中央政府实行统一的新闻管制的必要[1]。
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 年),北宋中央政府设立了都进奏院,专门管辖新闻传播活动。 进奏院这一机构始建于唐代。 据宋代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中记载,大历十二年(公元777 年),唐代宗将各藩镇驻京城的“邸”改为“上都知进奏院”,进奏院的进奏官由各藩镇派驻京城,多为藩镇亲信将领或朝廷质子,他们不受中央统一管理,为各自藩镇搜集、传达有用的政令信息。 北宋初年,朝廷对唐代进奏院制度进行改革,将各州府进奏院统一收归中央管理,把进奏院状的宗旨由为地方藩镇服务改为直接对中央负责,使邸报真正具有中央政府官报的性质[2]。
首先,就传播性质而言,宋代邸报是官方传播媒介。 《说文解字》中对邸字的解释是“邸,从国舍也”, 邸字最初的本义也是指诸侯朝见皇帝时在京城的住所。 邸报产生于何时,目前说法不一、尚无定论,但无论是起源于西汉还是唐代,无论其目的是为中央服务还是为藩镇服务,邸报这一由中央到地方的公务信息传播方式都是带有官方色彩的,直到北宋建立起完全由中央政府掌控的邸报制度,邸报的这一官方传播媒介的属性始终没有改变[3]。
其次,就媒介性质而言,宋代邸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官方信息传播媒介。 北宋设立都进奏院,改革了旧有的进奏院制度,将邸报由对地方州府负责改为直接由中央管理,并为中央服务。 这是宋代邸报区别与前代任何形式的邸报的重要特点。 这使宋代邸报除官方传播媒介的属性之外,还具有中央政府传播媒介的重要属性。 这也使邸报完全由官文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官方的新闻传播工具[4]12。 由此发展,邸报也由不定期发行改为定期发行[5]。
北宋邸报这种直接由中央政府管理、为中央政府服务的传播性质就决定了邸报以皇帝活动和中央政令等国家重要新闻为传播内容。 《宋会要辑稿》在职官二之五一中介绍了北宋邸报的内容,大多是“朝廷政事设施、号令、赏罚、书诏、章表、辞见、朝谢、差除、注拟”。 对于北宋初年起设立的邸报制度和邸报所报内容,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一“绍兴二十六年二月庚辰”中,南宋初年右正言凌哲言“国家自祖宗时置进奏院,若朝廷之号令、政事、注拟、赏罚之类,皆付之邮传,播告天下。”方汉奇主编的《中国新闻传播史》将宋代邸报的传播内容归纳为六项:皇帝的诏旨、皇帝的起居、官吏的任免、臣僚的章奏、军事情报、刑罚[4]13-14。 除以上六项主要内容外,宋代邸报还具有明显的综合性内容,同时,邸报的宣传和教化作用在宋代也已经有所显露[6]。
北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 年),北宋政府开始对邸报施行定本审查制度。 定本是指经审查后的邸报样本。 审查者通常为枢密使或宰相,进奏院按审查后的定本发布邸报。 对于定本,进奏院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内容抄发,不能擅自更改。 由于制度化的定本审查, 邸报的传播内容有了明确的限定[7]。
北宋时期,宋与金、辽、西夏、大理等国战和不断,军事消息和边防机要就成了邸报禁止刊载的首要内容。 《宋会要辑稿》的“刑法二之三十八”中有相应记载“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本朝实录、会要不得雕印,违者徒二年,告者赏络钱十万。” 一些臣僚的章疏也是邸报禁止传播的内容,“刑法二之八十”记载宋徽宗宣和三年(公元1121 年)有说“诏臣僚章疏不许传报中外,仰开封府常切觉察,仍关报合属去处,内救黄行下臣僚章疏,自合传报,其不系救黄行下臣僚章疏,辄传报者,以违制论。”封建社会人民对灾害祥瑞等自然异事的迷信,也使自然灾害成为邸报不能传播的内容。《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二十九” 记载了北宋庆历八年(公元1048 年)杨孜的一段进言“进奏院逐旬发外州军报状,盖朝廷之意,欲以迁授降默示赏功罚罪,勉励天下之为吏者,积习因循,将灾异之事悉报于天下,奸人、赃吏、游手、凶徒喜有所闻,转相扇惑,遂生观望,京东逆党未必不由此而起狂妄之谋。况边禁不严,细人往来,欲乞下进奏院,今后惟除改差任、赏罚功过、保荐官吏乃得通报,自余灾祥之事, 不得辄以单状伪题亲识盟衔以报天下, 如违,进奏院官吏并科违制之罪,从之。”[8]
从这些史籍记载可以看出,宋代对邸报传播内容的管制,不是仅仅停留在对内容的定本审查制度,而是以律法中刑法的形式,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不得传播,以及传播后对责任人应施行的相应刑罚。
宋代小报出现于北宋末年,兴盛于南宋,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非官方报纸,它的产生与宋代的政治环境、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媒介技术革新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政治环境的动荡是北宋小报产生的社会基础。北宋末年,内外矛盾交织的时局使国内民众对国家政治、边境战争、农民起义的消息有极大的需求量。到了“只把杭州当汴州”的南宋,偏安一隅的中央政府更是将北宋以来“冗官、冗兵、冗费”的弊病继续发展,对外不求收复故土,对内党争不断。 自北宋到南宋的政局不明朗、军事动荡,使普通民众对小报信息的需求长期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北宋文人社会的高度发展为小报提供了读者基础。 两宋300 年间,自太祖建国起,就实行“重文轻武”的政策。 宋代废除了东汉以来的门阀制度,使贫苦百姓也可参加科举考试,北宋还有“不杀士大夫”的祖制。 这些政策和宋代将儒学进一步发展的程朱理学,以及遍布全国的书院,共同将北宋缔造成了一个文化艺术高度发达的文人社会。 宋代士大夫阶层、知识分子的数量,是历朝历代都无法企及的。
宋代媒介技术的发展为小报的传播提供了技术基础。 北宋活字印刷技术的发明、造纸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宋代出版业的繁荣。 宋代的邸报和小报大多以手抄为主,少数辅以雕版印刷发行,媒介技术的进步为小报传播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同时,宋代陆路、水路交通、驿站较前代的发展,也为小报的传播提供了便捷的途径。
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小报的产生创造了市场基础。 宋代打破了市坊制度,将商业区与居民区完全融合在一起, 给商业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从现存于北京故宫博物院的北宋名画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中可以清楚看到北宋汴梁沿街叫卖的小贩和道路两旁林立的店铺。 小报在宋代一方面为传播信息而存在,另一方面销售小报也是编印、销售小报人员获得利益的手段,宋代空前繁荣和自由的商业社会,为小报销售的实现创造了可能[9]。
可以说,宋代小报产生的背景是受到那一时期中国封建社会整体发展推动的,虽不为统治阶级所认同,但却有着充足的必要性[10]。
自诞生起,小报就不被宋代统治者所接受。 宋代定本制度对邸报的审查,造成了邸报信息传播滞后,同时邸报作为朝廷官报,其传播内容受到中央政府的严格管制,无法满足百姓对信息的需求。 由于小报是非官方性登载新闻、并且具有时效性的报纸,小报的发行人和信息来源既有进奏官、在政府工作的下级官员,也有出入宫禁的各色人等,所以小报所登载、传播的信息除邸报所刊载的外,也必然会有剽闻杜撰之作。 民办小报对官办邸报内容的突破,使小报所传播的内容被认为是不利于巩固宋代中央集权统治的消息,小报因此也自然而屡遭政府查禁。
在宋代赵与时的《宾退录》卷一中,可以看到小报“京城印行,绕街叫卖”的记载,同时,在《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三十四”,还可以看到“乞下开封府严行根捉造意雕卖之人行遣”的有关捉拿印卖小报者的记载。 由此可以看出,一方面宋代政府对小报屡屡查禁,另一方面小报却屡禁不止,并得到繁荣发展。 方汉奇主编的《中国新闻传播史》将小报的基本情况归结为:小报非官方报纸;小报肇始于北宋,盛行于南宋;小报发行人包括官吏、使臣、下级官员等; 小报内容有朝报未报之事和杜撰妄传之事;小报有手写、也有印刷;小报的读者范围很广[4]17-18。
由此可以看出,小报比较邸报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内容与传播速度两个方面。 在内容方面,小报传播的内容比邸报更丰富,多有邸报中所没有涉及的内容,读者可以从小报中获得比邸报更多的信息;而且在传播速度方面,小报不需经过审查,可以比邸报更早发表新闻,因而其新闻时效性更强[11]。 因此,小报有比邸报更为广泛的读者,除了官员、士大夫外,社会上关心时事的人也都是小报的读者。 这些都是小报与邸报相比的优势,它使小报更有可读性,也使小报的广泛传播成为必然,同时也给政府查禁小报制造了巨大的难度[12]。
宋代的新闻传播活动十分丰富,尤其是南宋,小报的繁荣和邸报的发展共同构成了宋代新闻活动的繁盛局面。 以邸报为代表的宋代官方新闻传播活动和以小报为代表的民间新闻传播活动,相互照应、相互联系,是宋代新闻活动的整体特征。
邸报和小报分别是宋代官方和民间新闻活动的两个表现形态,而在以“报”为形式的表现形态背后,是宋代已经成型的社会新闻机构。 无论邸报还是小报,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在成型的新闻传播媒介背后,都有完整的新闻采编、抄印、发售系统。
北宋初年即设立的进奏院和定本审查制度,是官办邸报背后的新闻系统,其中进奏院更是政府设立的官方新闻机构。 进奏院与定本制度一起构成了宋代官方新闻的采编、抄印、审查、发表制度,进奏院所发表邸报,其内容均受政府限定,没有专门的新闻采集人员,其采编工作的职责也仅限于抄写政府的上谕、朝报、奏章等。 邸报所报新闻,虽是由进奏官抄录而来,但抄录的过程仍然有选择,这是进奏官在邸报编辑过程中新闻采集工作性质的体现。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五十”记载,宋代进奏院的工作人员由北宋至南宋逐渐减少,至南宋初年仅有80 人左右,后减少到60 人左右。
北宋末年兴起的民间小报则与邸报相对,对于小报出现的确切时间,方汉奇主编的《中国新闻传播史》 有如下推测:“从宋人习惯把小报和邸报对举,以邸报为常、以小报为非常,以邸报为合法、以小报为非法这一点来看,它可能在北宋初年都进奏院成立以后不久就出现了,是以和政府有关部门编发的封建官报相对的民间报纸的面目出现的。 ”[4]15由这一段内容可以看出,小报的产生与进奏院有着直接的联系。
小报与邸报不同,没有官方的背景,更没有政府的审查制度。 较邸报而言,小报的从业者也更为松散。 小报的从业者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取商业利益,而小报的采编、印刻、发售则由专业人员与兼职人员构成。 其中的专业人员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民间报业经营人员”[13],兼职人员则是小报消息来源的中间力量,其中不乏进奏院官、宫廷、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所谓内探、省探、衙探之类,皆私衷小报,率有漏泄之禁,故隐而号之曰‘新闻’”。 这是宋代的赵升在《朝报》的《朝野类要》第四卷对南宋小报新闻采集者的记载。
宋代邸报与小报长期并存、各自发展的局面,构成了宋代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 其中政府的新闻机构、新闻官员,民间的新闻组织、新闻从业人员,将邸报与小报这两个看似相互对立的传播媒介紧密联系在一起。 二者在信息传播对象上各有分工,邸报的读者以官员、贵族为主,小报的读者则多是关心时事的社会人员。 两种载体在信息传播内容上相互补足,邸报作为朝廷官报传播政府需要宣传的内容,而小报则充分满足了社会各界对邸报外的信息需求和猎奇的心理。 在传播功效上,邸报以官方权威的姿态出现,而小报则成为“小道消息”传播的途径。 邸报与小报间的这些异同与联系,使它们相互交织、相互映衬、交映生辉,并与榜文、檄文、边报、书籍等其他传播媒介一起,共同缔造了宋代繁荣的新闻传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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