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劳资关系新趋势

2011-04-12 01:10
华东经济管理 2011年9期
关键词:维权工人农民工

李 敏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 201204)

一、工人群体性事件新节点

群体性事件就是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人数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以言行冲突为行为方式,表达诉求主张[1]。在中国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分类中,工人维权占30%,仅次于农民维权(35%)[2]。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人口在2010年已经为47%,到2012、2013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将首次突破50%[3]。在就业结构中,农村农业劳动力的比例在2010年下降到38%以下,并且随着农民工涌入城市成为工人群体的一部分,工人维权的比例将会进一步扩大。以广东为例,2009年第一季度的劳动纠纷比2008年同期增加了42%。在沿海省份的浙江,劳动纠纷年增长率高达160%。

(一)企业性质由国企转向外资和台资

2009年7月24日发生的吉林省通化市钢铁厂总经理陈国君被殴致死一事(简称为“通钢事件”)是最惨烈的一起[4],展现出我国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从2010年伊始,工人停工事件发生的企业性质由国企转向外资和台资为主的非公企业。2010年1月江苏仪征西门子电机工人罢工到2010年6月天津丰田公司工人罢工的半年时间内,共发生了数十起千人以上的工人维权停工事件。在这些停工事件中,外资和台资企业遭遇到了连续不断的“加薪狂潮”,而这些产业绝大多数都是劳动力集约型加工企业。

(二)表现形式由行动上违法转向和平表演

与2009年7月吉林通钢事件中陈国军总经理被殴致死和8月河南林钢事件中国资委主任被软禁的违法维权不同,2010年工人停工事件的表现形式大多数是上访、静坐、下跪等“表演式”非暴力行动。在事件过程中,媒体更为广泛的参与,起到传播和示范效应。就其影响来说,“表演式”维权穿透力深,波及面广,更能唤起社会广泛的同情,激发起社会民众对企业的抵制情绪。2010年5月广东佛山南海本田工人集体停工事件发生后,全国发生数起针对日资企业的停工事件。对于这些在中国仍然处于品牌建设的外资企业来说,工人停工事件的影响是惊人的。根据路透社报道,2010年6月广州本田在华销售量锐减37%①。

(三)地域分布由南北交替转为由东向西蔓延

近年来工人停工事件发生在经济相对发达,劳动力密集的长三角,珠三角的“双三角”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较快的东三省由于国企改制也成为工人停工事件频发的地区。地域分布在一段时间以来呈现出南北交替的现象。然而就2010年以来频发的工人停工事件表明工人停工事件开始由东部沿海向内陆中西部地区蔓延。在东部连续发生停工事件后,河南平顶山平棉纺织集团事件和兰州维尼纶厂的千名产业工人也爆发了大规模的集体停工事件。

(四)产业工人阶级划分界线变得模糊

中国农民工人数在2010年突破1.5亿,其中1亿为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后和90年代后的新生群体。随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进一步破除,农民工在城镇化进程中所面对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户籍等社会体制障碍已经开始松动,甚至得到了突破。这就为更多的农业人口进入工业等第二、第三产业提供了制度保障并加快了农民工在城市产业中的流动。根据深圳市总工会近期发布的数据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已突破700万人,居全国城市之首,其中新生代农民工占该市农民工总数的73.8%。

国企工人传统认为自己是“体制内”产业工人,身份“高于体制外”的农民工,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无论他们是否愿意接受,他们越来越感受到农民工正在或者已经与他们一样分享同等的政治基础,成为广义“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因此原先的工人阶级的界限变得日益模糊。

(五)工人维权活动推动劳资利益重组

在以往国企改制引发的工人维权活动中,工人的诉求主要针对经济补偿金偏低,国有资产涉嫌流失,工伤人员的伤残鉴定及补偿,临时工的经济补偿,拖欠社保费以及企业主要领导涉嫌经济腐败,企业主要领导在生产经营中决策、提拔干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体现了特有的“国企情结”。而2010年以来全国数十起的工人停工事件中,工人的利益诉求转向“我们要生存,我们要尊严”的“自身利益”。工人们强烈要求在保证工人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能够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工人阶级“吃苦,耐劳,奉献”等传统价值观已经无法解释市场经济下的“多劳多得,分享成果”现实需求。

由于制度缺失,工会在工人维权活动中的作用难以发挥。今年一些地方企业的工人们提出自建工会进行劳资薪酬谈判,原有的体制内的工会组织被工人认为是“局外人”。比如说在陕西省虽然有合法的企业工会,市工会和省工会组织,工人们提出要自建工会来实现与资方的薪酬谈判,原有的体制内的工会组织被工人认为是“局外人”,要求建立“体制外”的工会,这反映了了工人维权过程中利益重组的新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企业利润增幅与工人薪酬增长失衡

劳动者的报酬以递减的速度在增加。根据2007年企业蓝皮书《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盈利能力与竞争力》的报告,近些年企业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除竞争力提升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特别是“企业成本的超常压缩”。数据显示,从1990年到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53.4%降至41.4%,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21.9%增加到29.6%。可以说,企业利润的大幅度增加,在相当程度上是以工人的低收入为代价。尤其是农民工工资长期停滞不升,而生活成本的上升更使得使得他们生存成本加大。

2008年底的中国邮政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引发的兰州邮政工人停工事件,2009年底哈尔滨交通银行在汇丰银行入股后的薪酬制度改革等加大了管理者与工人尤其是一线工人的工资收入差距。薪酬方面陡然拉大的贫富差距直接冲击工人的心理底线,从而造成工人的“改制或改革意味着剥夺”的复杂情感。

(二)与民争利与藏富于民相抵触

按照中国环境绿皮书《中国环境的危机与转机(2008)》的说法: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了10多年的中国,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密切程度甚至超过了原来的“政企合一”、“政企不分”的计划经济时代,出现了“政经一体化”的倾向,这是当下中国劳动者处境恶化的根本原因。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稳定以来经济增长,增长又依赖资本,与资本“结盟”直接导致政治权力最终趋向资本利益。

在地方政府规划决策的过程中,政府过分强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而经常忽视作为改制主体的工人的感受;政府过度强调招商引资增加地方GDP和优化投资环境,而不惜压低劳动力成本来形成“有竞争力”的廉价劳动力市场。比如说2010年5月广东佛山南海本田罢工事件的这家日资企业在佛山市的占地面积达30多平方公里,年产值超过300多亿,占全市经济总量近1/5。在事件发生后,外资企业也希望提薪解决劳资纠纷问题,但是当地政府担心引发当地非公企业全面加薪的“羊群效应”,恶化当地投资环境,最终被政府否决。

(三)工人维权的政治伦理与现实状况相冲突

于建嵘教授通过对湖南安源工人的调查所形成的有关工人维权的看法同样在通钢国企改制中的工人的意识中得到验证:那些起来维权抗争的“工人代表们”,在他们的抗争诉求文本中,仍然把自己想象成为国家的主人,把自己视为政治集团的基础,仍然认为自己具有应该高于农民的身份。当他们在不能为自己行动寻找到确定的法定依据是,就把“共产党是我们的党”、“我们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曾经为国家做出过贡献”、“不平等”、“不公平”这些政治口号作为了他们行动的依据。既然政治上我们仍然是“内部人”,那么就得享受“内部人”的待遇,否则就是不公平,就是侵权。可见这是一种由“政治伦理”产生出来的权益。

(四)利益重组导致社会阶层结构重新组合

随着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的重大变化,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不断涌现,而且出现了外资企业管理人员、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致使社会服务管理的对象增多。“众口难调”与“共享成果”形成鲜明矛盾。

产业结构的调整直接带来的利益重组。原先的国企工人由于企业改制,部分成为社会人,而新生代农民工尽管受教育程度明显高于老一代农民工,但他们仍大多就职于制造、建筑、零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事管理类职位的比例甚至低于老一代农民工。原先的产业工人中小部分向上流动转身为管理层,脱离了产业工人的群体,绝大多数的工人群体向上流动机会减少,向外再就业风险加大,流动成本提高,而迅速拉大的管理层与工人之间薪资差距是工人更产生了“被边缘化”的失落感,成为新社会底层的主体。

(五)新兴劳资市场制度缺失导致工人极端行为

新兴劳资市场迅速扩大彰显出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时滞和缺失。对于企业,尤其是外资、台资企业来说,工人与企业的“国别身份”形成了天然的鸿沟,语言障碍和文化差异形成沟通断层。而与此同时,中国工人在维权过程中缺乏相应的争议处理机制,政府制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形成了劳资薪酬谈判过程中的“资强劳弱“的局面,基层企业工会依附于企业薪金的客观现实使得工人在维权时将工会划分为“局外人”。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而言,与第一代农民工“离乡不离土”不同的是,新生代农民工是“既离乡又离土”。他们在农村没有生产劳作技能,到城市中生活又缺少一代农民工的土地保障,身心的漂泊感和危机感远远高于他们的父辈。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和滞后,使得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变成了金钱与生命之间的抉择,当工人在与资方发生纠纷时,很容易出现消极抵制情绪,甚至采取极端行为。

三、建议与对策

(一)以人为本 让利于民

作为有限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需要厘清与市场的边界,藏富于民。政府即不能为了屈从于无理的民意损害企业的利益,更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损失民生。

(1)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关注农民工权益。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忙碌在生产线,建筑工地,城市街道,市民家庭等城市群落中,他们农民的身分没有变,即就业无门路,创业无本钱,医疗养老无保障,在外务受歧视,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社会保障制度对这一群体的缺失。给农民工“同城待遇”,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是解决农民工心理和生存危机的根本途径。

(2)加强和完善社区(企业)文化建设,关注工人“社会人”属性。工人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是“经济人”,马克思深刻指出:“通过延长工作日,不仅使人的劳动力由于被剥夺了道德上和身体上的正常发展和活动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而且使劳动力本身未老先衰和死亡”。无论是通钢,还是富士康,资方将工人只当作“会说话的机器“”,而忽略了企业文化中的人文关怀和心理援助。工人是“社会人”才是这一群体的原始属性。“缺少活跃的社区/企业文化就不会有和谐社会”成为近年来工人群体性事件共有的社会背景。活跃的社区和企业文化的精神追求可以对“唯利是图”的经济动机起到制衡和牵制作用。

(3)加强和完善工会职能和权力,扩大工会的权利。工会应该成为处理劳资纠纷,完成薪酬谈判的砥柱力量。然而,权力倾向资本是工会职能缺失的根本原因。工会成员在职能上代表工人,但在经济利益上受雇于资方,“身在工人,利在资方”。基层工会存在着国企工会缺位,私企工会错位的问题。因此转变这种局面的关键就在于:基层工会主席直接由上级工会选任从而实现“身份独立”、工资由上级工会直接负担从而实现“经济独立”。

(二)梯度转移 战略布局

2009年中国外汇储备首次突破2万亿(23991.52亿)美元②,主要来自珠三角,长三角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出口产业。劳动力低成本是我国经济在过去30年中取得国际竞争力的最根本优势,在未来仍然是国家竞争力的中流砥柱。因此如何保持这种优势,必须进行战略布局,时效规划。

(1)梯度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保证可持续竞争力优势。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承接全球第三次制造业大转移,廉价的劳动力市场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成为中国经济飞速增长的强大引擎。然而自2004年开始,民工荒从珠三角、长三角一路蔓延,供需关系发生变化,中国工人的价格日渐上涨。一方面用工荒的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即“地板工资”,过于偏重企业经济成本核算、忽视员工社会成长成本;而另一方面用工成本上升直接导致原有的劳动力优势转化为当地投资环境的劣势。2011年年初以来南方频繁的工人集体停工事件所带来的“加薪潮”给地方政府投资环境带来很大压力,一些在华外资企业因劳动力成本上升而开始考虑逐渐外迁到更为廉价的劳动市场如越南、老挝、缅甸等地,这给迁出地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带来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等诸多压力。

为了保证中国整体竞争力优势,继续保持人口红利的效能,从现在起逐步将这些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内迁到人力资源丰富,人才储备充足,产业链已经渐趋完备的中西部地区,有利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2)战略布局未来城镇人口分布,科学平衡发展地区经济。城镇化是工业化的载体,没有发展作支撑的城镇化是不科学,不可持续的。城镇化绝不是简单地将农村户口改为城市户口,将农民搬到城里来居住,而必须依靠产业和项目的带动。社会结构分布,城镇化的人口分布都需要政府通过政策进行科学的平衡的战略布局。因此将劳动力密集产业逐步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内迁,不仅可以解决沿海地区劳资关系问题,而且可以科学地平衡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当地劳动力资源配置,推动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的科学和平衡发展。

国家在经济战略布局的同时,也要加快公共政策的制定,加强制度保障。进入21世纪以来,城市对于产业工人,包括农民工的需求从原先的单纯经济需求,即“经济人”需求开始转入积极的政策疏导,解决工人“同命不同价”,“同病不同治”,“同赔不同偿”的差别待遇,倡导“同城待遇”的公平正义理念,关注工人“社会人”属性。因此有关劳动者的子女享受平等的教育资源,住房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等公共政策的制定应该加快速度,加大力度,在制度上减少劳资纠纷中劳方的“心理劣势”,降低劳方的“行为烈度”。

(三)国际合作 互动共赢

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劳资关系从相互对抗、冲突、博弈到对话的30年。相比而言,西方工业化革命经历了200年时间,处理劳资关系的经验和教训比我们要丰富很多。中国近年来出现的大规模的劳资纠纷事件和激烈的劳资冲突,韩国在20年前快速发展时期也同样遇到,当时韩国正在崛起成为世界瞩目的亚洲四小龙。在随后的20年中,韩国劳资关系在维护各自权利方面不断博弈,制度和法律逐步完善。

劳资纠纷是利益之争而非权力之争。而基于利益之争的冲突一般来说都是理性的冲突。中国经济在进入全球化竞争中,如何建立劳资谈判机制、征询机制和调解机制这三大机制,通过协商,妥协,听证等方式健全劳资纠纷争议,不仅有利于合法合理解决国内劳资纠纷,而且有利于中国产业工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中,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因此通过国际合作和学习,在对抗中实现共赢,在博弈中相互制衡,加强中国产业和产业工人的竞争力,最终实现互动共赢。

[注 释]

① 数据来源:http://www.reuters.com/news/video?videoId=113291108.

② 数据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www.safe.gov.cn/model_sa fe/tjsj/tjsj_detail.jsp?ID=110400000000000000,20&id=5.

[1] 叶笃初.中国共产党建设大辞典[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

[2] 于建嵘.中国的社会泄愤事件与管治困境[J].当代世界与社会,2008,(1).

[3]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10年社会蓝皮书[R].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4] 李敏.吉林省通化市钢铁厂总经理陈国君被殴致死事件[M]//周光凡.公共危机管理典型案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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