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守石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2)
中国和平崛起的历史考察:内外维度的双重展开
李守石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872)
中国和平崛起的历史进程并不只是局限于单一的国际地位提升的外部维度,它的开始、发展和延续是在内政和外交两个维度上契合展开的。就其具体展开过程而言,它主要包括在中国国内的“和平发展”和在国际的“安全崛起”,这样的历史过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就中国和平崛起的现实延续而言,中国和平崛起正面临着良好机遇,这得益于国际社会的结构机遇以及中国自身的单元特性和能力的配合。
中国;和平崛起;国际关系
改革开放三十年多来,尤其是21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国际地位、国际影响力也不断提升。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持续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上新兴力量的领军人物。在当今世界这个崛起的浪潮中,中国的崛起无疑对世界是一个震撼,它可以说是近代四百多年的国际关系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一个非西方的力量在崛起,这必然牵动整个世界的利益格局,也必然引起战略态势的变化。因此,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乃至整个世界都在怀疑中国究竟能否和平崛起,中国和平崛起之后会不会称霸世界?回顾中国和平崛起发展道路所走过的三十余年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崛起与强权国家崛起的本质区别在于,中国走和平崛起发展道路的战略思维是不称霸。中国在崛起的过程中没有称霸,不仅在国际上争取到相当长时期的和平环境,推动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而且还保持了三十余年来的国内稳定,促进了中国的初步崛起。中国和平崛起的历史进程并不只是局限于单一的国际地位提升的外部维度,它的开始、发展和延续是在内政和外交两个维度上契合展开的。
大多数学者对“和平”的概念定义建立在和平与暴力的二元对立的基础上。在国内社会层面,和平与暴力相对基本上是说得通的,而且消除直接性的个体暴力和间接性的结构暴力也是可能的;但是,在国际政治中,以“和平—暴力”的二元对立为基础来确定和平的概念是有一定问题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际社会的若干特点有关,这些特点就是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区别所在。如果以没有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来定义和平,那么人类历史上就几乎不曾存在过和平状态,而这显然与事实不符。所以,笔者认为,对和平的定义还是以战争—和平的二元对立为基础比较合适。所谓“和平”就是指国家之间以及主要由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的有限延续的非战争行为和非战争状态的现象。
“世界政治史被认为是讲述各个国家和地区崛起与衰落的故事”[1]。目前学术界关于一国衰落的研究较多,而关于崛起的相关理论成果主要探讨两个问题:一是一个国家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被称为崛起,或者说一个国家崛起的标准是什么?二是一个新兴大国的崛起是否就必然意味着它要对旧的霸权国家提出挑战,导致国际体系的非和平?在此,我们只讨论第一个问题。
什么是崛起呢?“人们通常认为,崛起是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迅速增长,成为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至少在一个地区起主导作用的大国这样一个发展的历程”[2]。可见,“崛起是一个大国的概念,不适用于小国。‘崛起’是指成为国际社会非常重要的大国,重要到成为少数主要国家之一,或者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家,在国际社会举足轻重;崛起的过程是国际地位不断上升,与最强国家的地位不断接近的过程”[3]。很明显,“崛起”意味着兴盛和发展,但这种兴盛“不是一般的兴盛,而是一个大国从落后转向兴盛”,这种发展也“不是一般的发展,而是一个大国改变国际政治、经济、生态和国际格局的发展。”[4]也就是说,关于一国是否崛起的判断标准并不是很清晰,带有很大的主观性。
实际上,判断一国是否崛起的关键是看该国的综合实力,这种综合实力既包括“硬力量”,也包括“软力量”。具体地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国土面积、人口、资源和市场规模;2.地区大国和地区影响;3.世界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参与者;4.经济改革开放和强烈的国家振兴欲望;5.强劲而持续的经济增长态势;6.世界经济中新的上升力量;”[5]7.军事上有现代化的国防体系;8.文化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从以上方面来看,一个崛起的大国就是国际体系中的一个新兴大国,这个新兴大国的崛起是一个过程,并非一种即时性的状态。在这个意义上,目前的中国可以说是一个正在崛起的新兴大国,这不仅是中国自己所认同的,而且也基本为国际社会所接受。
关于“中国和平崛起”的定义。中国正在崛起已成为基本共识,定义的困难在于“和平”的界定。当我们将“和平”的内涵具体到“中国和平崛起”这一命题中时,作为目的性的和平,“中国和平崛起”应该意味着中国崛起后要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而建立新的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积极性和平)和中国崛起后要维护国家间的和睦相处而不诉诸武力(消极性和平)这两层意思。作为工具性的和平,“中国和平崛起”意味着中国通过改变国际社会中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旧秩序和不对其他国家主动发动战争的方式来实现崛起。作为正义性的和平,“中国和平崛起”就意味着中国在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和未发动针对中国的战争的国际环境中崛起。
通过考察“中国和平崛起”中“和平”的社会特性,可以发现,它更多的是一种消极性平即非战争行为,而对于积极性和平的实现和利用并非中国自身的力量可以达到的。如果中国一味地追求积极性和平崛起则只会导致中国的国家安全受到极大损失。因此,此处所讨论的“中国和平崛起”主要是中国的消极性的和平崛起,即中国的崛起是在非战的国际环境中崛起,中国不通过战争的方式崛起,中国崛起后不对外发动战争。“中国不通过战争的方式崛起”又包括两重含义:中国不主动对外发动战争来实现崛起和中国在崛起过程中可规避其他国家对中国发动战争。
关于中国和平崛起,国内有不少学者将其看做“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将这一进程定位于现在或将来。在笔者看来,这样一种观点是割断历史的观点,是一种静态的历史观,中国和平崛起的历史进程的起点,具体地说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和平崛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一个从过去到现在再到将来的“连续统一体”,我们不能在这“连续统一体”中截取一段来取代全过程。之所以有人将中国和平崛起的起点定位于现在或未来,是因为直到2003年中共中央才提出“中国的崛起,是和平的崛起”。没有“中国和平崛起”的概念出现并不意味着没有“中国和平崛起”的历史事实。关于中国和平崛起的历史进程的分析,笔者主要从中国的内政和外交两方面展开,即国内的“和平发展”和国际的“安全崛起”。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两者是彼此分离的两个平行过程,事实上,二者是一种融合的关系,融合于中国和平崛起的过程。
中国和平崛起的历史进程在国内主要表现为“和平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49—1979年,在封闭中求生存。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国家的基本建设问题,而且中国国内经济发展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是在独立自主、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进行,这种封闭性使得中国经济发展无论在国内政治环境还是国际安全环境都遭遇到极大的压力。国内连续的政治运动使得经济发展的稳定环境很难得到持续的保证,经济发展方式上的单一和偏向使得经济发展动力不足。二是1979年至20世纪末,改革开放时期的巨大发展。中国国内发展具有稳定和平的环境,中国参与世界经济的开放经济模式使得中国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方式还是经济发展要素方面都得到了极大发展,可以说,这其中二十余年的经济发展使得中国经济步入世界经济大国行列,中国的崛起具有了前提和动力。三是21世纪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发展的实质性跳跃——崛起。中国国内发展由经济的强盛转入经济、政治、文化等综合力量的增长,中国力量的增长不仅仅着眼于国家力量的增长,而且还着眼于社会力量的增长。和谐社会的建设使得中国国内处于持续发展状态,也使得中国对于国际社会的建设勇于承担责任。
中国和平崛起的历史进程在国际层面主要表现为“安全崛起”。在这里,笔者主张用“安全崛起”的提法,因为在一个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体系中,在一个自助的国际体系中,在一个充满“安全困境”的国际体系中,国家的安全和生存是一国的首要的、基本的目标。它大致分为如下四个阶段:一是1949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并未安全崛起而是安全生存,但安全生存的目标得到较好的维护,这样的安全生存得益于中国的“一边倒”外交,中国在冷战两极格局中处于社会主义阵营,两极格局的均衡状态使得中国安全状况相对良好。二是从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末,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反两霸”使得中国不但未安全崛起,反而使中国的安全生存处于恶化状态。两极格局同时对中国施加安全压力,使得力量相对弱小的中国游离于结构之外而两面受压。三是70年代,中国安全生存的艰难状况得到了缓解,中国开始了安全崛起的准备。在苏美的双重压力下,中国通过对美关系改善使得中国的两面压力得到极大的舒解。四是80年代以来,中国的安全崛起真正起飞。中国改变过去的外交行为模式,实施全方位外交,将敌我行为模式转变为合作共赢的对手模式,国家间在竞争中合作发展;而在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安全崛起更是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一阶段仍在进行,而且通过“中国和平崛起”的提法使之明确化。
“中国和平崛起”经历了这样一个历史进程,但这样的历史进程仍然在延续,其得益于诸多的现实要素,这其中既有结构性的现实要素,也有单元性的现实要素。
就“中国和平崛起”的结构性保障来说,那就是国际社会中共同起作用的三种结构:权力结构、制度结构和文化结构。从权力结构的角度看,“相互核威慑”对霍布斯式无政府状态的限制,“一超多强”的国际格局为“中国和平崛起”提供了结构保障。从制度结构的角度看,当前的国际制度作为规范性结构为“中国和平崛起”提供了结构保障。从文化结构的角度看,当前的国际社会中居主导地位的洛克式无政府状态的文化结构为“中国和平崛起”提供了结构保障。在这三种结构中,权力结构起了基础性作用,制度结构和文化结构起了辅助性作用。
但是,只有结构分析是不够的,因为尽管“结构分析的方法是我们思考问题的起点,但它不能给我们提供完整的答案”[6]。我们要得到对一个问题的全面认识就要在关注体系结构的同时,也要关注体系的进程,关注体系中单元因素的作用。正如华尔兹所说的“要解释结果,人们必须在关注系统结构的同时,考虑国家的实力、行为及互动”[7]。因此,分析“中国和平崛起”除了要关注结构性因素,还要关注作为单元的中国因素。具体地说,就是要关注中国自身的属性和中国与其他国家尤其是与一些大国的关系。结构性因素相对来说是一种客观压力,而单元性因素则主要是一种主观努力,只有在客观的有利形势下作出相应的主观努力,才能真正更好地保证“中国和平崛起”的顺利实现。
那么,单元层次的哪些因素决定了中国必须走和平崛起的道路,哪些因素又有利于“中国和平崛起”的实现呢?总的来说,有四个单元层次的因素:中国的国家特性、中国领导人战略文化的改变、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角色改变、中国与其他国家相对稳定发展的关系。第一个因素是“中国和平崛起”的必要性条件,后面三个因素则是“中国和平崛起”的可能性条件。
中国的国家特性用一句简洁的话概括就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尚未完全统一的、社会主义的大国。中国的这一国家特性决定中国必须走和平崛起的道路,这是“中国和平崛起”的必要性。
国家的对外行为很大程度上在国家领导人身上得到了体现,因此,国家领导人的特性对一国的对外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其中,领导人特性中的战略文化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当前,中国领导人的合作型的战略文化为中国崛起的和平性提供了个性上的保障。合作型的战略文化认为战争是可以避免的,冲突并不必然是零和性质的,暴力的功效不是绝对的。在合作型的战略文化中,合作意识成为国家领导人的一个重要意识,这些体现在中国第三代、第四代领导人的重大认识上。中共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要和平、求合作、促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流。维护世界和平的因素正在不断增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避免世界大战是可能的。”[8]对世界局势的基本估计是“整体和平、局部战争,整体缓和、局部紧张,整体稳定、局部动荡”[9],强调世界大局的稳定与和平。胡锦涛总书记提出“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对于暴力的功效,则是“对彼此之间的分歧,要坚持对话,不搞对抗”。
“中国和平崛起”要得以实现,不能只停留在战略文化的观念层面,还要在实践中得以运用。中国的合作型的战略文化运用于国际实践,就要求中国要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不能一味地脱离国际社会,做国际社会的挑战者和游离者。当前中国的国际角色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积极参与者和建设性改造者,而不是一个国际社会的革命性的挑战者,这主要体现在中国对国际机制的态度和行为的转变上。
[1]阿拉斯泰尔·伊恩·约翰斯顿,罗伯特·罗斯.与中国接触[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1.
[2]段霞.邓小平与中国和平崛起战略选择[J].国际政治研究,200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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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洪华.中国和平崛起的国际战略框架[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6):14.
[5]宋玉华.论新兴大国的崛起与现有大国的战略[J].国际问题研究,2004,(6):50-51.
[6]约瑟夫·奈.理解国际冲突[M].张小明,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61.
[7]肯尼思·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M].信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35.
[8]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43.
[9]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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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4937(2011)04-0007-03
2011-05-05
李守石(1980-),女(满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博士研究生,从事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研究。
〔责任编辑:时 妍〕