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媒体艺术的审美特征

2011-04-12 18:44
关键词:客体艺术作品主体

郭 优 王 英

(1. 吉首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2.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学工处,湖南 长沙 410100)

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无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审美是在理智与情感、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统一上追求真理、追求发展,背离真理与发展的审美,是不会得到社会长久普遍赞美的。与传统美学相比,新媒体艺术的审美模式,更像一种媒体技术的逻辑方式,完全源于物体拟人论的感性认识。多媒体融合下的审美思维是整体的、有机的审美思维方式,不仅调动人的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等器官,还激发人的思想、情感、精神等理性活动。许多人在面对新媒体艺术时,只关心新媒体艺术作品的外在形态,而很少注意其自身所具有的审美属性。其实,想更深入地认识和理解新媒体艺术,就有必要探讨一下新媒体艺术的审美特征。

一、新媒体艺术的审美主体

审美主体是在社会实践,特别是审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一定审美能力的人。审美主体具有社会主体和个人主体的两种含义,但一般来说是指个人主体,即人类个体或个体人。当然,个体人并不都是审美主体,只有当他具有一定审美能力并从事审美实践活动时,才能成为审美主体。审美主体在新媒体艺术活动中起着主导的作用。新媒体艺术的主体之间有着心灵契合点,在审美活动中对想象力的运用,感性的审美意识和共同的审美理想,都表现着审美主体的主动性和主导作用。

在传统的艺术审美活动中,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有着明显的区别。从事创作的就是艺术家,欣赏作品的就是观众或受众。而在新媒体艺术活动中,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的区别越来越模糊,逐渐发展成为“创造性合作”。例如在网络文学中,许多小说都是通过读者和作者的互动、参与而共同创作完成的。小说的情节,取决于读者选择性的链接,甚至可以根据大多数人的需求修改小说的结局。多媒体交互艺术,大多是通过观赏者的参与互动后,产生一定的审美效果,观赏者不仅仅是新媒体艺术领域的参与和体验主体,同时也是互动作品实现基本交互的角色。艺术作品中的意象反映了主体对审美意象的自觉意识,体现了审美的最高境界。传统艺术在表达一个作品时,其艺术形象的呈现方式要么是在场观赏,如字画作品、雕塑作品、建筑作品等;要么是不在场的,单纯靠想象来建构。所以在传统艺术的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的意象空间是单纯、统一的,因而受众的感官体验往往也比较单一。例如运用视觉欣赏字画,运用听觉欣赏音乐。新媒体艺术的创作形式则更加丰富和多样,使人们必须对审美的感官提出更高的要求——多重感官体验整合能力。新媒体艺术的融合性,提高了艺术表现手法的综合性。例如3D电影运用多媒介制作,观众则需要调动视觉、听觉甚至嗅觉来欣赏。新媒体艺术审美的多重感官体验整合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的世界、人的感官、原始的艺术其实多数都是多媒介的,只是技术的限制使得原本需要多媒介传播手段的艺术品由单一媒介表现出来。

多媒体融合表达艺术作品,是重现艺术的过程,更是提高人们审美意识的关键。新媒体艺术的多媒体融合特性,既丰富了艺术表现手法的构成要素,又使得表现手法的组合方式多样化,从具有视听效应的材料装置到互动的电脑系统,从超媒体到人为虚拟现实,从网络到网际空间,等等。新媒体艺术摆脱了对材质的依赖,形成了一种非物质、用时间衡量的境界,突破了传统审美准则,形成了虚拟领域的审美范畴,扩展了受众的认知信息和情感信息,具有独特的审美魅力。

二、新媒体艺术的审美客体

审美客体又称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对应,指能引起人的美感的客观对象。[3]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是相关相对的美学范畴。离开审美客体就无所谓审美主体,同样,没有审美主体就不存在审美客体。审美客体是客观存在的,具有满足主体所需要的审美价值。[4]在传统艺术中,审美客体一般指引起人的美感的客观对象,如秀丽的山川、繁茂的森木,它们被人欣赏时即为审美客体。艺术家创作的文学作品、绘画作品、音乐作品等,也都是审美客体。传统的艺术形式和门类,都是依据相关媒体的不同而相应作出的区分。由于计算机的发明,根据媒体材料和技术对艺术进行分类的传统方式被打破,诞生了新的艺术形式——数码艺术。数码艺术其实就是“多媒体”和“超媒体”艺术。由于这种艺术形式运用计算机数字语言转化为声音、图像、文字、电影、动画、视频等不同媒体的信息,所以作品的造型和表现力更加丰富,也更加人性化。从单媒体到多媒体的运用,从实境到虚拟的创造,从被动到互动的参与方式,都是新媒体艺术作品的魅力所在。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它能够“全方位”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能够带给审美主体更加愉悦的身心感受,使审美主体沉浸在奇妙的境象之中。

由于内容形式比较单一,传统艺术作品往往无法带给受众身临其境的震撼感受。而新媒体艺术作品缩短了艺术家和大众的距离,以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与受众进行交流。艺术不再高高在上、晦涩难懂,而是成为人人都能理解、参与、享受的东西。艺术创作者不再为艺术展出渠道、表演场所而犯难,艺术接受者也能随时随地在网上浏览艺术品、收听演奏会等,还可以实现检索、储存、下载等功能。网络媒体的发展,打破了传统艺术特定时间地点的作品展出方式,受众可以在审美活动中及时找到自己的喜好,或者转换身份创造属于自己的艺术作品;与此同时,还能与世界各地的艺术爱好者共同分享,为艺术交往的实时互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新媒体艺术作品具有独特的审美体验,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一书中把媒介作为人的身体的延伸,并提出“我们塑造工具,工具也能塑造我们”。新媒体艺术从其产生就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行为。新媒体艺术作品相对于传统艺术作品,具有开放性、互动性、共享性、兼容性的特征,这些特征在审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使得审美主体的感官和心灵与审美客体有机融合为一体。在新媒体艺术中,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去观察与欣赏同一审美客体会得到不同的审美效果。常变常新的审美体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们的审美境界。

三、新媒体艺术过程的特征

在传统艺术活动中,创作、传播、艺术审美、反馈这些过程都是相对独立的。新媒体艺术因其技术的多样性和互动的特征,把这些过程都整合在一起,造就了新媒体艺术审美过程新的特征。

(一)审美过程的复合性。传统艺术审美过程是单一的、纯粹的和完整的。新媒体艺术则将不同媒体及其造型、传播机制的应用功能整合,丰富了艺术表现形式,并对传统艺术审美的单一性、纯粹性、完整性进行解构,使得艺术创作、传播、艺术审美、反馈过程复合叠加在一起。这样一来,不仅模糊了艺术作品创造者和接受者的身份,而且,创作、传播和接受过程的同步,使得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对艺术作品能够进行创造性阐释和能动性建构。

(二)审美过程的交互性。任何艺术创作和艺术审美之间都存在互动关系。在传统艺术审美活动中,艺术创作者和接受者的互动关系具有一次性的特征。而在新媒体艺术传播过程中,创作者、传播者和接受者是交互、同步的,艺术审美也成为主客双方互动、深度参与和体验的过程。新媒体艺术审美过程的这种交互性凸显了人的主体意识,体现了艺术审美追求自觉自由的本质。

(三)审美过程的开放性。由于传统艺术过程的单一性,导致其具有封闭性的特征。只有在创作完成后,审美活动才能开始,而且主体间交流是在想象中完成的,它强调的是受众的参与,参与的目的是体验,而不是交流和互动。而新媒体艺术的特征就是实时性和互动性,整个艺术过程都具有开放性,无论作品是否完成,主体间都可以实时进行交流,甚至这种参与互动已经成为完成作品创作的一个必要条件。例如,当一件作品在互联网上发布后,这件作品不仅用来欣赏,它还允许接受者增加或修改内容,添加或修改角色,甚至修改环境与音效。更重要的是,修改之后的作品能够以新作品的方式再次发表。

(四)新媒体艺术的过程间性。传统艺术审美活动的互动一般是单向的、延时的、一次性的。因此,不同过程间的间性和张力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新媒体艺术审美活动,由于其过程具有互动性、复合性和开放性,因而互动影响较为明显,而且这种影响一般都是双向或多向的、实时的、循环往复的。这样,不同过程间的间性与张力都被充分激活,创作与接受双方的审美感受都能得到充分释放,有利于审美主体获得更加完美的审美体验。

四、新媒体艺术的审美环境

个体的审美意识,虽然受到生理机制中遗传因素的影响,但总体上是通过环境的唤醒和熏陶而获得的。环境为审美主体提供了最初的审美对象,并制约与促进主体审美感官的形成,及其审美意识的丰富和发展。在传统艺术审美活动中,技术及其信息传播功能对审美心理环境的渗透与支持是始终存在的。环境将审美主体中的接受者置于被动的位置,接受者只能凭借有限的信息量与创作主体进行“神交”。创作主体也只能运用有限的资源,“化腐朽为神奇”来满足审美受众的需求。例如在表演艺术中,建筑技术对其空间有着审美功能的支持,音响设备也扩展了音乐艺术审美接受容量,灯光、投影的运用营造了一定的舞台氛围。这些技术上的支持和扩展,对传统媒体意义深刻。新媒体艺术审美意识的生成与发展,以数字化为核心技术,通过技术的融合和生成,可以凭人们的直觉想象创造出不存在的事物,营造出虚拟现实的特征,突破时空的限制。这种技术上的支持通过审美环境表现出来,影响人们的审美感受,形成虚拟领域审美范畴。可以说,新媒体艺术改变了人类在传统意义上审美环境,创造了一种新的审美环境模式。

新媒体艺术,是媒体、科技、艺术的结合,艺术家们除了跟上时代的步伐,接纳信息时代全球科技带来的新技术,更要善于融合各类新技术的表现特点,创造出全新的艺术表现方式。当今社会是多元化的社会,艺术也要多元化。多媒体、跨媒体的表现形式,应该更多地运用到艺术中去。新媒体艺术不仅仅是“数字的合成”,它还应当不断汲取和发展艺术美学的思想,并扎根本土,不断彰显时代特征和民族特征。

(责任编辑 陶新艳)

[参考文献]

[1] 百度名片:审美[EB/OL].[2011-06-25]. http://baike.baidu.com/view/169606.htm.

[2] 百度名片:审美主体[EB/OL].[2011-06-25]. http://baike.baidu.com/view/666816.htm.

[3] 百度名片:审美客体[EB/OL].[2011-06-25]. http://baike.baidu.com/view/1819518.htm.

[4] 朱志荣. 中国审美理论[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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